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講一下我們這一篇報導,基本上是跟g0v news合作,一開始是g0v news致昕那邊要出一篇跟法國Open Washing有關的報導,我們的總編就想說,不然就來看看臺灣的狀況吧!
但是我們後來討論的結果,因為Open Washing概念畢竟是法國來的,應該是說我們的報導基本上沒有那個心力,可以去評斷臺灣是不是Open Washing這一件事,所以我們一開始想要盤點臺灣開放政府現狀的企圖,其實有一點野心太過了。我們發現連那一篇報告(《開放政府觀察報告 2014-2016》)都被噹的時候,我們覺得應該是做不了那一件事。
但是在整個採訪的過程中,其實發現來自不管是公民科技社群、第一線的公務員,其實他們根據自己的需求、期待,其實跟au辦的目前路線其實有一些落差,包括你們沒有做、你們已經做的,其實他們都有一些意見。
最後都會蹦出一句:「唐鳳不用負責嗎?」我今天想要來聽聽看。就從大家認為你們沒有做的事情開始問好了。
第一,大家會認為現在小英政府是「大政委、小部長」的狀態,也就是就我所知,外界認為政委的權限非常大,就算不是你督導的部會,就我所知,你下面沒有督導任何一個部會,你還是隨時可以找跨部會的人來開會、制定法規或者是針對特定的政策去盯、關心,以傳達院長的意志為名,來落實這些政策。
其實我們會發現「開放政府」是一個典範,在推行每一個政策的時候,大家希望有的……
對,就是一種模式。
但是你同時卻強調自己沒有控制權,只有建議的性質。
到底是你自己選擇不做,因為我們在外面看不知道,到底你的授權有沒有辦法做到他們所說的那樣?
為什麼你覺得各部會不會學到?
但是例如像可能最近滿常會提到的「開放政府專法」或針對某一個特定政策,例如前瞻好了,在整個討論或者是制定的過程中,完全沒有人民進去參與等等的議題。
這一些既有的特定政策,可能缺乏我們「開放政府」態度的時候,可能社群會期待的是你可以……因為他們會覺得說放眼望去,除了你之外,也沒有別人可以來盯或關心這一件事。
不一定像你剛剛所說特別開一個國是會議,但如果只是你利用政委的身份,去看這一個政策是否有落實的這一件事,你也沒有打算要做?
我想大家單針對這一個案子的話,更不滿的應該是,可能有這些東西出現,但最後還是這麼草率通過這一件事。
到底「開放政府」這一件事,如果真的有那麼一點在意到民意的話,那就不應該用這麼強制性的方式,讓它這麼通過了。
當然這個是一個案子,包括我剛剛舉的「開放政府專法」及你有沒有要推動的這一件事,我們的觀察是,感覺上你對自己的定位是,你是一個建議性質,有球來就趕快分到各個部會而不要漏接,等於是你對自己的定位?好像不是要求制定什麼政策,或者要介入某個特定政策?
是說開放資料?
目前他們好像要推《開放資料專法》。
就針對這一個案子好了,這樣聽起來是路線的不同。你覺得是修現有的法為主,他們會覺得立一個新的,因為他們覺得很多東西是被行政裁量權或者是政務官的意志就駁回了,因此他們覺得需要立一個專法,讓這一個資料是否該公開、透明化。
我會提這一些,主要是好奇因為感覺上從你進入到行政院以來,你對自己的定位一向是你不會針對……我看一下(笑),就是你自己定義「持守的安那其」,不會去定義新的東西,感覺上這個設定已經跑在前面了,所以……
那如果在你現在對於持守的設定下,就以這一個例子好了,你會願意針對現有的法令做出修改嗎?
你們會主動做這一件事?
但是前提是要有一個人先出來,在這些平台提,不會由你自己本身說「好,現在來修這一些法」?
關於PO,我們等一下會有一個地方一起問。
所以回到剛剛那一題的話,其實等於你其實自己本身也認為,可能有可以擔任大政委的時候,只是目前遇到的這一些案子,或者是目前為止不打算以這一個身份去召集民間……
但是會有一個目前的挑戰,大家會覺得例如你擔任「大政委」的議題,可能像電競或者是社企,大家會覺得你不碰危險的東西、你不碰有爭議性的東西,當這一件事被觀察到的時候,一個聲音是大家會覺得那你很無害,也就是你的存在,大家會覺得是吉祥物,你自己怎麼回應這一件事?
例如:今天我訪問他們的時候,他們說違章工廠的資料,可能五年前就已經有了,到現在還沒有真的能夠過政務官那一關的這一件事。
就是這一些真的牽扯到比較龐大爭議或利益的時候,他們看不到你真的下去做些什麼,我想問問看。
但是你剛剛所說的這一些處理的前提,是五千個人,然後在「Join」平台上成案,對不對?
但是如果針對於我有聽到的狀況,是有一些少數的個案,可能就是到目前大家還沒有意識到是一個議題,也就是沒有辦法到五千人。
所以你覺得那個民意,是要可以組織到……
因為有一些意見是,其實現在許多法規,也是由小圈圈或者是少數人的想法,又或者少數人的決策先推行了,大家才知道它的重要性;但你認為他們應該要先組織,他們得先遊說足夠多的人,然後循著既有的管道?
假如前面已經有五千人的民意基礎,但你不給最後政策的可行方案或者是政策決定,這一件事要如何變成可行的呢?
所以其實它最後有一個解決方案?
但這個解決方案的下一步是什麼呢?
我自己瞭解到的狀況是,有時決議不一定只有一個,或者是可行的方案不一定只有一個,所以像遇到這樣的時候,你是直接呈給院長看,然後請他決定一個嗎?
他的下一步,是真的確切變成政策,然後實際執行的嗎?
兩個問題:這一些最後的決議給院長且院長同意執行的這一些東西,是找得到的嗎?
是在?
但是這個是「提點子」,對不對?
所以也就是用追蹤的機制來確保?
這一些東西外面的人會知道嗎?因為我覺得外面會斷裂、大家的質疑、又或者是大家的誤解是,你們每個禮拜開會,最後出來的決議,首先也不是唐鳳的意志……
對。送到院長那裡之後,到底下一步是什麼?到底有沒有真的被執行,執行之後有被追蹤嗎?這一些成果外面看不到。
所以如果回到剛剛,假如是爭議性違章建築案例的話,就是來「Join」這邊提案,然後進入到你們這一套?
OK,好的。
我想要稍微追問一下你對於……因為對於中、港、台讀者而言,「持守安那其」這一個名詞還是非常陌生的東西,所以我想要問一下。
基本上你在還沒有進入到行政院,也就是還沒有進來染這一缸之前,你就已經說你是「持守安那其」的這一件事了。
為什麼你會把自己設定在,只示範給他們有很多好的選擇,但你繼續不下命令呢?因為你說「不做的就會繼續不做」,這個原因是什麼?
但是今天決定是否適合,很多時候是既有在那一個體制裡面的人,覺得不想碰或者是自己覺得不適合。
這個時候,如果你還是繼續在旁邊以這一種示範、不做命令的這一種狀態,會不會其實就停滯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