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政委所講的,我會傾向改在第27條寫「特別盈餘公積」,如果當年度捐出去的話,國稅局課不到稅,該課就課。如果沒有捐出去而成為基金的話,本來就要變成特別盈餘公積來課5%的所得稅。
這樣大家有一個共同的交集點。
因為現在有很多的單位在詢問我們,我們也有幫助地方的協會,幫他們跟地方社會局申請同意函的情況之下,都遇到一些阻礙,這個阻礙如果不友善的單位,他們最大的理由是,我們現在在實驗階段,實驗還沒有結束,也還沒有通過、公告,所以要等到完全都ok,才可以協助。
比較友善的單位他們願意來協助,也想盡辦法來協助跑流程,但不知道要怎麼走程序,或開立同意函。
大部分都是這一些狀況。
若能這樣子明確一點,認為現在政府檢視過的情況之下,就算是有什麼弊病說來,弊病的部分我們也會修改,這個也會供他們參考,否則他們現在還在等實驗結束才知道怎麼作業。
我在協助一些NPO,像NGO或者是協會,他們做長照的事情,他們也有做信保,但是找不到銀行,是要有還款能力跟財產,就限制於他們有沒有盈餘,但是這一些單位不會寫盈餘,都是寫結餘,他們認為結餘不能當作還款能力的佐證資料,所以也不是營利行為,因此認定沒有錢可以還。
目前已經有幫助兩個單位核准貸款,但是這兩個單位所找到的銀行是私交非常地深,他們的審查機制還是用公司的審查機制加保證人,我的意思是,我們有沒有可能協助銀行在審查機制當中,對於保障他們的還款能力,當然也要有還款能力,某些用詞都要轉換的,銀行比他們的公務單位更公務單位,寫什麼就必須要什麼,銀行的上級理解,但是不知道怎麼轉換下面的承辦單位,也就是審查機制,他們不會弄,因此在這一個部分,大家都沒有辦法再拓展出去。
政委、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愛蔓延股份有限公司的創辦人王世欽,很榮幸再一次來參加,然後也看到我們有很多的問題都一個個解答,很謝謝政委。
很謝謝。當然過程中都有一段時間,也就是我們怎麼樣來進行,真的很感謝跨一大步往前。
政委大家好,我是愛蔓延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王世欽,我們的社會企業就是從好牧人全人關顧協會來成立這個企業,今天很高興再度來參加這個座談,然後來討論這一些問題,謝謝。
謝謝政委回覆。我必須說他們回答的都是站在我們的立場所回答的。最主要的癥結點,也就是財政部的立場當中,因為法規是規定要社政單位來做。
我們的協會是屬於中央立案的,我們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我們跟衛福部申請,衛福部說沒有問題,衛福部說這個是長照的地方政府在管理,我們問社會局是不是社政單位,社會局說沒有接觸過長照車,不知道怎麼來、怎麼做的,應該是衛政單位。
他們跟我們簽長照合約的,他們發出證明,財政部才說不能用,現在的社政單位,我們研究了很多,也就是社會福利一定是社政單位嗎?像衛生局也有做社福,勞動單位也有做社福、教育部也有補助弱勢青年等等,難道財政部不能修嗎?
或者是說我們的主管單位是衛福部,衛福部要如何做這樣的事情?如果下一個公文下來要地方政府認帳,這次社會局的沒有來,社會局很無辜,我跟他開會的時候,他說「風馬牛不相干」,財政部要求必須社政單位,中央衛福部又叫我們要向地方政府申請,地方社政單位要怎麼開給我們?
長照2.0不是屬於衛福部的嗎?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一下。
剛剛有聽到的是,只要跟政府有簽約的車輛就不可以免稅,這個是我第一次聽到。因為在承辦這麼久的過程中,稅務局還叫我要去更換牌照、行車執照,也沒有講到這個問題,如果有講到這個問題,我就不再辦了。
這一部車是全國第一次提出申請要辦的,所有的監理單位找不到一個案例、明文給長照車免稅的證明函,現在突然間有這樣的規定,我會配合遵守,但是我希望可以看到有一個行政的命令,或者是行政的公文出來,我覺得這樣子大家遊戲規則訂好,依循大家一起來辦理。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明年就不簽約了,我如果買了很多長照車,你們要如何幫我辦理免稅,這個問題可能要思考一下,謝謝。
政委,我是不是可以針對剛剛那個題目再補充一下?
我想要呼籲衛福部,現在在推動長照2.0,既然推動長照2.0,所有的車輛當中,在長照交通說實在並不是做得很理想,如果要鼓勵大家進場去做,在這個部分又不簽約,又不免稅,如何觸動?
第二,因為簽約了之後,大部分都是為了領政府的獎助,獎助當中還故意給你補貼稅金,今天不領獎助,所以沒有補貼稅金的問題,又不能免稅,你如何擴展其影響力跟把交通做得更好?不要因為一個個案而只是為了個案來處理這樣的事情,會影響整個影響力。
這個議題上次有提到過,因為我沒有出席。財政部那邊有回覆,而且回覆大家都可以接受,但是我們找不到我們的主管機關是誰。
我們的主管機關要如何依法律規定,這個部分我們不曉得,因為我打電話給經濟部商業司,他們說「我們是你們的立案主管機關,並不是業務主管機關」,他們叫我們找業務主管機關,現在依中華民國社會企業模式,他說要直接找「唐鳳政委辦公室」。
所以目前就是繼續繳稅,所以趕快開股東大會把這一條拿掉,私底下來捐助就好了,但是我覺得這並不是很正統的作業方式。
有關於長照免稅的問題,剛剛有人給我一個訊息。這邊提到的是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後面的那一句話是,身心障礙跟長期照顧服務者的需求,這後面可以排除的部分,並沒有按照106年12月6日這邊所認定的但書專用,這個專用好像前面的才是專用,但是後面超過三排的部分而做這個部分,沒有規定是專用,這個部分不曉得告訴我的訊息正確或者是錯誤的。
這邊回覆是12月6日是「供社福團體及機構且所有並專用者」,因為在這裡的解釋是供身心障礙跟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跟長期照顧服務是在社區當中很多,是接送他們的,怎麼是單位自己在接送自己裡面的人?所以那個專用的解釋,是不是不能稱為專供立案單位使用,這個是我們單位來接送他們、服務他們的話,那也是屬於專用,因此我不曉得這個解釋是對或者是不對。
在這個部分當中就會變成「專用」的立場是什麼,如果專用只能接送我們服務單位裡面的人,比如照顧中心、養護中心裡面的老人接送,只能接送這樣的話,叫做「專用」的話,這個是狹義的解釋「專用」。
如果聘請司機去接送司機或者是需要者的人,這個車是屬於專用的,這個是廣義的解釋,至於「專用」字眼的解釋,不知道是要怎麼解釋。
因為「簽約」二字是剛剛解釋。
沒有,我們跟衛生局簽的約,像A、B、C,全部都要跟社會局、衛生局簽約,簽約做長照2.0就是要做簽約,但是財政部認定的簽約就是沒有使用權,其實不是的。
所以聽起來還是要我們多申請補助,如果沒有的話,好像就沒有。我們在做社會企業當中,好像有很多的邏輯、思想與現實層面衝突的,我們覺得應該要營運自給自足,不要增加政府的財政拖累,但是還是申請政府補助,然後再拿錢來繳稅金,是這樣的意思嗎?
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好牧人全人關顧協會牧師,今天還有延續性的問題想要提出討論,謝謝。
我個人針對這個問題再說明一下,因為我們剛開始用NPO投資開設社會企業公司的時候,本來一開始有考慮到用信用、勞務及技術這三個層面看哪一個方式來出資,因為信用的評估跟政府的法令取消掉,因此變成考慮用勞務或是用技術。
事實上NPO組織在做社會服務工作當中的技術或者是我們服務的能力是比較專業的,可是要用技術來評價很難評價,所以為了不要造成太大的困擾,所以用勞務來出資。
當會計師辦理完登記勞務出資或者是登記公司成立之後,我們發現了一個問題,因為現在年底了,要報所得稅,報所得稅的時候,會計師問我們勞務出資的資本額要如何抵掉,但是是分攤抵、分年抵或者是分次抵,或者是不用抵,我們突然間不知道怎麼回答。
我們原本是打算第一年是要有盈餘,可是如果分年抵或者是分次抵或者是一次抵掉的話,第一年就是虧損,發現我們不是要虧損,我們根本也沒有任何營業的情形,所以這個部分就會產生所得稅會突然暴增,或者是營業稅還要再繳5%,在這個部分當中,我們想要問在這一個部分我們要如何處理?
當然如果按照法規沒有明確的話,我們也可以用賴皮的方式,就制定十年、二十年之後再來抵勞務,能夠生存下來之後再來說,如果生存下來再來付稅金都沒有關係,可能是十年或者是二十年,或者我們等到把出資額、股份賣掉的時候,再來繳所得稅跟營業稅,這個都有可能性,但是我個人比較期待的是,我們大家有一個共識,大家要比照辦理,然後按照這個遊戲規則來走,會比較好一點。
一股三權。
政委問了一個好問題,如果是1股300權就可以馬上有1股300權,這個是控股的問題,但是會計師幫我們設計的過程中,常態性的黃金特別股,好像最高是三倍而已,如果沒有規定是三倍的話,往後或者是再交給別人,那就無限量。
如果是個人的勞務出資就沒有營業稅了,取決個人沒有營業稅,營利單位,勞務出資有營業稅,非營利組織是屬於這兩者的中間,如何認定它?
有溝通過,但是沒有收到。
容許我再問一下,免稅條例當中規定提供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的社會福利勞務,如果是政府委託代辦社會勞務,這比較簡單,可以有跟政府的契約書,但是如果是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提供社會福利勞務,像我們這樣子,就真的是提供社會福利勞務。我不曉得賦稅署如何認定?
我再延伸出去一個問題,有關課徵的年限,因為這個會牽扯到費用的問題,然後就會牽扯到損益的問題,這部分當中的年限有限制嗎?還是由業主自己去規劃?因為這樣子的話,就會牽扯到所得稅的問題,因為營業稅就會牽扯到所得稅的問題。
新創個人的好像有三年的規定,我說個人的投資,可以延續三年後按照實價當中去課所得稅。我們這樣子沒有年限的話,假設我有非分之想,一開始可能前十年提供勞務,就長期當中,我們有股份、控股,但是我完全都沒有所得,我們也不需要所得,可能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雖然有200萬,搞不好還會有增值的股票,但是我們不曉得。
這個是要優厚NPO來創業,或者這個是漏洞,我不知道。
我用我的案例來講好了,我現在有一個好牧人協會,愛蔓延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這兩個單位都跟衛生局有簽長照特約,但是如果好牧人去送一個便當,我們不用開發票,或者開發票可以免稅,但是愛蔓延送一個便當要開發票,發票是應稅5%。
但是這兩家公司都有跟衛生局簽特約廠商,然後做這樣的動作。像長照、交通都是如此,長照的輔具買賣及維修也是如此,這一些都不是機構。
但是延伸出來的,現在是一個開放長照的市場中,很多要轉型成社會企業,但是事實上在這當中會延伸出企業在這當中的稅比較高。
沒有辦法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