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那要看原料或者是加工物品,我具體一點好了,以白菜而言,白菜在臺灣出口的話,原材料會課稅,但是到大陸去加工成泡菜,MIT變成MIC,基本上就沒有關稅問題,這樣子的話,可是現行的制度下,財政部沒有給任何一個函釋,變成這樣過去的話,會吵架,還要打行政救濟的部分,這樣更麻煩,所以可以想的、能做的都研擬過,但是政府到底要走哪一條路,我們真的不知道,就看著時間經過,所以就辭掉那個位置。
第三個,勞工的問題,因為先前檔案裡面有一個反滲透法草案,不斷宣導下個禮拜一定會過。
我知道。只是那個想先反映一下,因為經營公司或者是合作社或者是其他組織,基本上都有股東權益的問題,但是那個法令對於同仁反映事務,尤其大陸人士反映的事務再陳報給民代的話,裡面有一條是遊說法,認定標準到底含不含這一種轉知的形式都沒有定,只是第12條的法案,但是施行細則都沒有。
回到遊說法就是不行,但是問題是無論是小弟做的長照也好、幼教也罷、農業合作也好,全部都有大陸籍人士,而且還不能迴避,為什麼?以長照而言好了,我們的醫師有醫囑單、護理師有護理照護單。
藥師又給藥單,職能復健師有每一日職能復健的紀錄,因為醫療單位已經確認了,留任率低的問題。
對。
原本母法的話,對於員工的反映事務,我們再轉知給民代是違規的,但是特別獨立出來一塊是轉知給民代的時候不得遊說,把遊說獨立列出來。
那同仁委託呢?
我們很不懂同仁的反映再轉知。
我知道,這麼說好了,員工有福委會做成的會議決議,到我們這裡,我們再呈上去,算不算指示?
因為他沒說由下而上,算不算,因為福委會算由下而上。
因為執行五年,從巴黎協議到明年剛好五年,是第一階段我們可以做確認的時候,只是不論是在討論或者是我們反映的時候,討論區那邊所公告的,目前為止只有六個議題可以做反映,而且還有限定子議題,可是跟SDGs原本將近一百七十個的目標差很多,不清楚官方的定義也就是聯合國秘書處公告的標準為主,或者是臺灣的為主?
對,因為在日本我們是依照都府道縣的標準在做,在臺灣常常會遇到一個小問題,彰化南邊的二水、二林,再一路到苑里,隔一條西螺大橋也好,基本上那個都很接近,不太遠。
對,標準就有差異。變成是要依循誰的,像SDGs 3,開發中國家跟未開發中國家的醫療費用有明訂,以執行層面的話,我們跨區支援的時候,依循的是彰化或者是雲林,甚至是行政院內的,常常變成我們不知道。
變成在明年展示的時候,到底是報告上也好、揭露者也好,或者是論述也罷,要依循哪一個,因為計算方式不同、標準不同,所以都不一樣。
因為17個分屬不同的部會,交通真的幫了很大的忙,小弟知道,但是問題是在醫療的部分,現在是大醫院認領幾個偏鄉在協助,但是在預防醫學那邊的話,常常只能做疾病熱區來做預防而已,但是沒有辦法做細緻化,像空氣盒子,但是是兩位數的平方公里,沒有辦法細緻到村,因為沒有辦法細緻化,所以藥物變成要預先幫忙也好,或者是醫療也好,因為現在偏鄉是有醫護巡視,但是對急性病是沒有辦法有幫助,變成在於真正SDGs 3的部分,是有index上的差異在。
用那個就好了?
OK。
OK。第五個是討論區,SDGs的討論區到底是在管的?
社創官網中心有一個SDGs的討論區,那個討論區小弟有留言兩個多月,兩個月前目前已經開放六個議題在討論,可是兩個月前就已經請他正式其他的議題,因為其他像城市規劃,還有穩定供電、國際合作、海洋控制。
對,小弟兩個月前有留。
目前為止是前六個⋯⋯
懂。我只是想說如果真的要的話,把17個開放出來。
好。接下來還是回到偏鄉,這麼說好了,偏鄉醫療基本上是長照法、老人福利法、勞基法,但是在跨區的部分遇到最大核心問題,勞基法明訂的通勤時間是上班時間,這個是法律明訂。
一旦跨區的話。不用多,如果像新北從貢寮到瑞芳這一種區域的話,基本上是一個小時的車程,來回兩個小時都算上班時間,法令規範下的話,辦理是我們在跨區支援,實際上班小時是六個小時,如果真的加先去的話,沒有錯,一個月、一季是150多個小時,但是下一季要估給他,可是一旦回堵發生缺口就馬上產生,如果不回堵就給他加班費,沒有錯,政府不斷鼓勵的是社區型的也好、日照中心、照護中心都不斷鼓勵,那衍生兩個小問題,一個是退場機制,一個是七年左右,試算是七年的獎勵,可是七年之後一切未明。
而且現在是不斷地減稅,可是社福的支出還是固定的情況之下,不清楚後面的財源怎麼來。
第二個問題是,第一個是退場機制,因為有好幾個真正做了很想去幫忙,但是沒有法源,無論是我們的醫事人員要幫忙也好,或者是我們的醫療要去協助也罷,或者是衛福部願意讓公費生下來幫忙,有綁的是服務年限,到了之後就離開,但是問題是在當地要如何長久的問題,這個是地方創生醫療的那一塊,那一塊目前為止還不知道到底規劃是什麼,短期都有看到,但是七年之後不知道。
補貼也好,到七年之後。
小弟問這個問題,主要是在於熱門地區一樣很熱,大家都在講,我這麼說好了,以濁水溪南北岸、彰化雲林到嘉義,嘉義從阿里山鄉到太保,一路到東石,有些地方一樣是沒有人申請,我們目前為止也只能去協助當地的家扶中心,那邊到現在還沒有真正設點下去。
有一堆地方大家搶,但是有經營的困難,沒有人要,導致這個問題。目前為止也還沒有看到怎麼辦,而且剛剛也有說退場機制到底怎麼辦。
小弟說的並不是基金的問題,而是經營者本身盈虧沒有辦法自負,我們會去協助是因為有些地方是真的為了做善事,但是補貼下去也是虧錢,因為基本上是算得出來。
如果沒有再額外收益的話,基本上淨毛利的話是負值。
有辦法。但是問題三個東西,像你的醫療器械可以折舊、處分,病歷部分的話,因為有一些資料或者是紙張沒有處理好。
有一些沒有銷毀完全,因為常常遇到的是⋯⋯有一些還是手寫,那就是送碎紙機,有一些送回收場。
檔案管理在電腦上是額外的部分,有些地方已經沒有辦法cover這一塊。
因為基本上已經收了至少三份的可辯識的病歷,我們只能依法上繳,有一些連長輩們會說哪裡又看到一疊,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辦。
這個是偏新醫療是這樣,現在是兒少法。
現在先從軟硬體,小弟基本上都是在偏鄉,依照現行的叫在是可以參訪當地的歷史或者是人文,包含農務的特產,但是會遇到一些小小的問題,有一些小朋友對於一些季節來的時候,噴嚏打個不停,然後影響到整體的品質,但是最大的特產是我們這一些農牧,變成要以A、VR協助的時候,但是就會變成是光害的問題,小朋友看久之後,因為有光的強弱、投射會不一樣。
也很想。投影機的部分有兩個小小的問題,第一個是捐贈、捐助需要跟當地再做一次溝通,第二個是他們例行性採買的話,檔案的部分因為要授權,不同的算法,所以稅制上有差異,是公司的財務管理跟政府的認定標準有差異,所以會變成在於教材做協助之後,會有一些認定的差異在。
但是有的時候還是想要完整一點,也就是認定是什麼,因為我們維護它的話,可以提報公司的資產,我們可以做折舊也好,可是如果捐贈給他的話,等於所有權轉讓,稅制跟公司權益上就完全不一樣。
對,這個是權益的問題。
說到非營利。因為現在公立、私立及非營利,非營利的玩法是限地方政府選址,由我們自己去建設跟經營,常常會遇到一個問題是師資的問題,因為夠合格的師資嚴重集中在六都,而且都會區聚集非常多,導致偏鄉要,但是又不能明訂,一寫就違法。
有啊!但是勞基法明訂不行。
勞基法明訂。
可是是區域型。
不能寫哪裡「優先聘僱」,不能寫這個。變成是像我們在1111人力聘僱,不能寫哪裡優先,變成是台北不可以跑到彰化來,而且還有宿舍的問題,跨區支援法令也不准,也就是師資是很嚴重的問題。
我知道,但是這個衍生到另外一個東西,我如果說宿舍增加的話,也就是住在裡面,可是地目用地的時候,容積率、建蔽率就已經訂死了,你不可能再擴,一旦擴的話,獎勵是不適用的,但是中央廚房預備的食材,還有你的空調跟物流的部分,空間都要準備好,這兩個要常常讓我們不知道怎麼拿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