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安,我是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的司長,大家可以叫我泰平……啊,科長,科長(笑);大家輕鬆一下也好(笑)。
我是負責這一項業務承辦科的科長,謝謝大家。
委員意見應該是整理自在5月18日的立法院紀錄,確實是這幾個立場。
左邊是「可直接復保」,我們建議「可直接重新加保」,因為退了再加進來,「停」了才有「復」。
剛剛在簡報的時候,退保有三張圖,有提到一開始是最嚴格的,一開始要恢復戶籍後等待四個月,後來放寬只要曾經有加保紀錄回來,不管多久以前有加保紀錄都可以馬上參加健保。
最近一次是改成兩年,我必須跟各位報告的是,當初行政院衛生署報到行政院的版本是最近一年內曾有加保紀錄,到了行政院的時候,就是各部會一起討論時,那時候僑委會有提出建議一年改成兩年,就會變成現在的兩年,兩年就是這樣來的。
98、99年的事。
不好意思,四個紫色的那一格,「遷出戶籍後……」
「兩年」是指最近兩年內曾有加保紀錄,也就是兩年之內往前看有沒有加保紀錄,所以那個方格的文字應該是「戶籍遷出後,因為前面的兩年會遷戶口」……
可以。
我解釋一下,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誤的話,現在返國就立即復保,所以就可以馬上用。
另外一種解決的方法是返國之後不能馬上復保,必須要等三個月以後才能復保,所以你沒有復保,沒有健保的資格,要三個月以後才可以復保,也才可以開始使用健保資源,這當然是一種解法,但是這個影響層面會更大,會變成限縮得到健保給付的資格。
對於那一些人的權利影響最大的,你應該跟什麼想?你繼續繳錢,回來可以用,又或者是不要繳錢,而回來也不能用,這個是不同的。
因為我們是全民健康保險的,還是優先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得到保險的保障,所以我們過去去採取繼續繳錢,回來可以就可以使用健保的概念。
對。所以我們現在才說要廢停保或者是限縮停保,限縮得到健保給付的資格,當然是解法,但是衝擊面很大。
就跟國內的人一樣,不管住哪裡,你有繳錢就當然可以用,這個是保險的精神,有付費(盡了義務),當然就有權利,我們希望所有人可以得到全民保障的思維,這個是我們目前採取的策略。
而研究報告的方法我再講一次,你要不繳錢是可以的,但是回來就要等,所以我講的衝擊面過大是指回來真的要用的,就不能用,這個時候並不是補繳錢就可以用,而是你就是要等,這個是不同的思考方向。
這個是提案人的想法?
但是我知道提案人跟衛福部聊過以後有改變想法,所以我也不是很確定這個地方是要放在這裡,或者是衛福部要加一些說明,又或者是可能誤會了?
提案人的意思是,看到一群國人長期住在國外,他們都沒有繳錢,所以他覺得要回來可以,但是在把國外這一段時間的錢都繳回來,跟我們取消停保一樣,也就是繼續繳錢的概念。
因為你是補繳過去的錢,所以會有滯納金的問題,以前沒有繳,所以要加滯納金,這個是他的提案。
但是我們的解法是,我們沒有所謂不用繳錢,也就是持續繳,持續有在繳,當然如果真的有繳,也就不會有滯納金,所以我覺得橘色的框框可以用在那兩個上面,這兩個是一樣的。
如果沒有停保的狀況,又符合核退的權利,如果符合緊急傷病的標準,會有所謂的醫療收據,而醫療收據是當地直接付掉多少錢。
回到臺灣後我們會用標準退給他,同樣的手術在臺灣是付多少錢,我們就按臺灣的標準去付給他。
不是。
健保給付400就400,原則上我們核實。第一個狀況是萬一國外比臺灣便宜的話,付多少就付多少,基本上我不會高於臺灣的標準。
「核退的基準」。
核退有三種,一個是門診、一個只是急診、一個是住院,門診就看多少錢,幾百元,急診稍為比較多,在國外看門診就付門診的錢,看急診就付一次急診的錢。在國外不管什麼手術,只要住院十天,我就付你臺灣住院十天的錢,很單純就是這樣子付。
這個議題我們跟農委會處理過很多次了,是不是拜託農委會就不要處理核退,這個已經超過我們原先設定的主軸,是不是可以讓我們拜託一下。
我個人沒有意見,因為我覺得每個國家的狀況不一樣,如果要搞到非常清楚,我覺得會有一點困難。
你剛剛提到在圓桌上討論,應該是有一個適當的人數嗎?好比八個人或者是十個人。
我們今天已經七個部會了,部會如果每組都要一個人,提案人一個、附議人五個、利害關係人三個,這樣的人數其實就已經有十幾個了,我想十幾個一起討論,可能就不是適當的討論。
如果要討論的話,分組就分組。
分組之後,剛剛有提到某一組討論某幾種態樣,其實六種說多也不多、說少也不少,但是每個人的生活經驗可能會不一樣,可能提案人有留學過的或者是在國外工作的,可能對於某一種族群特別有情感,我覺得如果真的分組的話,真的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討論到目前這六種分類。
我覺得縱使分組,也讓他們表達一下。
剛剛有提到是不是應該要調整停保,也許這一種就可以,而且說不定根本不需要分類,就沒有往下再討論,要往下討論,就是從這六個當中去挑,可能覺得persona當中誰最有道理,如果真的要分組,我覺得人數上分組ok,就讓他們都可以討論,不要說討論某三種類型。
公民權會有影響,像是投票。
你的問題是「回到臺灣後,我可能會使用哪一些臺灣的醫療資源」,你不是寫「健保資源」,因此很多人寫身體健康檢查,我必須要說明的是,基本上健保並沒有給付身體健康檢查,並沒有這個,而你跟醫生說胃不太舒服、心悶,可能會幫你照X光或者是胃鏡,這個是治療所做的檢查,民眾會覺得這個是身體健康檢查,並沒有人會說要自費健檢。
這裡的「身體健康檢查」要釐清一下,是醫療資源,但並不是健保資源。
因為他是外國人。
可以當民眾服務案件,另外提供諮詢。
對。
我覺得手冊上加「註」,原則上臺灣健保不給付身體健康檢查的,因為你的題目是寫「醫療資源」,而不是「健保資源」,他們會覺得回國健康檢查一下,他的描述是對的,但是又覺得健保其實沒有這一塊,因此加「註」就好了。
大家好,我是社會保險司科長黃泰平。
我是衛福部社保司的科長,接下來跟大家說明一下,當我們如果看到提案人提案的時候,其實我們發現他把我們制度裡面的兩件事給混淆了,所以我們會談的時候,我們就是要釐清他的重點。
他混淆了什麼?他混淆了所謂的退保跟停保,我們借用螢幕上的資料來跟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第一,退保要先說明什麼樣的人會適用退保,是已經參加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才有退保的問題,因為「一進」、「一出」。
你要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資格條件是什麼?第一個是要有中華民國國籍,接著是要在臺灣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確實,你符合這一個條件以後就會進入我的體系。所以,我剛剛講了兩個東西,一個是國籍、一個是戶籍。
當你出國兩年,你一天都沒有回來的話,這時戶政機關會作一個動作,也就是遷出戶籍。我剛剛講有兩個條件,一個是國籍、一個是戶籍,少掉一個就會符合退保的規定。
退保之後其實有一點小規定,如果你回國了,你什麼時候可以再來參加健保?我們上次在二代健保修正的時候,我們有兩年的規定,也就是你被退保兩年之後,回過頭來,就是曾經還有參加健保兩年的話,你可以回國馬上參加健保,也就是出國四年一定要回來,你回來可以從回國那一天來參加健保;如果你超過四年,不好意思,我要讓你等六個月,也就是必須要等六個月,這個是現行所謂退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