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將來會幫新加坡政府做嗎?
我再請問一下,剛剛所作的簡報裡面,當然提到了Open Source的優點,開發的時間大幅縮短,像剛剛我們同事也有提到。但是另外一個優點不知道有沒有評估過,也就是成本的部分,因為政府部門的預算也是逐年降低,我覺得從這個角度切入的話,也增加一些說服力、吸引一些government。
但是因為剛剛沒有看到,所以不知道這邊是不是也有做過這樣的評估?
但是一開始吸引政府部門,他們當初應該是預算的部分。
我直覺的想法是,我們沒有很深入地研究,回到我剛剛提到跟SI合作的這一個點,以政府部門的人員來講,目前還是主要會depand on SI的資訊或者是POC或什麼,所以我會建議如果有這樣的困難點,像在新加坡有一個例子,不管未來的認證是由誰來做,就代表有這個品質可以做這一件事。
在臺灣有沒有可能也建立起這樣的機制,當然一個是top down,一個是bottom up,一個是新加坡要求有這樣的認證的人才,bottom up是紅帽有一些建置的能力,然後再說服這一些廠商具有某一些能力的人,他們可以幫忙解決什麼問題,像這樣的方式,我覺得也許可以試試看是不是用這種形式來處理?
聽起來是簡報轉換成手冊。
我剛剛看是禮拜六。
可是NFC-SIM的話會面臨兩個問題,先談iOS好了,iPhone的NFC,我不知道現在有開放給其他的App使用了嗎?
舊的iPhone 6的實體機器,他就不能……只能iPhone 7。
另外在SIM的部分,是不是電信商要進來?就是變成我去申請SIM卡的時候,我要跟他講說要用NFC-SIM?
對,相對健保署來講,可能又讓這一件事稍微再複雜一點,因為一般民眾也搞不太清楚。
不過前兩個我都滿支持的。
因為政委的知識非常廣,因此提出NFC-SIM,我覺得這一塊限制比較多。
其實現在scanner在醫院裡面滿多的。
像很多領藥或者什麼,他們也都是自己去上。
我說明一下,科技會報那邊有提到,要向他們提計畫之前也聊一下,但是不用到署長,可以大概跟他們說明一下,後續的進度會比較快。
各位好,我是國發會資管處潘國才處長,今天很高興有機會請到大家來。
剛剛政委已經跟大家報告過了,我們從去年開始推這個計畫的時候,已經徵詢過非常多的意見,但是各項的意見從來都不嫌多,因此我們今天還是希望能夠聽聽大家給我們寶貴的指教,謝謝。
我在這邊跟各位報告一下我們最原始的想法,其實剛剛各位提出來的意見跟我們的想法都差不多。我們訂出這樣的準則,其實我們看到裡面的一些文字或者是條文(13條),並不是純粹操作性的,比較像綱要性或者是原則性的東西。
所以,我們當初的想法是先訂一些原則性的條文出來,投影片上還列出很多不管是指引或者是規範,這其實更具有操作性的文字。
像有一些先進所講的,以目前看的準則,部會有沒有可能照著這個準則去做,我們也沒有那麼樂觀地認為像法令文件頒布下去之後,而部會就完全遵照這個去做,因此服務設計的這一件事對於部會來講,以我們目前的理解還是陌生的,很多部會還不知道服務設計是怎麼回事跟如何做。
因此,我們原來的構想是這個文件做下去之後,包含各項指引規範都訂下去之後,我們等於會跟部會去談一些範例,以落實這一些工作,用手把手的方式,先讓部會產生出幾個服務,而根據這樣的規則、指引來做出幾個服務之後,我們才會去做比較大一點規模推廣的工作,這是所有工作裡面最剛開始起步的起手式,後續的一些工作陸續還有一段時間才有可能(落實),並不是訂完之後,部會就會去做服務設計。
有院函當然是最好,如果沒有院函的話,其實也有其他的方式,例如像用計畫的形式,有院函能夠爭取到,等於有更大的尚方寶劍來申請計畫,但並不見得每個計畫都一定要有院函才可以推動,也許我們可以嘗試以計畫的形式來推動這一件事。
我所謂的計畫是爭取科技計畫或某個計畫來試行一些服務設計,在設計的過程中,就看如何落實。
我想在政府機關都滿重視國發會有一個「政府服務品質獎」,我不知道是不是改名字為「政府服務獎」,雖然改名字了,但是本質、出發點還是基於鼓勵政府機關在做服務的創新。
當然那個獎項最終的方式是評核那個服務有沒有創新或者是對民眾的感受怎麼樣。
現在大家來討論的是這一個服務最前端,一開始是設計的過程,但是我們會去看看在評核的過程中,有沒有辦法把這一個項目也加到例子當中,雖然品質獎裡面看到的服務最後的結果、民眾的感受、對於公務員等等的改進,但我們也希望在評核的這個過程中,看他有沒有運用我們的這個方式來達到最終的目標,也就是有一些激勵可以在此呈現。
目前沒有放進去是,因為在討論的階段過程中,在品質獎裡面還沒有成形,因此比較難講說這個東西希望能夠佔幾分,因為會問我們這個東西在哪裡,因此有一些時間上的落差。
我們希望很快有運用之後,我們希望趕快跟領獎機關、單位,其實就是國發會的社發處,我們再跟他說看看要佔比多少跟用多少的指標。
老師的意思是評選的標準要前一年訂定。
最小協助呢?
剛剛提到「數位」跟「非數位」的部分要一起放到準則12,但是準則12有提到一句話即「提供比非數位管道簡便及好用的數位服務」,等於我們要做「數位」與「非數位」,然後特別強調「數位比非數位更好用」,這……
剛剛都有討論到組織面、法規面、技術面的部分,朱律師提到一個問題,也觸動我的想法,朱律師提到政府面落差的不同,我想到的是推動面的事情,這個要怎麼樣做推動的研究嗎?這應該都有互相影響,我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在這裡……
要寫理由。
對於健保署這一次提出來的簡報,其中有兩個部分的論述,我想要瞭解一下。
在「革新1」下面四塊的右上角是「增加晶片儲存空間……」,與「革新2」簡化卡體存放資料的關聯性,我的意思是儲存的空間增加,我們又要減少它的儲存內容,這兩個是不是論述上可以再作說明?以上。
我們忘記當時寫的意見是「不具簽章功能」或者是「如果發簽章功能的時候,要用自然人憑證的簽章功能」,這兩個意義不一樣。
雖然不反對健保署不具簽章功能,我表達的立場是,如果具有簽章功能的話,是要用自然人憑證的簽章功能。
現在是紅色。
不是5加3?
沒有key也可以看病。
對啊!現在就可以了。
對。
一個是申辦流程的問題,一個是使用上的問題,我覺得這兩個可以分開來看。
像剛剛政委這樣的一個架構,會在使用上,的確會有一些無紙化的便利性;即使很多東西簽署是要當面,因為有一個醫事倫理,現在雖然可能便宜行事,但真正請你簽署的時候,應該要解釋這一個簽署的內容是什麼,應該有一個醫事人員要解釋給你聽,然後再請你簽。
即使是這樣,要面對面的過程,但如果有了這一個機制之後,他也不需要去保存那一張現在的紙本的東西,即使拿到平板,跟你做了解釋之後……
有健保卡的簽章機制,聽懂、也知道,然後就同意去簽。
比現在紙本簽名更有效力。
政委只是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