那個很例外,打算這一次是自費看病,不管是帶卡來或者是卡片丟掉,於是這一次身分是自費,然後接下來的十天內再拿卡片退錢,那個是一種例外,並不是常態,那個跟初診、複診無關,只要你這一次想要自費,你就走自費流程。
你是要用自費的人,也就是今天所有的費用都要自己先墊,接下來想要把你這個錢拿回來,還是要買保險憑證去退,但是這個其實是例外,大部分的人都拿著健保卡去看病。
假設沒有保險的人,在過去二十幾年前,如果你是一個沒有保險的人,你到A診所去,就會給你一張掛號證及病人卡,也就是一種替代憑證,你每一次看病就是某某的掛號證,院所有很多的掛號證,那個是證件。
如果是健保的身分去,就不用發給你掛號證,所以如果今天真的沒有帶健保卡而自費身分,理論上現在也沒有人在發掛號證,因此那個是極端例外的,看用什麼樣的方式出示,也就是政委說的身分證是誰,我相信醫院也需要有證件,通常是身分證。
至少要出示一個憑證。
這個跟初診、複診一點關係都沒有,你今天想像是台大醫院,你說是蔡淑鈴,他就會知道嗎?他一定要出示證件,我相信醫院也不會隨便接受說隨便報名字說我是誰,我就相信你是誰,可能要有一些附帶證明的證件。
就是要出示證件,「報姓名」就很奇怪,就是要出示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
對,也就是寫回卡片。
也是要上傳雲端。
我們還是帶回去好了,這個都是假設的情境,不能涵蓋所有的可能性,還是回去研究一下,不管是token或者是什麼,背後都要有機制,現在這樣講是work,後面不知道,而且還有交換資料的概念,而且病人也要有一些操作的動作,這個對我們來講都是過去沒有嘗試過的方式,因此還是讓帶回去,讓相關主事的人都想一下是不是適合來做,我們稍微思考一下再來回答,回去跟署長、部長報告。
我想大家都安排好再來做。
我們對日期沒有特別意見。
日期沒有想要很快,可能這一些要消化一下。
也要轉譯給署長聽,然後技術部門也要評估一下,看如果要這樣做的話,是要整體考慮的,是需要給時間的,因此時間沒有很確定。
我們只是要想清楚。
中午什麼時候?
謝謝政委、各位長官及同仁。
第一次協作會議同仁做了一些收斂,也聚焦在這兩個大議題下的子命題,我們看到的是,目前仍在原來的規劃是有非接觸式的卡片,是我們原規劃的情境當中,另行動憑證(或稱虛擬健保卡)在技術法規及成本,確實是相對非常複雜。
因此,下階段協作會議,我們再蒐集大家意見時,就可以聚焦在這十五個人裡面,像技術、成本及法規。除了這個內容是否恰當以外,也想要請教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第二回合協作會議的分組如何組成,應該還是會分吧!
究竟每一組是三個面向的人分配在三組,或者是這個階段就應該分組,一個是技術組、一個是成本組、一個是法規組,我不知道在過去的經驗裡面,究竟怎麼樣會比較有效?因為接下來都是滿專業的問題,已經有一點聚焦了,這個是我想要順便請教政委及各位長官的。
另外,因為第一階段協作會議,本署有先做簡報,我們第二階段是不是應該還是要作簡報,內容要談甚麼?這個題目是大家都看得到的,有一些背景資料,我們應該要怎麼去談,會幫助參加第二次的協作會議的人進入狀況?因為這些人一部分是有參加第一次的人,但是有更多人是沒有參加第一次的人,這樣子的狀況之下,我們怎麼樣去準備這個簡報?以幫助大家很快進入這個狀況?我補充這兩個小問題請教。
浩淳,你把這幾個文字把我們想要表達的再敘述一下。
我完全同意大家所講的,我們在這已經不是法規這麼重要的,我們應該用通俗來說明,也就是改成實體健保卡、虛擬健保卡,全部不要再出現「憑證」二字,這樣有沒有問題?
我覺得也沒有關係,只是沒有引用法規,其實我們講的就是那一張卡。
對,就是健保卡,我們全改好了,可以嗎?
就是「新一代健保卡」。
那就改。
因為資訊人員的溝通很重要,就不要花時間在錯誤解讀的部分。
大概有兩個部分:
第一,第一次協作會議,我有看到琳瑯滿目的大表,大家希望實體卡要保留,即便想要有虛擬卡,實體卡也希望還是備而不用,好像多數的人是這樣。
所以剛剛主席在問的是,我們是不是要問實體卡無效?這一題是不是可以不問?
那這樣也可以。我們就不用問這個,如果同時存在兩張要如何運作?是不是可以同步?如果聚焦在這裡,大家會比較理解這個方向,這個是第一個想要回應的。
第二,剛剛處長這邊講的是成本分攤部分,是不是要有所區隔?我們當時送出來的第一張卡是希望公務預算來出,假定要創造不一樣,是不是理論上在換二代卡的時候,選擇行動憑證,因為將來會變成不是二擇一,而是一定有實體卡,這樣子錢就省不下來,應該是說發了這一張之後,以後如果要轉,其實就沒有機會轉成本了,除非我們第一張卡就採用他要出錢。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那一張大家都要,那一張是公務預算出,並沒有負擔的概念。
哪一個部分?
我們這邊都是provider的成本,我們的保險對象成本,理論上是公務預算要出,所以沒有列在這個討論裡面。
對,主計總處。
我們也在考慮。
主委可能是希望如果有人選擇虛擬卡,實體卡的錢就省下來,但是經過第一次的協作會議,大家不管怎麼樣都認為實體卡一定要留著,除非我們改變第一次協作會議的共識,否則這個東西是這樣。
但是政委說是不是可以先給他虛擬卡,三年之後再給他實體卡?
最後不是也要給他?
如果分三階段,依然一階段的錢攤到三年。
還是省不了,最後還是要拿那一張。
但是對錢沒有辦法省,只是晚一點出。
雙軌併行期間到底要怎麼用,但是新卡,我們理論上在卡上的功能會改變,所以我們還是會要有一段時間之後就全面改用新卡,不然接收端雙軌併進太久會很痛苦。
所以如果您剛剛所講的先發給他,不用臨櫃來換,即給他虛擬健保卡,在那一段時間就有一代卡在?
這個錢沒有省,但是當事人要申請兩次。
對,搬下來,那個是法律的問題。
利害關係人是不是要討論一下?
OK!推薦給我們,我們就加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