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這個會議就會講這個是擴大參與的會議、蒐集大家的意見,但是地點在這裡,感覺這個會議又更加重要,所以如果不要的話,是在我們這裡就先釐清,政委會過來。
我會同意那一些程序,像這一些協作會議的精神、步驟,如果PDIS主持人來說,這當然是最恰當不過的。
就我們來說的話,還是得釐清,剛剛葉參事有提到我們要談的內容,既然已經把我們原始的proposal先放到一邊,有一點像重新來過,然後再回去對照,所以並不是在講那個,而是要講為什麼需要換二代卡,我們要介紹一下行動憑證。
我在想的是:我們到底是要講什麼option對這樣的會議有幫忙?可能這一段是我們健保署自己要來報告,當我們來報告會引導整個過程,這個是一定的,因為是一個提示,所以我們要講到什麼樣的狀態,對這個會議是有幫忙的?
所以就是一種舉例示的感覺,因為這一張卡是接觸式的晶片卡,本來是要改成接觸加非接觸,而且規格是一樣的,現在又多一個選擇是行動憑證,但是又有一個選擇是發行動憑證要不要留下實體卡,或者是實體卡不要而留下行動憑證,選擇行動憑證的人是不是可以留下另外一個,又或者是選擇行動憑證的人不要再發多元卡。
這個會變成一個人擁有兩張卡的感覺,就我脫離健保署的身分,怎麼樣的卡對我是最安全的,我如果自己用手機,當然希望有機會就來試試看行動憑證,但是萬一怎麼樣的時候,都在,這個可以用、那個也可以用,這個是最完美的狀態,我相信多數的人接受都可以。
所以現在的選擇是,大家去發想的時候,政委希望我們舉幾個例子去讓大家想像?
OK,我們就理解,是用這樣的形式來講,一方面也是用舉例或者是怎麼樣,讓大家想像,因為我們必須要讓大家知道你現在拿的那一張叫做「接觸式的實體卡」。
然後以後還有怎麼樣可能,也就是運用及改變的空間,讓大家去想像。
我以為我們要做簡報。我是不是要準備一份簡報?
有一段文字再變成簡報嗎?
沒有答案。
因為有兩類的內容,因為一類的人是不是方便拿這個去看病,一類的人是接受這樣的卡片,所要接受的配備及成本,他concern認為可以或不可以,是否方便或是否具體或是否能接受等等,就是這麼現實。
我現在更理解了,我們的簡報就跟他說是長這樣子,一般的讀卡機是這樣子,以後非接觸式的對應又是什麼,行動憑證的對應又是什麼。
這樣我們更理解了。我們講的就是這一些事實,但我們沒有答案。
就是說這個不管是拿實體或者是什麼東西,又或者是成本是多少,都在前面講完。
對於我們這一方要談的內容,我們同仁是不是都理解?是不是可以短時間準備好?說不定一個禮拜內要做出來,還要印手冊及通知。
所以我們講越多,他們越沒有話講?
如果我們講很多的話,他們會說意見跟這邊差不多,要撐五個小時很久。
所以簡報的時間是20分鐘嗎?
醫生對於資訊的東西更不瞭解。
哪一種卡片配合什麼裝置是完全沒有概念的。
要求速度、成本,以及能不能面對多元的option。
不會。
但是每個人會問,會一直問。
我沒有意見。
對,是會共同問到就先講,免得這個問題會一直被問。如果大家不提,我們也可以不提。
不會吧!成本放在簡報裡面。
這一些成本是市場機制,並不是固定的,那個是市場機制,價格絕對不是固定的,如果我們要去瞭解,當然就是以現在大概是多少錢,就這樣而已,未來多少錢,我們沒有人提。
但是一定要提出。
可以講跟不講。
有的時候是輪流。
我當然都覺得沒有問題,只是我們技術上是一定要全程參與。
這個是一定要先講。
建議我們發或不發?
既然是這樣安排的話,我希望都來全程,而不要中途退出,我們先講在前面,因為一天對有些人來講,機會成本是很高的,也許可能就不是醫生來,可能是派行政人員或者是公會的行政人員。
不盡然反映醫生的想法,不一定跟這一件事有關,也不是未來的當事人,不過都有利弊,但是無論如何都不希望他離開,這個是前提。
那就這樣。
五個小時可以到中午。
當然出差費跟旅費都要cover。
下午弄到5、6點他們也要看病,也會急著走,也就是有看診,所以是道理,因為時間長就要跨兩個section,一定要兩個時間段不能看病,就找那種人來。
還有一個9點到2點。
那就這樣,因為2點的話,趕回去的話,還可以看診,但是對中、南部的人來講就不行。
9點開始,可能對遠一點的人來講有一點成本高一點,也不要找那麼遠的人來好了。
同仁有沒有其他的問題?
第一個題目比較偏技術,因為我們上次有作民調,大概是兩成多一點的人覺得如果有機會,他想要用行動憑證,或者是轉換成他自己覺得適合之載具,若現在有兩成的人要拿行動憑證,我們必須確保他們都可以看病,我們想像這個情境,如果改用行動憑證,取消實體卡的話,就變成所有的就醫環境都要準備可以接受行動憑證,病人權益才會不受影響。
所有的醫療院所當中從最大的醫院到最小的診所,要每個點通通到位,這些準備是一個問題,因此當時提出來的對案是要用行動憑證,又要有實體卡比較有保障,如果連實體卡就要取消的話,整個環境準備有沒有辦法到位,這個是社會溝通很大的一環。
第一題希望政委可以給我們一些指導。
其實這一個情境,我們當時在提的時候,因為當時是身分證、健保卡合一的時候,行動不便的人有可能委託外勞保管或者是帶他看病,那個是那時的情境,但是這個議題不太一樣,我們想要把健保卡改成行動……透過監護人或者是照顧者來拿手機,這樣範圍就會更擴大了,像小朋友,小朋友不可能自己有手機,所以他如果要轉成行動憑證,一定是放在媽媽、爸爸那裡,但是今天帶小朋友去看病的人是不是帶著手機走就不一定,放在媽媽、爸爸那裡,但是拿著爺爺的手機去看病,會有這個問題,當要帶沒有手機的人去看病(的問題)。
又或者是年老、沒有行動能力的人,或者是沒有辦法自主的人也一樣,也會擴大到小朋友跟老的這一塊,即便上次講的是外勞照顧,但是會更擴大,並不見得是外勞照顧,是有行為能力,但是不用手機,也有很多人不相信手機或者是不太利用手機,或者是經濟能力比較不好等等,所以就比原來範圍大,所以沒有實體卡,只用行動憑證,這一些人看病就會複雜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