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類漁港,比如八斗子、宜蘭烏石港開放的時候,目前沒有針對釣客收費,烏石港要搭到一字堤是船舶費,但是釣的話,現況沒有收費。
第三,地方政府有什麼問題?如果開放越多,相關的設施、建置及經費可能會不足,就像剛剛高雄楊科長提到的一樣。其實法有規定可以收費,就是看之後怎麼落實
再者,有關於人力不足的問題,要去巡查哪一些人在違法地方釣魚,或是不當的行為,人力真的不足。我們也聽到晚上很多釣客喜歡晚上去釣魚,因為魚比較多,但是公務員晚上加班,然後現在勞基法通過之後的加班費很貴,要付出這麼大的行政成本,公務員半夜去那邊巡,在不合規定的地方釣魚,對公務機關來說是一個困難,並不是不願意做,而是結構上有這樣的困難,所以有沒有可能未來可以有釣客或者是其他的團體可以進場自主管理,這是我們討論到的解法。
再來,部分的漁港沒有多餘的區域可以劃設,像基隆的正濱漁港,就是停船率非常高的地方,在地的漁船都停在這裡,所以或許不是那麼適合開放釣魚,但是像其他有一些漁港的堤外、漁船停泊率少,如果適度開放休閒釣魚,或許可以刺激當地的觀光發展,這都可以再討論可行跟不可行在哪裡。
目前的執法單位是以海巡作為執法機關,如果港區或是海上的安全,其實海巡現在依法會去做,漁港法都有提到,像海巡的同仁有任何的問題也可以提出來。
再來,各縣市開放程度不一,剛剛有很多漁會總幹事不斷幫我們重複歷史,95年就修法開放,但是有些縣市全部盤點了,比如新北市或基隆市,所以目前開放最多的是在這兩個地方,有些縣市其實完全連盤點都沒有盤點過,我們是不是有機會來做盤點?能不能開放我們再說,但是先做盤點的動作。
再來,政府機關最怕如果你今天去不是劃設的地方釣魚,你出事是你的錯,但是今天劃設這個區域給你釣魚,但是你被浪捲走或者是失足滑落的話,很多民眾會要跟政府求償國賠的問題,這是政府最擔心的。
我們今天討論的主軸會希望大家不是說你就是要做或怎麼樣,而是我們從大家彼此擔心的點出發,解決彼此擔心的點,我們才有繼續往下討論。
像剛剛提到釣客自律、是不是可以自行投保保險、自主管理,或者是國賠法是不是有可能會修?像你如果失足的話,可能要自己負責任之類的,那都是有收到的建議,不一定會在今天下午要討論,如果是比較發散的,就不耽誤大家的時間。
像浪高的預警機制,這個是政府單位可以做的,如果你接到預警,像你的手機可以收到,你上一個APP,還是去了,你的確要自己負責。
剛剛也有提到你丟垃圾就罰,為什麼很難罰?因為有地方政府表示他們稽查了100多件,但是真正成案可能只有15件,因為丟個垃圾,結果依漁港法第21條罰3萬,執法的人開不太下去,丟垃圾,罰3萬,你在找我的麻煩嗎?人的心態會有這樣的感覺,因此這個或許事後可以討論,或是給漁業署參考。
漁民跟漁會有什麼樣的意見?我們剛剛有聽到很多,第一個是擔心漁民的作業被影響,今天的討論平台是希望可以協商出不影響漁民作業的區域。
第二,有些漁民會提到很多釣客拼命釣,然後拿去漁市場賣,是不是與民爭利?其實我們有跟漁業署確認過,你自己釣魚的話,是不可以拿去市場賣的,漁業法有規定,你沒有經營漁權,違法的例外不要一直加進來討論,因為這樣子會模糊焦點;甚至有人建議可以參考日本的剪尾制度,日本的釣客要把魚剪掉,就不能進魚市場,這個也是把關的機制。
再來是垃圾跟停車問題,最多人提到的,因此我們今天坐在這裡,要共同研擬出一個規範。
最後,釣客團體的擔心是什麼?非常擔心少數人不自律而影響觀感,他們自己都知道,因此剛剛游會長都跟台中的總幹事道歉了。
劃設的平台不一定很符合需求,水很平靜,政府部門覺得劃最安全的地方,釣客覺得最沒有魚,劃給我要幹麻?這是彼此前期沒有溝通的結果。
接著是基礎設施不足,像剛剛甚至有提議到,垃圾其實也可以自己帶走,這也是一個做法,我們可以細部再討論。
釣客團體也同意:
第一,以不影響漁民作業為優先。
第二,使用者付合理的費用是可以接受的。
第三,收委管費用,會擔心有些少數釣客會反對,為什麼?現在釣魚不用收錢,你們去爭取好、設置平台給我,釣魚變成要收錢,可能也會有這樣不同的聲音,這個都要群體去做溝通。
快速幫大家盤點一下,主持團隊訪談各個單位收到的意見,現場會針對這個東西補充?
謝謝新竹區與會的總幹事,剛剛新北市政府的汪處長是不是要發言?
謝謝汪處長,我們先收一下汪處長的意見,等一下再補充。
剛剛有提到在會議前釋放開放50處,其實剛剛王正芳副署長已經跟大家回應了,是區域或者是地點,並不是50個港,而且現行開放就有30幾個點,如果你要用點來算的話,我們當然知道媒體效應一出去,會造成漁會非常大的恐慌,但我們必須在這裡做事實的釐清,剛剛王副署長已經有跟大家澄清過了。
第二,管理的法規因為現在第18條有提到應訂定相關措施,那個「措施」或許沒有做一致性,現在有做第一類劃設垂釣區及管理作業要點,有這個要點,但是第二類還沒有,因為各地的使用狀況跟港的內容或是地形都不一樣,他們希望可以地方有彈性自定,但是地方提出這樣的需求,或許下午的時候可以好好溝通,要有一個一致性的大原則,彈性可以保留在什麼地方。
第三,針對違規的釣魚行為,不管在什麼地點,海釣或者是商港釣或者是漁港釣,應該要有一個裁罰標準,才不會讓執法人員難以落實。
第四,行政部門、地方政府被託管的話,都要跟海巡、警察有公權力的人介入才可以取締,因為要確認身分跟開罰,這會回到人力不足的問題,管理的細則我們必須要建置。還有行政單位、有公權力的單位,警察局或者是海巡這邊,可以怎麼樣互相搭配跟快速溝通的機制,也必須要建立出來。
有關於劃設釣魚區的相關標準,因為新北市政府算走得非常前面,全台開放18個一、二類漁港,新北市佔了11個,在十多年前漁港法修正沒有多久,就全部盤點及開放,所以汪處長提供了非常寶貴的經驗,第一線所執行的難處,大家要一起來幫忙解決。
再來有提到開放其實並不是問題,因為新北市開放這麼多,但他們遇到這麼多管理、權責單位會有一些矛盾上的問題,需要大家來幫忙解決。
也很感謝汪處長提到,願意需要新北市的草里漁港,願意來做示範港,如果討論機制可行的話,新北市已經舉手願意做試辦點,願意來試辦看看,謝謝汪處長的意見。
我們讓沒有發言過的先發言,等一下會再輪回來。
謝謝王執行長的補充。
等一下1點40分,也就是2分鐘後會進行分組討論,大家有更多想法,其實分組討論很重要,我等一下再開放一個名額講,但是我必須要幫漁業署跟海委會澄清一下,覺得他們沒有擔當,他們願意坐在這邊,願意跟大家用分組討論的方式,像在上課一樣,一對一跟近距離溝通,我相信他們是有展現出他們的誠意。
不管怎麼樣的結果,之前有一些人不滿意,我們就不討論,但是希望今產出的共識是大家雖不滿意,但是都可以接受、且可以具體被落實的。
我們就會進行分組討論,大家發言非常踴躍,沒有中場休息時間,等一下大家分組討論更重要,之後會如何具體落實才更需要被討論的。
謝謝副署長的補充,包含自律才是有效管理的方法,釣客團體是不是可以進場作為管理的其中一個角色,其實釣友們的習性,你們最清楚,什麼浪、什麼季節,他們會跑去哪裡,其實你們是最瞭解的,或許由自己的團體的人,自己管理是最有效的。
再來是保險跟政府求償的問題,安全的問題真的是政府最在意,我知道會有很多釣友會說不用擔心我們的安全,但只要有一個萬一,全國2,000多萬人,只要一個人或者是一個人的家屬去跟政府吵不完,他們的確需要擔心,這個是我們需要擔心的。
再來是當地的漁會跟釣客要建立互動的機制,時間有一點超時,我們讓基隆市漁會總幹事發表完之後再進行討論。
好,那我們現在直接討論。總幹事不好意思,因為我們有設計一些工具單可以幫助大家討論。
謝謝總幹事補充,像我一開始放的影片,今天是要冷靜、理性、各退一步來討論,所以剛剛有重申到,要安全、討論出大家都可以討論出同意的地點,而且也不會影響到漁民既有的作業使用。
還有管理人力的問題,是大家需要幫部會一起想辦法的。大家發言很踴躍就不休息了。
不好意思,下午的會議就離開的話,您的意見就沒有辦法被納入,因為我們今天會議是到4點,希望大家可以參與討論,因為那一些細節跟機制等一下討論會更具體的東西。
謝謝歐慶賢教授的補充,有提到今天的議題是值得討論,相關的法規也有,現在有第一類的、第二類或怎麼管制,等一下會討論。
剛剛也有提到日本的範例給大家參考,可能又會有人說因地制宜、民情不同,因為一個社會法律是是文化價值的展現,因應臺灣的地方,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管制規則一起討論。
我知道都大家開得滿累,但是分組討論滿重要,分組討論完產出的方案,最後唐鳳會下來幫大家總結。
我現在跟大家確認,如果等一下分組打散之後討論這兩個更具體的題目,每一組都會有很多元的成員,有公部門、釣客團體、漁會,大家把「困難處跟期望」講清楚落實,這樣是不是可以?請大家幫我們確認一下題目,我們就開始分組。
謝謝台中漁會總幹事補充,他剛剛有提到另外一個問題,等一下分組的時候,相關的漁業署同仁可以進一步回覆。
我們回來確認剛剛上面的兩個問題,等一下分兩組,兩組都要討論這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如何在漁民、釣客團體都可以接受的狀況下,規劃部分適當區域供釣客釣魚?」例如像剛剛講的航道、港嘴不能,有些有魚群的地方,釣客會移動,我們要怎麼劃設,我們要劃紅線禁止不能釣的地方不能釣,或者是我們要劃另外一個可以釣的地方,那一些機制要怎麼建立,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剛剛所有的人都在提經營管理要如何落實,包含人力、資源或者是地方政府,他們還要跟有公權力的警察、海巡合作等等,我們如何落實經營管理?讓第一個漁民的作業不會受到干擾,這個是最大的前提,也是漁港法所保障的;第二個釣客是自律,也是前提,自律及如何進場管理,第三個公部門、行政部門,你們也要解決他們的擔憂,跟現在所面臨的第一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