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建議「以國家公園劃設範圍……」是依照觀光發展條例要求。
應該要。
剛剛提到全部是用漁業法,但我們認為不可能用漁業法。
我們的論述是會梳理出來,底刺網禁漁區是國家公園劃設的,劃設跟成立以後,依照國家公園法本來就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再來是國家公園的計畫是這樣子,現在國家公園計畫如何執行,要讓大家知道,如何達到區域內禁止捕撈的問題,有幾個方案:第一個是檢討棲地的特性;第二個是在檢討的過程中,可以用其他的方式達到保育的方式。
不要弄得很細,如果你說延繩釣要放100公尺,你當場就會被K,100公尺怎麼抓魚?這個是很執行細節的東西,不應該在裡面探討。
所以我們的邏輯是,在國家公園設立之前,澎湖縣政府有劃定底刺網禁漁區。103年設立了國家公園,而設立了以後,目前依照國家公園法可以禁止捕撈,但計畫當中有一些排除條款、限制條款,現在國家公園有檢討的機制來作處理。
在作處理以後,未來大家可以提供意見,也就是進入檢討機制當中來討論,又或者是馬上要採取什麼作為,我們會提出很中性的問題來討論,謝謝。
我們提醒的是,院裡面的立場,也就是兩個單位不能在現場吵。
就像我剛剛的建議,是我初步的構想是這樣子,有一個機制是五年要檢討了,然後現在要馬上採取的作為是什麼,還有五年要檢討什麼,還差一年多。
這樣比較中性,我們徵詢保育團體的意見跟漁民的意見都有提到。
我們不會講這一些話。
我們不會這樣講。
我們看澎湖縣政府,中央的立場是不應該介入管轄機關的管理單位。
像商港法裡面的東西去處理,我們不會再訂定,可能在以前公告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忽略掉。以前法制沒有那麼嚴謹的時候會重疊。
當初成立國家公園之前,你們協調對於漁民的承諾,所以澎湖縣政府先這樣做,因此你們在計畫當中有這樣寫。
我絕對不敢這樣講(笑)。
保育費明年就可以收了。明年的法制作業就可以規劃,保育的東西,整個資源調查以後要就成果來調整,我們準備的脈絡也是這樣子在處理。
我們再請示一下政委,當天會不會有媒體?因為政委是直接面對的?
會後要不要有新聞稿?
我請問一下,第一會場要不要桌牌,是不是需要姓名跟名牌?
請給我們名單。
執法能量不足的問題。
如果以這一張來看的話,我們不要以個案海膽只罰3,000元的部分出現,而是國家警察隊的小隊員真正取締情況說明。
另外一個是處分面,處分面有兩塊,一個是違反國家公園法的處分,因為裡面有漁業法的處分,所以我們面臨到這兩個。
一個是取締面、一個是處分面,取締面又分兩個。你說漁業法的執法問題,要在這邊討論嗎?各地方都有民意代表,現場也有民意代表,不要讓民意代表污名化。
剛剛講執法面及取締面,也就是國家公園警察隊,協助海巡署的支援,另外一個是處分面。
因為公務員不可能吃案。不要說民意代表關說,而是外界壓力,而導致處分調整,又或者是其他方面也可以。
探討處分的其他外力介入,探討這一個外力介入的問題。
就是關說(笑)。
兩邊都有。所以應該是正常的程序,也就是報告誰在執法,後面就接著外界介入,影響執法跟處分。
都不寫。
我建議執法面,現在的執法是國家公園執法,海巡署接受協助,寫這兩塊就好了,不要強調什麼法了。
這一個議題人家質疑,也就是接受外力介入以後不去執法、不處分。
「國家公園警察隊落實執法」、「海巡署接受請求支援」。
取締過程中就會有外力?
之前的新聞報出來,連船都沒有了,連工具都沒有了?
有關於生態保護的部分是由我們要整理。第二個是東、西吉廊道作為種源庫的訴求,旁邊的訴求是不是要說漁民反對?
也就是兩個訴求併列,一個是種源庫的訴求,另外一個是另外一個,如果可以的話,就把它加進去。
不好意思,我們蒐集了一些規定,而這邊的規定讓主席知道一下,發展觀光條例第38條第2項,觀光地區風景特定的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進入的觀光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來擬訂。
同法第2條,因為會引用到收費在國家公園的是,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而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定義,在漁業法當中有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觀光風景區及國家公園內史蹟保存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育區等範圍內劃設的地區。
換句話說,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也可以收費,只是收費的標準可能由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來收費。
我們舉一個案例:小琉球,屏東縣政府有劃設水產自然保育區,屏東縣政府為了管理遊客參觀,在104年有公告一個禁區收費標準的管制措施。
如果引用發展觀光條例來講,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我聽說,早上委員葉宜津委員說她很清楚這塊,因此內政部應該考慮這一個部分,後續看怎麼運作。
我再補充一下,剛剛內政部所提供的意見是,要用漁業法來做,其實我們上次講過了是專區。為何要劃設國家公園區域?國家公園法裡面,因為有生物多樣性、生態系保育才劃定國家公園,而國家公園成立的目的也是為了要保育國家公園區域裡面的一些生態性或生物多樣性的處理。
因此,應該要回歸到國家公園法來管,不要一個區域裡面有生態保育區、一般保育區、特別景觀區及漁業資源保育區,可能會有很多衝突性,因此我們建議應該要回歸到國家公園,我想澎湖縣政府應該會有建議。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就是史蹟保存區後面那兩個。
對。
包含國家公園裡面三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