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國際遊艇的問題,我們有委請專業的老師在做這個課題研究,但是他還沒有給我答案,初步跟老師交換的意見,第一個是涉及到入出國境管理的問題,以東沙目前的狀況,我們國家短時間內,這個是我的推測,還沒達到需於島上設置常設入出境單位進行查核的需要,外國籍旅客來到這個區域,如果沒有事先報備,我們也不知道哪一天要來,如果是事先申請的話,我們需派人前往去辦理入出境管理,因此這個是最大的困擾。
第二,只在海域而不登島,這樣子的話,那他不講,我們的海巡是不是變成要主動去查核?如果不查的話,他就在那個海域,雖然是我們的領海,但是不是就要進行驅離或境管安全查核等等之類的,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我現在還沒有答案,但是不管怎麼樣,一定是涉及到入出境管理的問題,要請主管機關來表示意見,這樣會比較周延。
第二,在現階段要去推動生態旅遊,其實要面臨的問題還很多,很抱歉我們做得都還是紙上文章階段,現在要做的,剛才都簡要提過了,我再簡單說明一下,第一個是機場要軍民共用,第二個是交通部看能不能核准航線,也就是每一週航班密集一點,我們希望最後每一天都有班機起降。
接著是住宿的問題,我剛才只提到初期,大概一個禮拜是一百四十個人左右,其實我們有提計畫希望將來島上能夠有一間可以住宿八十個房間的旅館,但是它的功能會兼做生態旅遊中心,包括諮詢、展示、住宿及休閒活動交誼等,其實我們在這裡都有提到,也就是1億7,000多萬元,這個是第三點報告。
第四,我們要解決的是吃的問題,剛剛有提到過了。
第五,有關於土地的問題,現在島上所有的公有土地,全部都登記在海巡署,也就是管理機關是海巡署,任何一塊土地要使用,都必須要經過協商。老實來講,我們目前協商的過程,感覺上沒有那麼順利,我們需要進一步努力。
接下來是港口航道疏濬的問題。基本上這個案子要推動是因為海巡要執法,目前20噸級的船體沒有辦法對抗中國大陸動輒200噸、300噸的鐵殼船,他們需要100噸的船艇來執法,因為這是執法的大目標,我們認為犧牲一點既有的生態資源,但可以讓海巡署提升執法量能,長期來看是划算的。因此經過兩年的協商,原則上我們大體上是支持的。但是這個案子還是必須要轉送到內政部,也就是國家計畫委員會來審議,我想我們會跟海巡署一起努力通過國家計畫委員會的審查。
這個地區還隱含了一些問題,像剛剛提到的國際海洋研究中心,上個月陳良基部長帶了四、五十個人一起上島勘查,由於南海的氣象擾動是非常頻繁的,他們希望藉由大學大氣科學系所一起努力,在這個地方建置國際大氣科學研究的平台。
目前他們也開始付諸實施了,這部分跟我們的生態旅遊沒有太直接的衝突,但是對於國家想要推動南海、南向的政策,加強這個地方曝光跟能見度,在這一個層面上是正面的,我們會配合協助。
最重要的是經費問題,海洋國家管理處的編制及層級實在無法編列足夠的經費來建置相關的設施。
經費上的獲得其實滿困難的,短時間內要推動這樣的生態旅遊計畫,不是管理處一、兩年可以編出來的預算,所以在這一方面其實也不多,5、6億就足夠,如果這一方面各主管部會大家能夠通力合作,我想東沙很有機會成為真正的南海明珠,以上補充。
評估報告尚未完成,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成果。
應該年底之前會結案。
我補充一下,外國人到東沙去,其實我們內部跟老師間交換的意見,我們不認為短時間內有能力讓外國人直接上島,我說的是正常的狀況,並不是人道救援,那個情況是很特殊的,無論如何都要去做,我講的是正常的狀況。短時間內我們既然沒有這個能力,包含入出境管理的問題,如果外國人要去,也先循正常的途徑,先由我國海關入關,如果還想要到東沙去,要留給國防部四十至四十五天的時間去查核。
我剛剛講的是陸上。如果是在海上的話,在國家公園內若不屬於人道救援的區域,對於其他外國人的處理模式,是我們目前正在研究的核心課題,到底要怎麼樣、怎麼辦。
如果一般外國的船隻,國際上有無害通過的原則,如果只是到這個地方來停留兩個鐘頭下去潛水,我們是否要前往取締、驅離?這在實際執行上可能都會有困難,需再詳細討論評估。
遊艇與漁船之船型是不一樣的,海巡單位是專業的,他們從雷達上就可以判斷出這個是漁船或者是遊艇。
我想在這一個案子當中,剛剛幾點我來補充一下,國防部的部分,從剛剛國防部跟交通部的發言內容,聽起來假定是用包機的方式,有沒有助航設施,應該變成是比較其次的問題,也就是可以克服的,當然有助導航設施是最好的,如果沒有的話,就一個禮拜三班飛機的狀況,只要天氣許可、可以目視起降,這個問題聽起來是可以克服的。
比較難的是人員查核的問題,國防部現在是委託空軍進行人員查核,他們需要一些時間。這裡也同時回應一下海巡署,東沙生態旅遊需要一個專業機構來承辦,本處本來的構想是由本處委託一個專業機構,負責辦理包含登島遊客的食住行及島上的交通等,還有負責環境教育解說,也就是負責生態旅遊遊程,像浮潛、潛水安全管理等等的工作,生態旅遊是必須要有這樣的單位的。
我不是幫忙打廣告的。我一時之間想不起來,像南仁湖公司在國內就有好幾個點在執行,另外,還有幾家專門負責辦旅遊的旅行公司也都對東沙生態旅遊有興趣,如果他們願意投入的話,我們跟評估團隊談了很多,也將萬一預算經費不夠的時候,是否可在委託契約中訂定營業金額的一定比例,回饋做為當地基本設施興建、維護經費建等構想納入考量,目前正由委託單位評估中。
海巡署的代表也提到緊急救援的部分,當然海巡署在東沙島做了很多事,比方他們現在有東光醫院,醫院中有配置外科醫師,也有牙醫官跟護理師,還有基本的手術室,還有X光機,牙科治療及比較嚴重緊急的有視訊系統等,在發展初期的相關救援能量島上目前是足夠的,當然如果碰到緊急且有立即危險性時,國搜中心也有指派C130前往處理的機制。除此之外,還可以考慮發展由行政委託或委外方式增加醫療量能,這個在機制上、技術上是做得到的。
另外海巡署也提到島上機敏設施,將來要做生態旅遊的話,不只海巡的機密設施,包含軍方需要管制的範圍都必須要事先劃定出來,我們負責推生態旅遊,在執行時就絕對不可以影響管制區的運作,這個是必須要研訂相關的執行計畫,因為每一個機關有各自的任務,執行時需讓所有的機關都能遂行才是良策,以上補充。
這個是我們最後終極的目標。
這個跟好像原來各單位寄的心智圖又修改嗎?
像剛剛提到「全球溫度上升,產生珊瑚白化」,這個是十幾年前聖嬰現象造成的,目前東沙的狀況已逐漸恢復了,建請拿掉。
「觀光」二字是不是可以改「生態旅遊」?因為在學理上是不同的範疇。
我補充一下,其實去年文資局的施局長有到東沙去,也下水去做沉船的現場勘查,因為我們有一個空間要做相關的展示設施,施局長很慷慨同意分攤相關經費,包含剛剛所提到的AR的影片及水下考古的一些資料都會在現場來作展示。
因此各位長官如果明年初到東沙,就要以看到相關展示了。
「展示」。
我補充一下,因為BOT其實早期是希望朝那個方向做,不過在民國100年的時候,立法院就已經明文要求國家公園,它是要做自然保育的,以後不可以再做BOT,因為有這樣的政策方向,所以我們目前只考慮以OT方式辦理,沒有考慮BOT模式,以上補充。
BOT就是有一個建造及移轉的過程。
我補充說明一下,剛才提到的宿舍空間不足,早期當然是非常不足,但剛剛提出來的資料,那個是研究單位以可提供最大、最理想的狀態下所統計的人數,實際上運用起來可能會打一點折扣,而且那裡面有很多的房間是多人共用的形式。
如果將來要發展生態旅遊,是不是適合一個房間住六個人或者甚至八個人,尤其像漁服站,海巡署或者是當時的海巡陸戰隊,他們對生活起居空間標準好像要求沒有這麼高,一個房間最多住了八個人,但是現在如果是生態旅遊,恐怕沒有辦法住到八個人,人數上就會打折扣。
第二,有關於化糞池的部分,其實當時都有經過修繕,但根本解決的問題的方法還是要設置污水處理場,我剛剛報告過現在正在設計,108年就會開始動工,施工的時間大概要兩年,我想兩年後島上的污水處理系統應該會完整,謝謝。
衛福部?
我們建議觀光局應該不用,因為以過去的例子來看,像臺江國家公園成立的時候,原本是雲嘉南國家風景區重疊,後來在國家公園成立後,國家風景區就將重疊範圍劃出,像澎湖南方四島成立的時候,原先範圍也與澎管處範圍重疊,但在國家公園成立後,澎管處也將該範圍劃出去了。
像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協會加起來。
我們想加陳餘鋆。
程序上內政部都有訂相關的規定,公開展覽、地方說明、如何讓民眾列席表達意見,有一整套的規定,內政部本身就有法規化、法制化了,他們要寫我沒有意見。
我比較擔心的是內政部主管部門看到,不知道會不會有其他的意見?
對。
請問這兩份資料公開是用什麼形式公開?
文字會修正重填?
最後定案的文字是誰決定?
禁漁的問題都暫不提,先提「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他當時表示如果不提禁漁的問題,原則上他們沒有意見,這樣的結論是很好的;但也要看當時有沒有特殊的狀況。
我們都有跟他說明過,有一些他說不知道,說明之後大體沒有什麼意見。
已經邀了。
他可能會要求發言,他們希望暫時不要變動,就按照原來的規定來辦。
是。
次長從未參與本系列會議,我擔心可能沒有那麼熟練,如果給只他5分鐘的時間,要他消化及簡報,似乎有點勉強,是不是可以多給3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