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之後,要採Web版,相對只要5分鐘就完成了前置作業,Pad也完成了行動裝置。
再預報一下,相關的細節我們將在下個禮拜4月26日即禮拜四下午4點將在財政部八樓禮堂舉辦所得稅申報的記者會,到時歡迎各位媒體朋友們能夠蒞臨參訪,謝謝。
我補充說明一下,一年來推動PO的制度,事實上沒有錯,與機關內部傳統有一些不一樣,傳統做法對外面的聲音是發一個新聞稿,「Join」平台上有一個討論與提案的制度,基本上民眾跟官方的說明有一個進一步的工具與距離。
我們記得跟各單位在溝通,事實上很多我們機關內部的人不方便、不敢上平台發聲並與網民互動,我是PO當然要以身作則,也就是要自己跳進去,這個是相當於電話的疑難解答,只是工具不一樣,在網路的平台上,透過網路文字溝通,實際上可以澄清很多的誤會。
另外,對於「報稅軟體難用到爆炸」的成果來講,我們滿訝異的,也就是網民的罵聲覺得怎麼不耗用,長久以來大家覺得沒事,透過PO,發現中心的副主任親自說沒有關係,趕快拿一台沒有安裝任何環境的Mac電腦來實際操作一下,結果操作的結果,的確,當初的規劃沒有一般民眾使用者的概念來設計,就想說很擔任,都是資訊專業,然後就接著下一步,事實上對於不方便使用的民眾的人來排除。
經過協作會議,我們很難想像在網路上的討論區,原來都是一些專家,提供給我們很多工具跟技術的建議,最後後續的改革做了很大的推展,在此也謝謝平台上的網友給我們許多的建議。
不好意思,我覺得程序上有一點問題,如果提案的原始掛著聯盟的名義來提案,他只是個代表人的話,那可能還有一點是聯盟今天的人代替提案人說明,這樣的立場還說得過去,但今天並不是,而是民眾的聲音。
你說這一些老師講起來,不管是聯盟或者是其他的老師,這一些人事實上,比如專業的老師,他來做簡報,ok,如果是利害關係人來作簡報都ok,或者是附議人來代替的話,提案人不在,我附議人來代替他做簡報,我覺得這樣子也還ok。
你說聯盟的份子來代替,因為我們原始的提案並沒有掛到真正聯盟的名字,這個大家要思考一下。
這個度我有一點建議,我初步一看會覺得歲入明明比歲出多,為什麼不退給我?裡面的歲入又看不到,也就是有看到融資收入,因此這一張圖,你的歲入是不是要畫小一點?
這是這一張圖的建議。另外剛剛也有畫一張剛剛那個長條圖,我想問一下,我們現在看到歲出一定大於歲入,這個是一定的嗎?歷年來一定短差嗎?歷年來歲出會大於歲入嗎?
規定在哪裡?
所以民眾可能會說要揭露這一個資訊,也就是歷年來我們的歲出都大於預算?
實徵數會影響分配,現在談的是超徵、短徵是影響一個作用力而已,影響在舉債的多或少而已,並不是所謂超徵可以把這一筆錢拿去哪裡用,而是影響到舉債的彈性伸縮而已。
就是在右邊。
消費券。
那個是有另外一個提案。賦稅人權的部分,在談萬年稅單,已經在平台上有另外的回應。
不過比較偏,比較不是今天的主題。
救濟的問題。
以這個領域來講,才有會計師存在。
他們說:「你沒有資訊公開。」他們主要是這樣子。
有,P10。
也不是不能透過稅制,像免稅額、扣除額。
所以每個人都分得到的概念。
當年度有剩餘的話……
「約」就好了,畢竟是尾數。
可是香港、新加坡都沒有債務嗎?
香港也有累積的債務,可是他每一年都沒有。
可是這樣有一點矛盾,今年稅課是我繳的,拿來給我花,怎麼會有下一代的問題?你今年盈餘超徵是從我們這個世代的人超徵的,你扯所謂的影響世代正義是舉債?
但是他希望放在他的口袋。
之前國發會有協調過了,請經濟部、環保署協辦。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財政部PO針對序號2的議題來作補充說明,限制核課時效保障納稅人權之訴求,事實上是談到行政救濟期間的部分,也就是這個年限的部分,但在行政救濟期間並不是時效的概念,這應該是特別救濟的措施。
我們看國外的立法,包含英國、日本、比利時及韓國,針對這一個部分並沒有這樣的約束,而且是在行政救濟的期間。
另外一個團體的訴求,也就是針對萬年稅單的問題在做提議。萬年稅單之所以會這樣是稅務案件在複查、訴願至行政法院救濟的時候,行政法院那邊{我們目前以本國來講的行政法院}都比較沒有自為判決,如直接就判決,其實就確定了,而我們(國家)沒有直接判決,通常不會去確定應納稅額跟撤銷原處分,因此發回原機關另為處分,所以會造成案件往返。像英國、日本、美國、比利時其實都自為判決,然後就確定了。這種案子在行政法院,老實說是司法院所管的,是行政法院在判決時的作為,就整個案件過程來講,我們財政部比較沒有辦法改變這樣的措施。
當然,這個源自於納保法在去年12月底的時候才施行。
因為剛運行一段時間,我們希望看運行怎麼樣再來修,這個是針對這個案子的補充說明。
關於財政部今天有兩個議案,另一個是超徵稅收要退還於民。以財政部的立場是,這兩則的優先順序,我們會定位在第一則的優先會比較前,因為畢竟現在是滿多聲音,社會輿情有在連署,事實上很多民眾不知道預算的結構、財政的收支概況,都屬於赤字的財政,而沒有盈餘,沒有盈餘就沒有退稅,因此以廣大民眾的影響度,第一個議案比較適合來作協作。萬一財政部要選一個,我們是有這樣的優先順序建議,希望先進能夠有所瞭解,我們希望把實作的結果,讓社會大眾更瞭解、更清楚,以目前的財政並沒有盈餘來退稅,以上簡單報告。
我們有一個問題,像以我們稅收超徵的案子來講,提案人到正式回應,正式回應日期是4月25日,可是我初步看會議資料,第一場是4月20日,這樣4月20日是禮拜五,再扣除兩天,這樣協作之後再回應,有一點趕,時間的安排上有沒有可能提早?
(點頭)
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第一組的報告。
我們按時序分為前、中、後,酒駕這個問題列了幾個進來,我們也提了相對應的解決方法、限制因素及困難的地方,最後我們由主辦機關處理。
我開始講,酒駕之前的問題,我們小組討論的結果是,喝酒的文化帶過興盛了;第二個是酒太過便宜了,因為這樣子,所以大家會喝酒。
我們提出來的解決方法是,除了加強宣導引入NGO的力量,我們也要宣導不是酒的好處,應該要宣導酒的壞處。我們課徵的是高額的酒捐,事實上酒已經有課酒稅了,所以酒稅提高入國庫沒有用,課酒捐可以專款專用,可以前後配套。
限制的因素有可能是會面臨到酒商的反對,因此會反彈,另外如果是酒捐的話要立法,主辦機關像衛福部、立法院等。
在喝酒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一個問題,也就是代價不過普遍,還有抱有僥幸的心態,喝酒的人通常不會說自己醉,一定是說沒有醉,因此我們的方法是補助代駕業者,讓代駕很興盛,因此這個錢要補助代駕業者,像每個熱炒店都能隨時叫到代駕,而且很便宜,1,000元、500元或者是200元,這個補助的錢從哪裡來?就是由課高額的酒捐過來補助。
另外是建立連坐制度,喝酒的不管是商家或者是共乘一台車的人,都已經酒駕了,還坐他的車,是不是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連坐處分的制度。
另外,加強代駕的宣導,我們目前都知道有代駕,但宣導覺得不夠,限制問題是預算不足,公平性會遭受質疑,為什麼喝酒已經經常出事,卻還補助他,這個是會有公評性的論述,也會有一般的論戰,交通部可能要處理這一件事,不好意思。
最後的部分是,一個是罰得太輕了,就是說喝酒肇事之後,我們覺得罰得太輕,第二個是缺乏酒駕的防堵機制,我們如何解呢?罰太輕的話,就是累犯期間加長為終身累計,目前的累犯是五年,五年之內被抓到第二次就是累犯,可是第六年的第一次就消掉了,因此我們認為終身累計的意思是一生只能辦一次,這一生裡面被抓到的第二次都叫做累犯。
另外,加重行政的處罰,你沒有肇事,事實上就沒有那一些罰,行政罰可以罰重一點。
另外,吊照的期間要延長一點。這個涉及到的限制因素是要修法,就會在法務部、立法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