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真正承辦執行的同仁,假設經濟部比較多人的話,就會有五、六個這樣的同仁。
對。因為送到「來監督」之後,何處長想要說明。
我們可以拿你的令箭,說2月底之前(笑)。
我打岔一下,希望國政提出關注的議題,還有我們建議的處理方式嗎?
除了關注的議題也是處理的方向?
不管這裡規劃的第七會議室或者是貴賓室,形式適合去做分組嗎?
會。
我們還有把五貢獻出來,我們自己留十出來。
3月底。
報支不會這樣報。
對。
我們留十小時,你們要四、六或者是五、五都可以。
(點頭)
十小時裡的五小時嗎?
不管多少,加起來就是十小時。
沒問題啊!反正就總時數是十。
換算成我們的時間。
裡面討論什麼沒有關係,只要有時間。
月會都要來。
季會來是陪著老闆來的,月會才是他的舞臺。
不好意思,我想要確認一下3月31日之後,未來這一段時間的運作,我們剛剛有說月會在3月31日後會support,如果十二個月算的話,每一次是四或五個小時,也就是3月31日之後未來的一年會用掉六十個小時?可是我們目前規劃合約中是四十個小時。
各部會都有一個嗎?
我們現在期待的會是這樣嗎?何處長被接受到的指令是這樣嗎?
技術上沒有問題,您應該比我知道。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出在管理,這樣聽起來,內政部希望有自己的,我們把它延伸了,剛剛AU延伸了,希望每一個部會都有自己的……
他自己的就討論內政部自己的問題或者是NDC或者是三級機關之類的。還有一些問題可能跟其他公務員有關的,並不只是內政部,就需要另一個大範圍的,因此這樣看起來就有兩個階層的東西。
一個系統可以設計出不同的情況。好比要發給內政部一個版主管理權限,所以系統中應該還有一個最高的管理者去賦予各部會版主權限,這樣的管理者我聽起來好像是人總比較適合。
這樣聽起來是人總比較適合,可以給內政部,又可以給NDC或其他部會版主權限等。
那個系統可以由國發會設計出來,但是管理的權限要有一個機關。
是。
政委、各位長官先進,我是資管處的處長,潘國才。我們在這裡扮演的角色是提供「提點子」的平台,所以造成大家一些麻煩的地方,非常抱歉,但是我想事情既然已經有發生了,我們還是要來處理,所以今天非常謝謝政委能夠召集大家,我們看看怎麼樣去做相關的回應。
已經給國發會的報告,所以不用那麼久。
目前還沒。
國發會的PO的確目前是在簽核的過程當中,國發會當時簽核的PO並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team,所以我是從這一個角度來回應,因為會依照不同的業務面去作處理,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乾脆人力處直接跟提案人作溝通、瞭解這一個案子?當然我所謂的溝通也是跟觀光局的方式一樣,不一定是面對面溝通。
有點像交通部的PO,交通部的PO是另外一位,但是那一個案子實際上比較跟觀光局有關,所以觀光局就直接跟提案人聯絡。
我們會協助,溝通的部分還是麻煩,不然我們問了半天也不知道是不是問到要點。
各位先進、委員,我們有四個報告事項,六個討論事項,我們今天就進行第一個報告事項。
第一個報告事項是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面所展示的情形,請同仁發言。
這個部分再稍微補充一下,我們曾經在10月左右跟行政院發言人報告過這一個平台,發言人說這一個平台可以發揮更大的功能,所以希望新聞處能夠蒐集一週的輿情之後傳給各部會,請各部會自行評估要不要在「眾開講」裡面提供相關的資料,也就是流程是按照剛剛所報告的。當然主動的權利是在各部會,依照當時輿情的情況及內部的評估來決定要不要上「眾開講」,如果要上「眾開講」的話,我們這邊在技術上可以作任何的協助,都沒有問題。
當時討論的流程是希望一週內,各部會要回覆是不是要上「眾開講」,不上「眾開講」是不是有某些考量,這個流程目前劃在簡報上這一個部分,不知道各位針對這樣的流程或者是整個修法有一些更好的建議?
我想國發會這邊願意接受各位的資料傳回來,現在的重點是如果各部會的決定不上「眾開講」,也不一定要把理由傳送到國發會這邊,我的意思是說因為剛剛會議討論的是主動權是在各部會,各部會決定要不要把某一項的議題放在「眾開講」,如果各部會決定說不要上「眾開講」,我想國發會也沒有必要去蒐集這一個部分,也就是各部會不需要當「眾開講」這一段的文字,也不需要送到國發會。
主席、各位長官及先進,我想就兩點來補充說明。裡面所提到「三天內檢核」其實是我們內部的規定,跟各個部會比較沒有關係,這個「三天」是規定在國發會這邊,將一個議題要在三天內確定到底是不是屬於前面所提到的,也就是行政院以外的其他權責範圍,這個檢核的功能是在國發會這邊,並不是壓在各個部會並在三天內處理。
另外,有關於「主(協)」辦是不是一定要?因為目前所訂的要點裡面,的確規定是一定要有主辦,協辦的數量不一定是規範這麼多。依據我們實務上運作了這一段時間裡面,因為民眾提問題的時候,並不瞭解政府機關內部運作的機制,我們自己實務上所處理的案子裡面,同一個案子是提到很多不同的場域,那麼場域就有分別不同的主管機關。
我們經過很多次的協調,一定要找某一個機關來當作主辦機關的話,主辦機關會認為其他的場域並不是他所主辦的範圍,因此才會有這樣的建議,如果有內容涉及到不同機關,然後經過一些我們的研判,這一些機關都可以當主辦機關的話就可以。如果各位都同意的話,我們要點會去修正,因為我剛剛強調要點目前規定一定只有一個主辦機關,其他都變成協辦機關。如果經過今天會議的討論同意放寬的話,後面還有最後一個討論案係修正要點,就會把主辦機關的數字修正,以上。
主席、各位長官及先進,我想我們自己在做檢核,也就是剛剛向各位報告三天之內要做檢核的這一個,目前心中有一個原則,類似全國性的問題,我們一時可能也沒有辦法找到相關權責機關時,跟各位報告,我們目前的方式都是先用email回給提案人,也就是您所提的這一個問題涉及到全國性的業務,跟平台上的管理辦法所訂的行政院層級是不一定一致,因此我們目前大部分的處理方式是這樣做,也就是不列入到附議範圍去,不知道這一個做法好不好,所以才放在這一個地方徵詢大家的意見。
主要是某個個人提,所以還是屬於一對一,還沒有進入到附議的程度。(註:後來確認,其實有公開。)
我們針對兩個部分來補充說明,剛剛有提到滿意度調查,應該是由國發會針對民眾對於各機關處理的問題是否滿意,我個人的想法認為其實滿意度調查也許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處理,一個是比較簡單的滿意度調查,也就是剛剛Peggy比較不太贊成的一至五分,對民眾來講打分數比較簡單,可以很簡單做一些是否滿意的回應。但是前提先講,這個是在我們內部參考,並不會說在每一個題目上分別呈現滿意度是幾分。
另外一個,我認為可以做深度的滿意度調查,這一個部分就如Peggy剛剛所提到的再做進一步拆解,也就是哪一些部分的滿意怎麼樣,在座有滿多的老師,我相信很多老師對這一個題目也滿有興趣的,我們到時候可以再廣徵大家對深度滿意度調查的相關研究,我覺得這個可以拆成兩個項目來看。
在廣告的部分,其實那個最主要像剛剛主席也提到的,有一些議題拋出來的時候,尤其是提點子拋出來的時候,它是有一些特定的團體,這些特定的團體可能用一些各種的方式,我覺得怎麼樣算是廣告、怎麼樣不算是廣告,這的確在判斷上會有一些難度,所以在現階段,是不是針對因為廣告而造成議題超過五千人而成案,要做怎麼樣的處理,如果經過判斷是因為廣告而造成他變成五千人以上的提案,要求他撤案或不准怎麼樣之規定,我目前認為訂這個規定是有一點困難,因此我個人並不認為現階段因廣告而使案子得以成立。
是可以。其實是有兩個程序,第一個是國發會先判斷這一個提案跟之前有沒有類似,所以這個責任並不是由各部會去處理,國發會這邊會做相對應的回應,但是如果國發會認為這一個案子所提的內容跟之前是有不太一樣地方的時候,我們會pass到各部會,各部會這時依然可以回應國發會說這一個案子在之前某一個案子上曾經討論過,所以可以建議不要把它列進去,這個是有兩個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