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機構,機構就變成必須是要有一個建築物,建築物就必須要變成消、安、檢等等安全措施通過,才會成為機構。至於做送餐不需要一個機構,做交通車輔具、買賣不需要是一個機構。
報告政委,我們已經有兩種不同屬性的單位可以應變政府這一些規定了,我們比較沒有影響。
我只是在幫助這一些單純投入的社企公司,副座要幫他們講話,他們投入長照,不瞭解NPO的情況之下,光是這一些課稅沉重得要死,我聽到了某些社企為了做輔具,一年營業額2,000多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只要他們要負擔的錢,他們完全吸收並捐給他們,他們以為是賺錢,但年終報稅的時候,再加上5%這一些稅的時候,發現竟然虧了50幾萬,營業額2,000多萬,他說今年營業額要擴4,000多萬,稅算進去,只是小賺20萬而已。
算在裡面。
報告政委,我來補充報告一下,這個是我們常年配合太久了,我們瞭解了,他們現在的問題是切身不明,再加上現在的長照、尤其是巷弄據點的辦理模式,今年剛剛所整合好、又明確化,如果社福單位又跟社會申請據點加C型據點,如果是部落,就跟原住民委員會去申請,然後加C型據點,如果是衛政的話,就跟社會局申請。
我說他們切身不明,到時要跟哪一個部會、哪一個局申請,跟社會局申請,就一定要申請關懷據點加C型據點。
剛剛衛福部說申請C型據點,未必是要申請關懷據點,這樣的說法是錯的,如果是要申請關懷據點,又要符合關懷據點的原則,然後再加上符合C型據點的原則,然後我不曉得現在原則兩方面加起來的話,你們切身可以分得清楚嗎?
報告政委,我想提有關於一年前的提問,也就是有關於咖啡業的問題,農委會有回覆技術轉移,昨天衛福部有電話跟我回覆了,因為現在分為食品級、健康食物級及藥物級,這個都是一個困難。
農委會的技術轉移廠商也是我們的新創圓夢的登記立案新創公司。
送的申請是之前在中部送,他們在屏東送。
我知道的是藥毒所跟衛福部溝通過,他們也有找研究單位研究,研究之後還是不建議,還是怎麼樣不知道。
我要講的是,新創公司已經有網路在銷售了,這全世界當中有兩個國家開放在銷售,這個可以成為垃圾變黃金。
這個很明確是創新的東西。
我可能要再回覆吳董事長的問題,剛好也是宗教人士,宗教當中或者是社福當中有很多不可說的秘密,因為我就在裡面,採取的是能夠按照我們可以做的東西,把它透明化,因此我很支持唐政委的公開透明。
公開透明尤其在財務區塊的公開透明,我一直採取這樣的作業方式,可能會踩到一些人的紅線,比如我們現在的協會,宗教法人也是一樣,宗教都是一樣,所有的收入有幾種收入:一個是捐款收入,也就是捐贈去讓人家抵稅;第二種可能是政府的補助收入,補助收入,政府會開扣繳憑單;第三種是營業收入,像辦活動或者是收的那一些報名費等等。
我最近要把它透明化,所謂的透明化就是去申請發票、開免稅的發票,國稅局很免為其難,終於給我辦了,因為他說你們可以不用開發票,因為開發票兩個月要報一次然後又課不到稅,每兩個月報一次,可以把營業所得資料拿來,收的費用就是這麼多,要繳多少稅就繳,不要讓人家猜忌,但是會造成某些公部門的困境。
我一直採取的政策是,我慢慢做到已經把它變成是模式的話,透明化的情況之下,可能大家很多NPO想要比照辦理,這樣的情況之下,就會慢慢塑造一個風氣,才會改變這樣的情形,否則我很佩服吳董事長,你敢說、說了之後就會踩到別人的既得利益,像某些宗教佔了很多國有地,他們踩不得,某些金錢,他們怎麼來的,說不得的。如何慢慢透明化,我覺得解決方案比提出問題更重要。
我們看見問題並想像如何解決這一些方案,我們先嘗試來做,做成功就可以成為一個指標並學習,我傾向是這樣子,因此很支持政委的公開透明。
政委、大家好,我是好牡人全人關懷協會理事長王世欽,很感謝政委座談,真的有幫我們解決一些事情,這真的非常感謝,我們可以拿到社會企業內政部、衛福部的核可去辦理公司登記。
對於這樣的會議更加有信心,以至於我們更敢提出問題,所以我們又提了幾個問題,我怕會造成政府更多的困擾,反正政委在這,也不怕了,我就豁出去了。
我額外再多提一個,也就是垃圾變黃金的事件,我們期待衛福部能夠讓咖啡葉成為可食用的產品,這一件事我們努力三年多了,還是沒有辦法解決,細節有機會的話,我們等一下再來討論。
政委、大家好,我想再說明一下,因為我是受益者,感謝政府讓我們就第一個案子成為這樣的公司,事實上成為公司是很困難的過程,但是營運才是真實的,活不下去,成立公司也沒有意義。
我相信大家的問題是,要走向成立一個公司是檯面上的,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在某些情況,可以先用一些特例的方式應予協助這一些社會企業,比如像我們得到核可,現在要辦理公司登記還有一段時間,還沒有辦成,但是企總可以很大方給我們一個機會,也就是說我們資格是不符合的,因為還沒有登記立案,我們是用嘗試性的輔導,也就是有榮譽律師來幫助你們跟解決這一些情況,按照設立的話,我們工商設立是不能被輔導的。
如果政府可以有一些寬鬆跟特例,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
我們的成立是第一個案例,我很樂意open給大家看怎麼去看、怎麼去學習,我們上次去開會的時候有講到,如果社團法人都可以的話,財團法人絕對更緊張,如果是這樣的話,所有的財團法人應該是更放心,因為我最近就接到很多電話,大家就想要問我們如何成立,這一個過程中,這可以協助他們。
但是他們遇到的問題,我覺得反而各部會對於這一些瞭解度都不夠,都不夠的時候就會產生不一樣的困難度,這些問題才是他們真正的麻煩點。再者,真正需要營運、接受經濟部其他部會當中的協助或輔導,在這個部分來看看有沒有可以協助的?
順利進行中。
之前有一個單位,我鼓勵他來做,但他撐不下去而倒了,因為他就是要做社會企業,不跟政府申請任何的補助,然後辦了托老所、托老中心,結果被政府關心,受不了,然後就倒了。
來關心的社會局或者是衛生局認定這個是長照,我不曉得現在是否知道「長照」二字到底是「長照法」或者是「長照2.0」,這完全不一樣,他就按照長照法的標準說這個是托老中心,應該要設置什麼。
事實上托老中心所照顧的是健康跟亞健康的老人,日照中心照顧的是失智跟失能的老人,這兩個是不一樣的,因此某社企被政府關心以至於就倒了,那時我就建議他應該要趕快申請關懷據點,有政府的庇護傘跟保護傘,他說不想要跟政府申請補助,結果他就倒了。
我們比較膽小,我們都躲在他們的後面,我們都有申請。但是有一天我們不想申請政府的補助,想要自己營運的話,我們是不是也會落到關門?有時背離我們的社會精神,我們想要自給自足,但是似乎要有某一個保護傘在這當中。
因此像第三個議題,課程的問題是有短期的補習班,所有的課程如果沒有設立短期補習班經過教育部、教育局的核可,你開設了短期補習班就違法,要沒收所有的設備。
短期補習班的規範、規格是如果有超過五個學員、有收費及場地固定等等,如果這個叫做短期補習班,我們常常會開一些比較便宜,讓老人參加才藝班,尤其現在「長照2.0」有一個預防及延緩失智課程,未來要取消補助,希望能夠來收費,這是不是都要去辦短期補習班?又或者是我們跟政府爭取申請1元,如果申請1元,我們就不要申請短期補習班,很麻煩的。
這樣的事情,似乎我們沒有辦法解決,我發現現在漸漸覺得不是要一個NPO、公司,甚至還有第三個單位,我覺得好像要因應不同的組織來配套政府的法規,才會好做事,但是在這一個部分,我會提出這一些是因為這些像托老所沒有法可以管,目前沒有法可以管的時候,我們該如何經營它?因為我們想要發展它成為加盟連鎖,然後就會配套一些課程。
應該是服務的老人、受評估的老人是亞健康或者是失智、失能的等級,但是如果沒有做任何的評估,我們如果收案的話,家屬認為長輩在社區當中的情況之下,也認為單位可以照顧,但是沒有做任何的鑑定,有一天社會局來關心,認為長輩應該有輕度失智,單位怎麼可以這樣收案,那我們就被處罰。
再者,日托所是不是有場域的規範,我提了幾次,衛福部給我的答案是沒有,因為關懷據點也沒有、C型(巷弄)據點也沒有,如果都沒有的話,老人在場地出了事情,主責單位也會擔心督導不周,是不是有辦法立一個托老所管理辦法,就像幼稚園管理辦法,如同托兒所也有一個托兒所管理辦法,大家都會好做事。
我剛才還有提到的一個垃圾變黃金的事情,在六、七年前已經被研究成為一個很好的健康食品,因為裡面含有很高的芒果素,這個是抗氧化物成分的食物,這個東西在加拿大已經生產為產品,幾個國家都陸續生產為產品,因此去了就買回來。
我現在不是要檢舉,我希望政府來輔導、幫助,臺灣種咖啡樹、生產咖啡豆,漸漸把要摘除掉的咖啡葉、茶,但是咖啡葉在臺灣不可食用,我曾經去衛福部瞭解過並申請,而申請必須要經過檢驗,也必須要檢驗出是不是有毒素、毒物的問題。
我們曾經去到藥毒所、農試所、茶改所,拜訪這一些單位,兩年前藥改所用這議題提出研究方案,跟農委會申請了一筆補助,叫我們提出一些東西給他,然後讓他去研究,申請出裡面的成分,然後可以幫我們送出去成為可食用的。
申請出來了,檢查的研究報告都出來了,但就壓在裡面,就告訴他們說我們似乎要繳一筆很龐大的錢,他們才願意送出去,因為這個是公共財。我們發現公共財是大家可用的,為何不直接送,還拿了政府的錢,我們以為是茶改所幫我們做了很多的配方,我們應該要買這樣的技術,但如果不是的話,我覺得應該是開放出來,讓所有的農民也好,他們要製作咖啡也好,我覺得我們臺灣的技術是可以的,而且也可以做到外銷的,因此是不是在這一個部分,衛福部可以主動把它檢驗並開放出來,這個是我的建議。
不可食用。
這個農作物在臺灣還沒有被開放可以做,可以吃進人家的肚子裡,還不行,所以現在坊間包含高雄的案例,如果我們要按照法規,是違法的。
……不是衛福不准,而是衛福部還沒有接到申請。農委會那邊研究出來,應該送出去、幫我們申請出來才對,這根本不用技轉,並部分不是技轉的問題。
謝謝政委、長官及老師,我真的要跟大家說對不起,因為我們想要做這樣的事情,而造成大家很多的困擾,我相信有很多人很困擾,為了這一件事都在腦力激蕩,但是如長官、專家所說的,我覺得理念都是想要促成的事。
就像內政部所談到的,我們很擔心做的事情,也就是開了一道門,很多掛羊頭賣狗肉的進來了,我們不想當罪人,因此想說要如何在這一個會議當中想出一個好的出路來照顧社會。
我要先講的是邵老師提到動機的問題,為何要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個動機是我們不想要成了一個社會企業之後,為了被人家整個端走,所以公司法第27條是保護我們最好的方式,雖然很多的財團都是用這一條來掌控,用一些不好的方式,但是對我們NPO來講是最好的方式,不會使社會企業變質掉,這個是我們第一個主要的動機。
我們經歷太多了,有一些情況就是用理事長先成立社會企業,當中發生理事長沒有選上,結果理事長就說:「這個是我的財產、並不是協會的。」又或者是理事長下一代繼承之後就說:「這個是老爸傳下來,並不是NPO組織。」像這樣的情況都常常發生,第27條反而變成是一種保護。
因為要做成社會企業的資金運用並不多,在不多的情況下,我們就可以用這樣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來找一些股東,我們要找的股東是本身有很多的企業或者是很多的捐助者想要捐助我們,我們告訴他們說不要再捐助了,與其要捐助我們,就一次性用完,把這一筆錢用下來,我們成立的時候就當股東,如果我們做得好就循環運用,如果做得不好,就讓我們做善事,用完就好了,因此要找的股東是找這一種理念的股東。
想要做一些好的事情,可是我發現到兩個很大的問題,一個是他們經營管理的概念不強,常常做一些不計成本的事,所以很多NPO的效能不彰,這個是需要社會企業的專家來幫忙。
很多NPO都自己做一條龍,什麼都做。但是現在的商業模式都切得很清楚了,誰負責什麼、誰負責什麼,大家都共營利,這個是NPO一直很弱的地方,因此在這一個當中尋求共同的理念,他們願意來這邊當經營者之類的,這個是為什麼我爭取要成立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