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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陳玉萍
我沒有辦法決定定義鞭刑的範圍,歐洲人權法院都需透過個案來處理是否為酷刑。
2017-11-24 「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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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雨蒼的開局是「鞭刑沒有用」。...
這個論點對他們更好,也就「要新加坡的鞭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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