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是停保,停保的制度是有些人出國到國外去,臺灣健保的特約醫療機構都在臺、澎、金、馬,在國外也沒有辦法使用健保的資源,會覺得繳費很像得不到自己的權利。所以我們有一個設計是,如果要出國六個月以上,而且真的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以允許你停保,停保就不用繳費,但是你在海外有什麼緊急傷病,也沒有所謂核退的權利。
確實在這一個制度之下,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裡會發現有些人就是出國了,就是辦理停保,可能一年或者是一年六個月或者是一年九個月回來,然後還沒有到退保的規定,過去這一段時間還不用繳費,回來可能就去洗個牙、看個感冒,或者是做一些他覺得需要做的治療,他使用完以後,因為他的生活重心因為當時還在國外,所以馬上就出國,因此他又再辦了一個停保。
而短暫的時間之內,其實他只繳了一個月的保費,然後就有出國,大家會覺得這一群平常怎麼都沒有繳錢,一回來就用資源,人就又離開臺灣,又辦停保。
因此我們在二代健保修正的時候,衛福部曾經想要把這一個制度全部刪除掉,但是確實會使用這一個制度相關的族群跟相關的部會就是在座的各位,當時其實經過討論覺得我們不應該覺得那一群少數的人而真的去改變這樣的制度,所以我們那時採用了另外一個思維,也就是這一群人,我們看看繳費的狀況及醫療使用的情形。
我們那時經過精算以後,如果讓他必須三個月以後才能辦停保,起碼有繳三個月保險費的話,這一群人的使用跟收入會是平衡的。因此當時我們就決定,好,(對象)要出國、要做辦停保,可以,但是三個月以後再辦。這個是現在的制度。
這幾年來我們一直看制度的狀況,就是這一張圖表,確實這一群人繳的費用還是比他們用掉的還要多,稍微比較平衡的,而這個是目前停保制度的狀況。
提案人有引用停保的數據,他的思維就跟我們又不一樣,他覺得雖然還是正的,但如果他們也都是繼續繳的錢的話,對於健保財務的幫助會更大,因為這一些人平常要繼續繳費。
我們一開始就跟他溝通說到底想要處理什麼,因為一開始有一個idea,要去看前一年在臺灣有沒有待一百八十三天以上,這個可能比較困難,因為畢竟每個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目的要到不同的國家去。
我當下有舉例:像美國大聯盟打球的人,2月開始春訓,一直到10月,其他的時間都在臺灣,但是11、12月一定會回來做一些公益活動的行程。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的話,其實很多人也許很熱愛這一塊土地,但是因為各種狀況造成。
我們有講說你的想法是不是偏向只要是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讓大家每個人就持續繳費,如果你有需要的時候,你使用醫療資源,大家也會覺得比較公平一點,目前就把它引導到停保制度的討論上。目前還是同意這樣子,目前的狀況是如此,以上。
其實我們當時跟提案人面對面溝通的時候,其實有傾向我們就先處理停保看看。
如果能夠處理好停保的議題,健保收入很像也會增加,增加健保收入是附帶的,但並不是要直接處理的,這個是我們的建議,看是不是能夠先來處理停保的議題就好。
你們是指「辦理停保人數」的統計嗎?
其實應該是講說提案人在提案的時候,下面有一個連結,就有引用到健保署的資料,其實健保署的資料,每一年定期就會用新聞稿的方式去發布,所以網路上是一個公開的資訊,而提案人本人就在那個提案下面的連結,就是連結這一個資料,因此我們就是再跟他確認一下,引用這一個資料,是不是想處理停保,我們就是用這一種方式跟他確認。
近兩年的使用明細是指有停保再復保的人?
退保目前看起來會不合理,主要是因為跟著停保制度,退保前因為辦理停保,所以不用繳保險費,但因為在退保兩年後就返國,可以立即參加健保,不用等待6個月;形成長時間(3-4年)都在國外,沒有繳健保保險費,返國可以馬上參加健保,看起來就會非常不合理。
將來如果沒有停保,因為出國2年以上被遷出戶籍的這段期間,都必須要持續繳納健保保險費,公平性會比現在提升,我們可再觀察看看這樣的架構一段時間,再決定要不要有其他的處理方式。
先處理停保看看,看公平性有沒有提升一點,如果有提升一點,那我們再觀察。
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寫,但是沒有辦法像財政部這麼專業,因為國人在國外的收入調查,其實是國家跟國家間有所謂的稅務協定,我們才會知道臺灣的國民在美國有什麼收入。
這個部分其實目前國際的空間比較小,我們甚至連國人在大陸的收入很像都沒有辦法知道,我們只能稍微寫一下。
因為國外的收入,如果納入健保費的計算基礎,國人在沒有退保的時候,就是繼續加保,其實是可能增加我們健保費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