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今天這場會議,我的認知是接下來1月5日會開這個會,所以今天是會前會,因為要擴大召開,我們部內也做了更多的準備工作,包含政委辦公室希望我們寫議題分析表等等,我們盤點出了過去這一個議題相關十幾份的附件資料及整體論點,都已經提供給政委辦,也有跟政委辦說歡迎提供給其他部會參考。整體來說,這一個議題目前的進展是到這裡。
至於,議題本質的層面,提案人到底怎麼想,我們部內初步覺得這個議題後續可能可以怎麼走,是不是把時間交給我們的業務單位。
我確認一下大家在座的理解是一致的,剛剛經濟部代表有提到,其實主持人也有先詢問大家現在要處理的是哪一塊。剛剛聽起來經濟部夥伴在徵詢民間意見的時候,其實還是用原本提案人在平台上的內容去詢問。
剛剛前面在講的,討論重點脈絡經過提案人跟我們溝通完後發現,提案後來按照逐字稿來看已與原本訴求內容有一些差異,經過徵詢,他想要解決的問題,還有包含剛剛政委辦主持人徵詢大家(的意見),所以我們討論的標題跟原本的提案人(復保規定做調整)已經是不一樣的了。
現在討論的標的更明確的是,在討論停保這一個制度是不是要維持現在這樣,又或者是未來停保,原則上其實是不可以享有只有特殊幾個例外,而這幾個例外是大家要做persona的原因,我的認知是這樣,所以調查上或許也可能需要再做一些內容上的調整。
所以這個手冊的用途是現場,經過一個導讀讓大家更聚焦?我是不是可以提一個更有野心的想法?因為以我們部來說,議題分析表都已經完成了,可以從這邊再作一些調整,如果就我們部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會前三天或者是幾天,我們其實就提前先寄給大家(與會者),大家有時間就先看,會比只有現場導讀又更進一步。
也可以分批,這個尊重政委辦。
我們覺得我們部裡面會提供的資料比較像是基礎事實,也就是要先有基礎事實,然後接下來的persona,是先要有這一些基礎事實,才會理解如何看待這一些東西,因此我覺得分批是ok的。
我一併確認一下,所以我們部資料的部分,我們會儘快直接提供給致翔。
各部會的persona及利害關係人會邀請的名單都是直接邀請給政委辦嗎?
我知道,我想問的是名額的掌控?
因為要做員額管控,所以要切一個時間才有辦法計算,大家什麼時候回報你說會邀請幾個?
所以下禮拜同時交persona跟同時跟與政委辦致翔回報利害關係人?
OK。
對不起,我再詢問一個程序上的問題,關於協作會議,過去有一些協作會議,有一些會直播、有一些不會直播,我先講一下我們有事先跟提案人先溝通有關於直播這一件事的想法。
在兩個前提下直播較為恰當:第一,直播時不主動提供各媒體來看,以免讓現場複雜化;第二,不希望有現場媒體作採訪。這個是我們目前溝通的訊息,先讓政委辦知道一下。
我先提兩個問題:
第一,我們部其實是昨天下午很臨時才接到今天會議的通知,所以我們來之前還沒有機會跟部會的同仁對過,是不是可以請政委辦先幫我們同仁說明一下,今天會議逐字稿的處理原則,讓我們同仁瞭解一下。
第二,平常協作會議的議題,是主辦的議題PO才會一起出席,這次的案件本部不是主辦,但PO一起出席,是因為政委辦的芳睿顧問有提前跟我說我們部在這一個議題上會有一定比例、且越來越重的角色。雖然接到這個訊息,但目前我們對於政委辦希望衛福部在協作會議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還比較模糊,所以是不是可以請雨蒼等下報告時,能就這部分也做一點說明。謝謝。
剛剛的架構,是政委辦的雨蒼看過衛福部、法務部的資料之後訂出來的整體論述?想確認上述論述是政委辦的,或代表部會的,或雨蒼個人的?
現在是要一張張確認,部會的立場跟上面雨蒼提到的心智圖中的每一張卡是否一致?是這樣嗎?
容我先提一個最大的問題;我確認一下政委辦是不是期望往這一個方向討論整個議題,我剛聽起來目前用的論述是:
第一,雖然提案人說要用鞭刑去處理這三個問題,但是這三個問題用刑責是無用的。
第二,因為是無用的,我們進一步來說明這三個問題,政府有用其他的一些解法。目前看起來,整體希望討論第二部分為主(第二段在心智圖的篇幅佔的多得多)?
對,這是我想要確認的。今天會有這一個訴求,連署到2萬多人,的確「鞭刑」二字是此案引起關注的主因,第一段可能會是來的連署人、附議人最想討論的,會有最多被挑戰、被提問的會在第一段,有關鞭刑真的無用嗎?我知道政委辦想要這樣轉為主討論第二部分,但是現場是不是可以這樣轉過來,我覺得可能要做好心理準備跟更多的沙推。
第0步到刑責無用的論述,是誰要講出來?是像剛才雨蒼報告,所以是政委辦要講的?還是應該是法務部要講的?
要確認剛剛這些內容到底是哪個單位的立場、哪個單位的論述。然後,我們部會是在第二大段的論述,真的被轉回來之後就是衛福部要說明的。
還是先確認一下,前面這一段,也就是有關於前面進入到刑責無用的論述,協作會議是要先做這一些數據,有這些觀察、判斷,然後再來討論?是這樣嗎?也確認一下會先由誰講出來。我會覺得這要先確認,因為聽起來這也牽涉到各界有在爭議的「為什麼這個議題要開協作會議」。
無論如何在開場,我都會建議,政委在致詞或第一段講話的時候,要有一段闡述。
那就先看法務部。
所以架構差不多是這樣嗎?
我想要進一步確認,如果架構調整成這樣的話,對應第二題的部會,是不是會有一些調整?
因為我一直在找衛福部的定位,希望可以更明確對焦一下新的架構下分別應是哪些部會,我們回去好傳達找來正確的單位出席。
懂。第一個階段是我們可以講的,後面的部分是要想一下。
好的,那3.1、3.4的部分由我們部做一些說明。
酒的部分一定會講,那性侵跟兒虐,我們部在報告的階段是否也要做說明?還是因為如上聚焦在酒駕,這個部分就不排入報告?
我確認一下,所以酒駕的部分之外,剩下的傷害兒童、性侵部分,本部不額外準備資料,但是人要出席,如果有提到的時候,我們用口頭說明,是這樣嗎?
剛法務部提到已經有做一份簡報,有提到這兩個部分......所以是法務部會帶到嗎?
如果有點到一些,我們再補充?
就看寫到什麼程度,我們再看怎麼補充。
關於直播的處理,一個經驗供各位參考。上次有一個案子是雙多胞胎案的協作會議,現場一樣是由政委辦詢問大家是否願意直播,有一位政府代表舉手說不願意直播,但提案人也有舉手問該政府代表,為何不願意直播。政府代表說明後彼此有一些溝通後,最後政府代表有被說服還是直播。
也就是如果不希望直播的話,在現場可能會被問到「為何不希望直播」。這時的理由是什麼,建議可能要先想一下。
如果到整個上午都只有「1」的話,下午會進「2」嗎?
那沒有關係,就維持原來的議程。
我是衛福部的PO,我姓羅。
感謝提案方,因為事前真的做了很多功課,真的很謝謝。
關於提案人的訴求,其實前面已經提到了很多,這一次是衛福部與國發會同時作為主辦單位,還是說明一下成案之後我們有做過一些溝通與聯繫,我們把整個訴求拆成以下的架構,等一下各部會的回覆大概是可以對應上來的。
我大概說明一下,我們大概是把它分成「1+7+1」,「1」的部分剛剛聽了很多,是最上位、最大的訴求,基本上就是政策制定希望都可以納入「雙多胞胎」作為一個考量的因素,這個是最大的上位訴求,其中曾經跟提案人的溝通過程中有提過幾個解法如簡報。
再接下來,以這個為上位,後面提到以原本的提案訴求還有老師提到有關這七個面向作了一些補充,分別在畫面上,等一下各部會會一一補充下來。
最後一個部分,最後的「1」,多雙胞胎資訊是不是可以透過彙編手冊的方式,不管是從最基礎的衛教層面,或者是擴大到未來如果這一些面向的確多雙胞胎有一些分流的政策,希望能做一些資訊上的彙整,這個是最後「1」的部分。我們等一下會依照這一個順序,也就是「1+7+1」分別由不同的部會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