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我們希望很多農用的文獻,並沒有把合理化施肥的調查狀況都放出來,所以我們希望放出來。
對。
我們也不知道有沒有為了政策儲水的這一件事,如果只是要維修名目的話,原則要放水,斷水期間只有維期間可以斷水,如果有政策的需要。
對。大概是這幾個訴求,這個不複雜。
好啊!那就這樣。
大家好,我們是在做循環經濟。大家識別我們是非常會堆肥、種菜的團隊,我們現在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像我們現在有沼氣發電,農委會有一個東西,叫做「豬糞料再利用辦法」,可是問題來了,堆肥完之後請問可不可以賣?
我舉這一個例子是,因為我們是跨領域創新的團隊,問題會發生在現行的法規裡面,其實是沒有容許這一種創新串聯模式可以來發展的條件,也就是說,你同時必須要應付舊的法規,必須要有新的模式,像這一種食物其實就是某種程度的營養,跟工業的廢棄廢水是不一樣的東西,舊有的規範就綁在條件裡面,所以像要處理農地的廢棄物,居然要在工業區裡面要有工廠登記證,導致於所有的農業廢棄物就卡在那邊,全臺灣處理妥善率5%以下。
像我們這樣子有技術、知識,想要做技術服務化的社會企業就會有問題。
前陣子有看到政委有在談那一張新創事業的新模式是免死金牌試辦的制度可以怎麼樣,這個是我好奇的一件事。
第二個是有關於抱怨,像跨領域要結合的團隊,時常面臨到有很多跨部會的部分溝通,以前是如果做工業的就找工業局、經濟就找經濟部、農委會就找農委會,現在是跨部會的問題。
現在變成是社會創新有跨領域需求的時候,沒有一個單一的窗口可以幫我們把資訊拿出來,所以在這一種軟性的建置上相當不足,因為不知道要找誰。
像我現在舉一個例子,比如我們要養蟲,希望以後規模化解決近海沒有下雜魚的肥料問題,要養蚯蚓,那麼如何規模化,農委會也沒有人知道要歸在哪一個部門來管,但是這個東西要產業化的基礎,要在主管機關底下做實驗性開辦的計畫,才有機會,不然大家養一養,也不知道真的還是假的。
所以像這一類的創新,基本上就會變成是民間的謠言,然後都做不起來,因此這個是我們遇到的另外一個困難。
第三,其實我們在發展的過程中,還會發現一個軟性建置是沒有的,其實會跟開源政府有關係,大家的商業模式要評估真正的market share的時候,會拿不到data。如果碰撞時,政府應該要幫我們打開眼睛,像我跟智庫在做開源政府的時候,我們做data for social good,我們也致力於社會開放,其實政府在這裡的input非常不足,所以大家的想像社企為社會做很多事,但先前要落地的時候,沒有一個證據可以push做這一件事。
想要請問的是:政府有無打算在這上面做一點什麼,或者是支持像我們這樣的社群來服務大家真的把東西落地,然後成為開放政府的一部分?謝謝。
現在是農民按照堆肥的辦法自己用,但是豬農又不種東西,如果自己根本不用這一些東西,處理完豬糞就只能放到大廠裡面,如果要販售的話,就要回到堆肥,那麼又要有工廠登記證,但是那個地能不能在農地上做,問號一堆。
像如果想做集中型的沼氣發電,這一些東西的收費會有問題嗎?
問題是我得到的答案是「應該要取得肥料登記證」,因此最後又會回到傳統堆肥營運業者的模式,這時就卡關了,每一個人都說去問別人,到最後就變成絕對不可以把東西送到養豬廠。
其實有很多問題,像農村再生希望處理禽畜糞,但營養添加裡面就是有新認同,那個肥料出來的問題是什麼?這個是大問號,我敢各位說的是,如果有一天臺灣畜產業、農企業如何弄倒,就是去查堆肥的設施,只要一個禮拜大便沒有地方去,這一間公司倒了,所以那個是循環經濟的問題,也就是要整合出去的時候,沒有人告訴你該怎麼辦,所以會需要非金融沙盒的這一件事來試辦。
因此,我們跟相關單位溝通的是試辦,也就是如何調法規,因此我才會特別關係非金融沙盒可以先試辦的部分。
如果按照廢棄物管理法來看的話,事實上農業廢棄物、食物廢棄物有兩個,適用有同樣的辦法,真的是那麼不乾淨的東西嗎?牛糞要處理的話……
那個是在檯面下的部分,那個是他們說不出來的東西。
……蚯蚓養殖有生態評估,民間一堆人都在養,謠言滿天飛的時候,我們要問哪一個處室,臺灣的農委會不管無脊椎動物的,我有說錯嗎(笑)?
我的意思是要變產業化的時候,政府的介入不是限制政府不做,而是伴在你身邊一起做。
那個是差多了,知識家可能只是一個網路謠言。
但是你要產業化的這一件事,真的被利用在循環經濟裡面,重提養殖,絕對不亞於養魚、雞、雞的知識,所以其實有很深的知識,我們團隊有四個博士。
大家好,我是許又仁,我是元沛農坊的創辦人。最近社會企業在專注的是想辦法解決垃圾跟廢棄物的問題,很高興參與這一場的會議,我們在台灣是公益團體自律聯盟裡面,是社會企業,從章程到公司組織設計,之前有很多討論跟障礙,我們很高興看到公司法又修法了,也很期待社會企業是不是有適合的位格,可以被識別為創新的企業,所以希望大家能夠在這一場裡面有多一點的共識,讓這一件事可以正面推進,謝謝。
我基本上支持希望有專章的,我們公司做到狹義型的,我們把社會目的跟使命放在章程裡面,有30%以上的盈餘,希望不作分配,希望能夠解決社會問題。
事實上那時我們問了一個問題,如果以後接受投資的時候,到底其他投資進來的時候,這個核心價值會不會變?因此我們採取了暫時性的保護措施,我們選擇做閉鎖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變成事實上我們未來要面臨的挑戰是,如果堅持環保價值的想法,而公司法裡面有一個專章是必須要揭露做一些事的話,可以降低未來的溝通成本,對我們來講,未來的幫助非常地大。
看到大家的爭議,其實我認為沒有爭議,我認為調法規,如果是公司型的,就想辦法從公司法,如果是NPO類型的話,就從適用NPO來處理,不因為公司法的立法要修,而NPO就說都不用修,其實這樣並沒有解決問題。因此我們會傾向:用這樣的方式去幫助我們未來要作社會企業有很大溝通的過程中,我們會降低成本。
台灣到底有沒有真正的耐心資本可以陪伴我們長大?如果今天VC其實所有的資金都以獲利為目的的話,那就不用玩了,事實上社會企業的規範,如果真的有VC作社會企業,作社會企業是耐心陪伴,資本企業對社會創新來講是很大的幫忙。
尤其我們公司其實非常年輕,事實上我們覺得公司的法律在社會創新上,其實公司不過是以幫助看看能不能解決社會創新的方法跟組織,就是一個testing的model,有沒有考慮這樣的類型跟鼓勵這樣的組織存在?
如果未來社企有獎勵的話,大家要反思看看,如果位格都不清楚的話,請問誰是我們幫助的對象?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像有聽到跟社會企業合作,公司治理聽說是加分的項目,誰是社企?其實我們有發現很多收購農產品說是社企,是否真的是,我不知道。
如果有適當的位格,對企業型有幫助就做,如果對NPO有類型也幫助,然後朝著明確的法制來做,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