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一些網站,像臺灣又是堪用,因為納稅的期待會有痛點。
其他比較沒有這麼有痛點的。
這個是地方嗎?
你說10萬以下的意義是?簽准嗎?
但是還是可以上那個網?
誰有發過?雨蒼⋯⋯再往前之前。
做這個案子是需要?
可以不填?
沒了。
之前的那一位有推薦我他做的服務,也就是某一個地方或者國家⋯⋯
還包含維運嗎?
是卡在社創?
其實SDG的東西,雖然DPP有寫進決議文裡面。
所以不會拿來當作國家治理的框架?
不知道這三都是什麼樣的契機。
還是需要推。
謝謝。
這個資料請參考。
後台好像還沒有丟上去,不過有一個問題是,我們那時問的時候,其實是問承辦,他是說目前的輔導機制是跟社企去討論,你這一本公益報告書是要給誰的,他們跟你討論這個公益報告書的大綱,內容社企自己來寫。
也就是共同討論,是要很細問他輔導的方式。
這個東西要問到很細,也就是一個社企需要這樣的資源,也就是在盤點上,目前的資料上是看不到的,因此要問得很細才知道有這一項的東西。
我們自己看還是覺得不夠,只是在一個給別人看的階段。
SDGs你是不是不會管到這個?
也就是要跟商業?
我現在的感想是,以唐鳳的定義,好像社會企業是一個組織,有它的社會目的,也有一套商業模式來解決,你就定義為社企?
我們經營公司,變成我們去參與某個政府標案或者是補助案,基金會是補助案跟標案都吃,因為他是法人的身分,社企是以公司的型態來做。
對。
基金會成立法人的型態也過了。
一個小堅持,我們去標一個案子,其中一家廠商跟我說拿出來的名片就是基金會,他們進去學校就是去辦活動,就是去賺錢,也就是用基金會的名義才可以進去學校,打著非營利、NGO的形式,而去做營利的事情,看來好像這個界限會越來越模糊。
本質上覺得不太適合,非營利去幫助營利的事業。
大家寫作的能力都很強,很商業的事都可以寫成非營利的感覺。
您也知道之前有提過共同供應契約。
你知道是誰起草或者是誰發起這個政策?
我們公司也有投標,這一些案子有三家,一家是黑暗對話,他們有投,但是一個投標廠商聲明書沒有蓋大章,然後就失格,就完全沒有進到後面的簡報,就剩我們跟另外一家,其實我們覺得這個方案很好,但是KPMG或者是哪裡的輔導可以繼續。
會再開?
社企進到政府部門採購就已經有一定的可能門檻,也就是要去理解那一些程序。
到明年會新增?
輔導社企界以來也是要加強,畢竟這一塊也不太好。
大家知道這一件事都不多。
我們有看到更正公告,共同供應契約處理的承辦人也不多,應該是很少。
但是在社企輔導的機制裡面,已經有建立一塊廠商社企的email?至少讓大家知道這一件事。
我們有一個計畫,這個是我自己的畢業專題,跟「點點善」做的「天賦城市」有一點像,但是我們不知道這個東西是不是可以申請新創法規沙盒。
還沒,這個是補助案。(提出資料給唐鳳看)
當然最好,如果一段時間測起來,並不是一次性的活動,當然會是真實的。
像我們之前在台大醫院附近遇到一次,也就是有警察,也就是被抓,但是他們抓的法規問題,他們是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就看警察的心情,好的話就開單,因為他們也承認違反法規必須要面對那個風險。
那一天有兩、三攤,看到警察就跑了,其中一家就是移得比較慢,警察覺得好像沒有符合威信之類的,就覺得好像不離開,但是他其實有在收,警察如果有權力可以沒收生財器具,警察就拿走一些東西,繳罰單之後就可以拿回沒入的東西,慢一點的話,就會被送回環保局銷毀。
對,我們做這個理念是,我們看到那個現象發生的時候,人行道很寬,人就是只有一排而已,也不是阻礙到交通或者是怎麼樣,但是這些人申請低收入戶……像這一些資料是「人生百味」整理出來的,也就是虛擬所得的問題,這個法律上就是已經沒有辦法給他們這一些低收的保障或什麼的時候,他們這一種商業模式,如果可以支撐他們的生活,為何法律上能不能留給這一些人一條路或者是什麼方式?這個是我想要在沙盒裡面做的,因此我們裡面流程有一塊是在沙盒申請以後,再決定我們的定位。
假設今天移動的攤位,像我那時問地瓜媽媽,像天賦城市等等用行動裝置販售的方式 為何可以合法?是因為他們不斷移動,但是她們的地瓜車太重,所以沒有辦法移動,因此我們會根據沙盒做出來的調適。
我們有送一次,只是那一次的資料還沒有蒐集完,還沒有很深入討論法規,我們先撤下來,等了蒐集好再一次申請。
等這個計畫確定買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