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有預算法的規定,超預算的部分一定要當作歲入,用以減少當年度的舉債數,剛剛的支用已經說明了,進入統收統支的流程當中。
這個我們要說明一下,因為這個仲裁案子比較緊急突發,所以在106年度的時候,我們來不及編列相關的預算,所以我們有報院,請院核定。
這一位先生,我跟你說明,因為我們先用墊支的方式處理,可是事後我們用本部預算辦理歸墊,而且也編入106年的決算,一切都是合法的。
黃國昌立委在質詢的時候,其實我們署長,他已經都答覆地非常清楚了,如果你需要相關的資料,我們可以提供給你。
沒關係,我們可以在會後提供給你,好不好?
大家好,我是財政部副署長顏春蘭,謝謝。
請問一下,我們對於提案人代理人的選舉,有沒有一個既定的程序?
如果現在由我們來打電話給他的話,他算不算主動發起人?
因為已經完成程序了,快要開始的時候,就重新選了一個代理人,有沒有試過這樣的一套邏輯?
都可以,本年度也可以提前還款。
對。
依照公共債務法如果有盈餘的話,可以在當年度原編還本增加提前還本,預算數是指稅課收入的5%。
稅收多的話,可以多還一些。
就是歲入比預算還要多的時候,本來要借的舉債假設是100的話,因為歲入多了,所以只要借50,這樣也可以。或者是把以後年度才要還的還本提前還,這樣也可以。
這要看需求,視利率水準而定,看哪一個利率比較高就先還。
我們每個月都會做收支估計。
如果我們一開始用很簡單的例子來跟民眾講,我現在都用假設,數字也不一定那麼接近,收支是要平衡的,所以都是各100,收入的部分有來自歲入的80,裡面又分稅課收入跟非稅課收入。
稅課收入的部分,我們算60,60加20是80,但是中間會有一個gap的部分,20是來自於舉借,就是我剛剛講的長期債務(一年以上),編預算時即已編定。
但是編預算是在一年多以前編的,但是真正執行時,經濟因素與大環境改變,所以不一定會按照預定規劃去走,等到實際執行時,尤其是走完一年至12月做決算時,我們發現今年經濟情況比較好,所以稅課收入從60變成70,非稅課的部分還是假設20好了,所以這樣加起來就有90,但支出還是100,所以舉借的部分,本來是要借20的,現在就不用借到20,只借到10,然後90加10就等於100,這樣就平了,政府藉由統收統支,將收入分配到支出,所以整個預算都平了,因此也少借了10。
但是對年度債務累積來講,雖然少借10億,但是還是會凈增加10億,所以整個債務還是會多10億。預算數可能會凈增加20,但是現在只凈增加10,我不知道這樣的解釋是不是比較簡單及容易瞭解?
稅課收入像賦稅收入、營業稅、所得稅等。
就是大水池,你收入全部放進來,全部用大水池支用,這就叫做統收統支。
可是我們有很多教授在場。
他們還是會覺得這樣子太難懂了,我用三個水龍頭來說明,一個是稅課、一個是非稅課,第三個水龍頭是債務舉借,進來就是一個收入的大水池,然後出去的就是支出的大水池。
那變成收入的大水池裡面會有一條線引出去,也就是中央統籌分配稅,中央統籌分配稅是屬於地方政府歲入,會按比率進入這個小細的引管,然後就會流到地方政府去,你多徵多少,這裡水流出去的量,也要等比率流出去。
統籌分配稅是按所得稅、營業稅的比率流出去,也就是比率是一定要的,這邊本來是100,如果變成120的話,同樣的比率引出去,因此地方政府也會多分配。
而這一個部分原本就是屬於地方政府財源,並不是中央政府,因為我們已經分配出去,讓它變成地方政府財源,所以也不會有所謂的紅包,純粹是決算數比預算數多,因此拿得也多。
實際上只是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數字而已。
我們以後不會用「超徵」這個名字,我們會用「決算數比預算數還要多」,「決算數大於預算數」,就是「實際數大於預估數」,我們的稅收優於預期。
那就改實際數比預估數好一些。
歲入要畫小一點,而且還有一個債務舉借,因為收支是平衡的,歲出一定會比較大,歲入會比較小,外加債務舉借,才會等於歲出。
二十年來都是赤字預算。
這是政府編列預算採行的模式我們自己的歲入。
但我們也有過兩、三年是歲出比較少,歲入比較多。
當然這樣講是絕對正確的,但是對一個老百姓講這麼多的話,他們可以接收、理解嗎?
這張圖其實我們呈現的是中央政府總預算的部分,所謂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那一個部分的稅款是地方的財源,並不在我們畫這張圖的構想裡,會考量再補一張有關地方分配部分的簡報,但那是屬於地方政府預算裡面,中央國稅徵收後,會分兩個部分,一個是屬於中央政府的財源,那另一個部分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財源。
其實我們的預算書、每個月各項的收入及支出情形都有公布,那可能真的比較困難,有一些民眾是看不懂,可能有一些誤解。
承奮(同仁名稱),你們那邊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資料,或者是由你們來說明?
就不要用年度去對。就是這幾年超徵的原因……
是不是我們原來的簡報不要加太多細節,像剛剛講的統籌分配稅,或者是為何會超徵這麼多的時候,我們希望兩個單位各做一個簡報備著,如果民眾一問的時候,我們就放出來,也就是當場解釋,這樣子才不會讓整個簡報變得非常複雜化,你們覺得呢?有問到的時候,我們再回答,然後由個別部門自己來回答,為什麼會超徵這麼多,是不是有人故意徵?我們再請賦稅署,如果講到統籌分配稅的統包這一塊,大概三、四頁就好了,然後就show出來。
這樣我們怎麼整合呢?
超徵的錢如果按現在的法制,就只能減少當年度借款或者提前還款,就不會有你剛剛所說的拿去買一些電腦設備。
可是也可以假設他們提了一個修法案,變成決算數比較多的部分,就可以把它用掉,也可以啊!那個是另外一種思路,未來修法也可以這樣改。
沒有錯,是一定進入這個大水池,所以我們就不要講你剛剛講的那一塊,因為按照現有的法制來講,多出來的這一些錢就只能拿來還本或者是減少債務,並不會有你說的那個情況。
那本來就是地方的財源。
這個是很單純。
收入進來就會有分流出去的兩個路徑,大的進到統收統支的大水庫,有一個路徑會進到地方政府的收入裡面去。
對,你剛剛講的那個,算是預算支出,如果沒有經過立法院的話,是不能去做的,所以即便決算數比較多的話,也不能去做超支的問題,只能去減少債務或者是償還債務,現有的體制很單純,就是會有多的那一塊出去,我要還款於民,一定要編一個款項。
像消費券就要一個預算,如果沒有的話,預算之中不可以超出原來的預算數,而且根本沒有這一個項目時,根本不可能多出來,原有的項目多的話,可以多一些方式,但是我們不用跟民眾講這一種事,如果沒有還證於民項目的話,也不可能在預算執行中或者是結束時多這一塊,要經立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