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法院如果已經得知這一個案件已經受理在法院,然後訴願的結果,當時人已經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話,當然應該要檢送給法院,因為已經可以得知我們的法院會有這樣的需求,如果按照政委的解釋。
如果政委覺得這一定要提升到院、部溝通的話,我們當然也是可以帶到院、部溝通。
其實今天跟政委談,也是希望在這一個部分看政委是不是能夠……其實這一個資料的取得、運用,如果我們能夠彼此相互各自提供方便運用,應該對於整個國家的競爭力,我們不需要不同的機關間重複地花費那一份人力,長遠的方向應該是朝向……
所以如果今天有機會,看是不是政委能夠在行政院發揮一定的影響力,或許有一些可能還沒有到達這個地步的一些機關,看能不能跟上時代的演進潮流。
(笑)
我跟政委報告處理的方法,新北地檢署的處理方法是新北地檢署允許新北地院……
他們去拿影印機,拿他們的卷影印下來,拿回去再做掃描,不是直接在那一邊就取得掃描的成果。
對。
是兩個工。
檢方提供影印檔,而院方提供掃描,這個跟把紙本拿過來是一樣的意思喔!
這個是今年?
去年應該還沒有到。
這應該是去年的。
去年的做法依然是兩次工,檢方先影印,提供給院方再掃描,其實我覺得影印跟事後掃描是同樣的動作,然後做了兩次。
這個是不聰明的做法(笑)。
所以是搭在影卷上?
……為何不乾脆直接掃描給我們?
結果同樣做那個動作做兩次的動作。
而且後來再掃的時候,因為是影印拿來掃,而掃到的品質比直接掃的品質還要差。
如果用新北的經驗,我們也不排除另外一種合作關係,如果真的連掃描機也希望由我們這邊來加以提供的話,其實如果一些溝通可行的話,我們也可以在對應地檢署這邊,看是不是用我們的經費,而我們採購掃描機放在他們這邊,然後是由他們的人員做這樣的操作,因為不可能是由我們的人員做這樣的操作,如果是我們的人員來做你們的操作,那就會說是不是那個人員洩漏了。
新北公訴組自己先影印好,然後再交給新北地院。
……但是檢方也做了影印的動作,花了一定人力。
因為人不可能由我們出,檢方不可能同意說連掃描的人都是院方的人。
……不是,這樣就會變成沒有封卷以前,院方的人就會看到偵查的內容。
是偵查影卷,不是影好的。
所以也不怕你……
對,正本都已經有卷了。
不是,我覺得我們的重點並不是在誰出(人力);而今天新北採行的模式也不是很聰明,同樣的卷依然是兩組人馬各自再做一次。
新北地檢先影印一次,再把影印的結果拿給新北地院去做。
我們是不是可以作綜合性的?當你決定要做起訴動作,你已經決定了,就由你們封卷之前,你們本來不是要作影印的動作嗎?就麻煩你作影印的動作,就相當於用我們的高速掃描機取得掃描檔。
至於高速掃描機的設置,其實院、部都還可以談,不然我們支援一定的數量給檢方,希望他們能夠用我們的高速掃描機……
對,就是這樣。
那個人力,我相信檢方絕對不會同意由我們去做這個,也就是說,操作高速掃描機的人,你看檢方照正常情形,還是希望由他們的人。
如果是這樣的話,請政委能夠在行政院內部……因為這邊可能會牽涉的機關,當然最大量可能會是在法院部,但是我去行政法院所聽到的是……
(笑)對,好像不只,警卷也是。
……我們變成他們的後手。
然後直接後手的機關看是不是……所以警卷這邊我們也不用過度強調,因為據我所知,警方也開始朝向電子化,所以警卷提供者應該是警方,法務部早晚也會要求警政署要全部電子化,我們只是希望如果檢方已經有電子化卷證資料,是不是能夠在決定起訴的那個時候,能夠把這個電子檔提供給我們;至於,是否需要我們去支援高速彩色掃描機,我覺得這都可以談,這不會是很大的問題。
因為實際上我們會覺得我們為了取得電子檔花下去的人力,可能已經高於我們買那個掃描機了
(笑)一定高於彩色掃描機成本的支出。
另外幾個機關,比方是財政部、經濟部這幾個機關,我們也是希望委員這邊如果能夠瞭解當我們行政法院也朝向這個方向在審理時;沒有關係,如果政委……
行政法院的掃描器也是我們司法院買的(笑)。
到最後如果這個方向能夠成為一個政策,應該也是司法院……
對,稅務案件是第一個要擴大線上起訴的對象,如果稅務的案件稅務機關成為行政法院的被告機關,希望他能夠提供他在過去訴願的過程相關卷證電子檔。
紙還是要,還是併行,雙軌。
對,但是如果有一天我們到了非常成熟的階段,其實我也會覺得可能早晚紙本也要廢除。
對,我目前也是傾向於看未來,可能有時候也要回顧我們自己的夥伴,因為確實目前直接貿然推單軌電子卷證可能也不是適當的時機,沒有到成熟的地步,因此目前還是在走雙軌的部分。
可是,至少我們從單純的紙本已經走向雙軌的部分,這個是很高進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