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酒八大措施的管制內容,第一個部分是網路業者平台方面,網路販酒業者必須要符合一定資格的條件,而且像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核准,經由連鎖式便利商店或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業者交貨,並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理辦法辦理者,才可以在網路上賣酒。
在識別申購者身分,必須要在網站上填寫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有利我們的查核。
此外,我們也會希望加註警語,為了避免兒少誤購酒品,而且要保護孕婦免於酒害,所以我們要加註「未滿18歲禁止購(飲)酒」等等的標語。
第四點是有關於付款的方式,為了留存交易的軌跡,方便查核,目前的規劃是先以信用卡或者是電子機構來付款。再來在包裝方面我們為了加強檢視的效果,便利商店店員或者是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辯識或取貨的身分,我們要求明顯是酒品或者是誰來買及申購者的姓名。
第六點是有關於交貨的方式,目前是限於連鎖式的商店,我們加了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業者也可以符合這個要件來交貨,這個我再口頭說明及回應,有人有談到宅配到府是不是可以到交易的行列,目前我們鎖定在超商的原因是超商具有網購的經驗,配合舉發制度比較有自律的效果,在宅配到家是只有送貨員跟收貨人,我們是比較擔心的。
此外,其實我們在研擬的過程之中,我們的衛福部基於要保護兒少,認為初辦初期還是不要開放太大,以連鎖式的便利商店比較好,蔡政委也建議我們訂法的時候要有彈性,因此其他資格的業者可以交貨,如果開放初期限於在便利商店,如果實施一段時間必須要調整的話,我們可以在管理辦法配合修正,這個是補充說明的部分。
再來是取貨者應該要主動出示證明。店員必須要求對方是18歲才可以交貨,如果申購者跟取貨者不是同一個人的時候,店員要驗證皆要年滿18歲才可以交貨,這個是我們比較嚴格的規範。
為了增加實務上的可行性,避免很輕易取得酒品,因此我們希望在便利商店或者是其他資格交易的業者,他們必須要張貼如果違規販售或者交付酒品給未滿18歲者,可以打我們的電話,並且有提供一些獎勵金提供舉發。
整個法案要落實,最後一道防線一定要在法律跟罰則上面,所以我們就修正了菸酒管理法,將上面的管制措施納入規範。對於違規者我們會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我們是按次處罰。對於違規情節比較重大,而且限期改善,對於網路販酒的平台業者,我們是可以廢止它的登記,經我們廢止的話,一年之內是不可以再登記,其他便利商店或符合其他資格的業者也不能在一年內再從事相關的業務,以上。
謝謝大家,問題很多,我重點回答。
罰則要跟菸一致化,衛福部說這方面會朝一致來走。另外有提到委外落實這一塊,…我們認為很不錯,我們會來研究。
接下來有滿多人問為什麼只有罰鍰而沒有刑責,現在的理由是整個法律的制定是要除罪化,所以我們不太願意給人家加刑責。
此外兒少法在訂定的時候是沒有刑責的,所以我們只罰行政罰,但整個罰責依照國際上的體例提高了。
接下來有人提到為什麼有人用信用卡,所以我們是用信用卡,但我們也有開放電子支付也可以來申請。
有人問到為什麼不能只用信用卡的正卡?這個部分金管會有跟我們說信用卡交易在處理的流程之中是沒有辦法辨識正卡跟副卡的機制。
這個我們再查證。
有關於政策這一塊,在98年至103年間我們開過很多次會,贊成跟反對就像今天一樣非常對立,事情如果這樣下去是不能解決的,我們也參考了國際體例,其實有55%,搜集44個國家,有20多個多少是開放,所以到去年底的時候有得到一個共識,我們開放,但要有配套措施,我們署長也跟各位講說我們在初期是用試辦的方式,試辦一陣子再看要不要調整,因此我們是要跟大家講說現在修法之後是要用試辦的方式。
還有人提到如何落實檢舉的部分?目前在私菸私酒的部分,地方政府也有定期專案查緝,如果有接受到檢舉的話,他們都會處理,這個要說明一下。
是不是要修法試辦?一定要的,我們在修法的文字訂得很有彈性,不是只有限超商,還有加「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業者」,這個條件按下去之後,我們試辦,再看成效再評估,所以我們會從管理辦法再做一些細節的調整。
還有人說包裝上是不是要有一些原廠產製號碼這一塊,依照菸酒管理規定第32條是在直接接觸酒品寫原產地的證明,但因為外包裝沒有這麼嚴格的規範。
剛剛有人提到有沒有請便利超商來開會,這是有的,是104年我們擴大大家的意見,我們有請便利超商來,我們簡單來講,他們認為國庫署擬的配套制度應該是可以執行的,他們可以全力配合。
現在是試辦,只是先限定在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