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從實務上來看,我們希望要選擇對當地——指的就是澎湖——海洋及漁業資源影響比較大的漁具及漁法來進行管制。什麼東西是對這一個地區的資源影響比較大的呢?我們評估的結果是底刺網跟流刺網的部分。
因為旅遊旺季是每年4年至10月左右,其實洄游性魚類來的季節,大概是冬季的部分,每一年10月至隔年2、3月,這兩個季節是不重疊的,重疊的部分非常小,所以我們希望將來可以錯開漁業活動跟休閒活動,初期規劃每一年4月至9月底的限制使用網具,每年的10月至隔年3月,仍舊維持季節洄游性的漁業活動。
底下四點是具體措施:
第一個部分是國家公園全區,我們希望做到全區,把底刺網先禁掉,因為底刺網的傷害最大。
第二個是海域特別景觀區,也就是剛剛看到的中間四方塊的部分,也就是底刺網都把它禁掉,另外加上流刺網。但是洄游性的魚類季節,可以讓傳統捕撈洄游性的活動可以使用流刺網,將來的流刺網是不是要限制總量或者是每一個孔目多大,執行的細節是可以討論的。
第三個部分是漁具使用,就暫時不受限,這個是對當地的居民的承諾,政府不應該反覆,在新政策推出時,如果沒有良好的替代方案前,原有的承諾不宜隨意更動。
第四個部分,我們希望島嶼周邊一定範圍內允許釣魚,而釣魚不限當地,允許釣魚及採集貝類,這個是現有的方式。
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是沒有限底刺網,未來希望能限制。
特別景觀區現在沒有限制流刺網,將來希望流刺網也可以限制,可以用大面積的範圍,先把殺傷力最大的網具禁掉。
然後未來徹底變禁漁區要如何進行,有賴大家來討論。
第二個,如何照顧漁民的基本權益,這個是一項項必須要加強討論。第一個部分是基本設施的改善,像現在沒有定期船班,電力供應不穩定、海水淡化不足、垃圾清理及運離及廚餘處理等還沒有完整,這個是硬體的部分我們要處理的目標。
第二個部分是島上的居民成立海上巡護人員,目前逐步在做,我們會繼續推廣這樣的工作。
第三個部分是協助漁民來轉型,將來在討論的過程中,會有新的項目加進來,我們想到的是商請漁政單位繼續來強化澎湖南方四島並收購次網類的漁具,要收購的對象必須要切結,也就是將來不能在海域繼續使用這樣的網具等等之類的。
再者是要輔導漁船來申請變更娛樂漁船,來增加其他收入,因為變更的條件不一樣,可能要花不少的船跟經費,而這個經費究竟政府能夠協助多少,或者是全額由漁民自己來負擔,這個部分也是可以討論的項目。
接著是要組訓海上的巡護隊,我要先申明的是,跟前面所說的巡護員兩者不一樣,當地海上巡護隊是志工,將來出海的津貼等等之類的,是沒有薪水的。因為現在的警力,目前大概只有3位,其實是比較單薄一些,將來希望海上的巡護隊也能夠登船,因為明年度會有兩條船,希望居民可以協助保七總隊與海巡署。
時間到了,不好意思,我是不是要講完?
我們要定期開辦導覽、潛水的訓練,不限於四島的居民,如果有望安、七美的民眾有意願也可以來參加。
我們希望發展觀光產業,希望跟澎湖縣政府來協商來建立旅遊旺季的交通船,並培育水域遊憩方案,已在104年就已經公告,這個是澎湖南方四島海域,是適用這一個遊憩方案的相關規定。
第三個部分是,我們要獎助漁民來參訪國際漁民轉型觀光及永續漁業的成功案例,這個是初期,剛剛提案人有提到這樣的例子,我們也清楚很多有這樣的例子,但我們相信目前國內的漁民可能並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輔導、獎助他們參與,國外怎麼做,並把這一個經驗帶回來,在澎湖這一個地區共同推動。
第四個部分是,將來遊客進入本區從事休閒娛樂活動,必須要經過認證核可的保育解說員,遊客如果進入本區浮潛或者是參與潛水活動,必須要經認證合格的潛水輔導員,這兩個將來會是變成在國家公園計畫裡面的規定,當然也是要付錢的,並不是政府憑空提供服務——錢的部分在後面會提到,像跟使用者付費的兩者結合在一起,但如何管理,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們等一下說明。
最後,有關於使用者付費的部分,提案人提到是觀光保育稅,提案人可能沒有在公務體制內,所以必須要收任何費用是必須要法令規定才可以,目前這個地區並沒有觀光保育稅,政府也不可能為了這件事而立這一個法。所以我們現在引用的,像剛剛農委會的報告裡面有提到,目前「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還在預告期間,預告期間至12月底,明年會提報立法院備查。這一個案子,我們必須要等它通過,國家公園裡面要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取得這個資格之後,才可以依法來收取觀光保育費。
第二,觀光保育費如何使用管理,當然是要由相關機關成立委員會,也要擬訂保育費的運用監督管理要點,公部門、私部門及地方組織也要來參與。
可以做的是定額補助的部分,這個部分也是立法院陳委員非常關心的議題,我們也把它列入,希望我們將來能夠透過一個專案計畫陳報給行政院,希望可以研議每年專案定額補助四島,有關於禁漁保育回饋金等等之類的,他的用途主要是在這一個地區的硬體建設、管理,甚至剛剛所提到的保育員、海上巡護隊的出席費或者是薪資等等之類的。
這個定額的經費要跟前面所說的觀光保育費合併在一起,某些年之後,這個運作穩定之後,希望這一個單位能夠變成循法律途徑來成立合作社或者是管理協會,又或者是有相當的法源組織來管理,到那時已經成型了,甚至公部門都可以退出這一個部分,由地方自行來運作。
以上是我們目前提出來的一個發展方向,大致上看起來跟農委會所提的方向跟提案人所提的方向大致上都很接近,只有一些技術上的問題需要再磨合。
今天機會適當的話,我們會儘快邀請各相關單位來擬訂每一項執行的細節,謝謝。
我來回應一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書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是規定國家公園管理處「得許可既有傳統之季節洄游性漁業活動」,但這是基於在保護漁民權益的前提下。在國家公園劃定之前,經過一定的程序與說明協商後,由漁業機關先行劃設為禁漁區,國家公園計畫書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再於納入,這個是當時協調的結果。
既然這是當時為了保護漁民捕魚的權利,事先協調好的結果,那麼每一位漁民都可以進入這一個區域作業,沒有必要再特別公告要求漁民提出申請,以避免變成擾民的行為。
在這一個區域本來就不限於島上的居民捕魚,來自於台南、高雄及望安、七美都有,只要是在洄游性漁類的季節,進入這一個區域捕捉性洄游性漁類,都視為傳統的漁業活動。
我是不是可以順便補充一點意見?
我一直認為今天這一個議題就是劃設完全禁漁區,既然是禁漁區,那就應視之為純粹的漁業活動,這也是這個案子為什麼主辦機關是農委會,而不是內政部的原因。但是,我聽到現在,看起來所有的事情全部都是國家公園管理處要做,我現在想請問大家,除了觀光局的部分,我們要會同擬訂說明書之外……
我剛剛條文看是「會同」。
除了這一件事之外,哪一件事是其他相關機關願意做的?沒有了。但是沒有關係,該歸國家公園管理處來做的,我相信我們也有肩膀願意出來承擔。
那可否請他們說明一下,有哪一件事是他們會去做的?
提案人之一是蕭再泉先生,他是負責在這一個海域執法的警務人員,你說他不懂國家公園法,我想他應該會很難接受……。
我不願意再講這些口水。我們來把禁漁的作法講得更清楚一點。海域的資源保育,如果僅僅是一個小區域的完全禁漁區,它所能夠發揮的效果其實是有限的,我們曾與學界、漁業界、海洋保育界人士多次交換過意見,他們大抵接受以下的說法:
第一,要選擇比較大面積、資源條件充分的海域來做,效果才會出來。
第二,要選擇對於海域資源保育影響較大的項目,先行處理。
根據這兩個原則,所以剛剛營建署的同仁報告,期望整個國家公園區,能夠把影響最大的底刺網先完全禁止,而在海域特別景觀區,也就是國家公園比較重要的區域把流刺網也禁掉。但是,為了維護當地居民繼續捕魚的生存權益,也就是在季節洄游性魚類抵達本區域時,仍然維持流刺網捕撈洄游性魚類的傳統漁業活動。
季節洄游性魚類抵達的季節,剛好是冬季,而在這一個地區從事旅遊、觀光活動的季節剛好是夏季,兩者的時間其實是錯開的,也就是兩者的相互干擾是相對輕微的。如此一來,海洋資源保育、旅遊觀光活動與攸關漁民生存權益的傳統漁業活動可以同時兼顧。
因此我們認為與其大家花這麼多的力氣,去弄一塊小小的禁漁區域,對於當地的自然環境、漁業保護未必具有良好效果的情況下,以及現在把大部分的工作都放到國家公園管理處來看,是不是乾脆支持我們的想法,把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底刺網、流刺網具先禁掉?這樣似乎反而比較有整體性的實質效益。
當然,我們的想法還須要再協商。假定這樣的處理方式可以被當地大部分的漁民及居民接受的話,甚至連保育界也可以接受的話,它的做法跟現在的做法,其差距就只有一般管制區的底刺網是增加的,其他暫時沒有變動。這也就是我們宣示的階段式、漸進式推動禁漁的實際作法。
此外,立法院陳委員認為如果要做禁漁區的話,當地漁民如果有經濟上的損失,就應該要給予適當補償。
這個就牽涉到漁民在這一個地區因為禁漁,而少捕了多少漁獲的問題,而且必須計算得很清楚才有辦法執行。
也就是說,當地有多少漁民、漁船,漁民年所得、魚獲區域等林林總總的問題,都必須要漁業機關提供給我們,我們才能執行。
可是,我也知道事實上漁業機關沒有辦法提供這麼細而且正確的資料,就跟現在有人要求我們提出所謂「東西吉廊道」的資源條件跟詳細魚類資源一樣,我們也提不出來,因為國家公園法和國家公園計畫都沒有這一塊分區,我們不可能未卜先知,事先就這個區域進行調查,我們的調查範圍都是國家公園整體性的。
那怎麼辦呢?我跟陳委員、跟縣長都曾提議報告過,也就是每年撥付定額經費,放在由各機關代表組成的專戶,專款專用於當地,漁民才可以真正受惠,這樣政府要做的事才有一個模式可以依循。
不是,我稍微更正一下,不是「漁損」,而是「定額補助」,如果那個變成損害賠償,那問題就複雜了。
也就是補助這一個地區的主管機關,可以拿這些經費來做跟漁民保護或者是漁業設施有關的建設,又或者是拿這個經費來僱用當地的人來作海域的巡查,又或者是可以運用這些經費人來幫忙漁民轉業,例如訓練他們的第二專長之類的。
如果我們的提議獲得各界支持,未來我們會開辦潛水訓練或者是環境解說訓練,凡是願意來參與的,我們都很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