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機關在時效内未提出,將來還可以在適當時機提出,現在只要先提出自己的見解及對他人的意見也可以補充,如有不同的意見,下次會議也可以再補充,使其更完美。
為使議事程序順利進行,請大家先就已提出的議題將簡單的說明提出,將來籌備會議時再討論篩選要提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議題。
下星期二以前請將自己提的議題背景說明及解決的方案,各方案利弊得失等,以最簡明文字撰述,提出書面及磁碟片或傳真到議事組。請宣讀討論事項四。
官方與非官方各佔百分之五十,大家有無意見?如果沒有相反的意見,原則確定。何謂官方? 何謂非官方?幕僚小組試擬一份書面資料僅供參考(如議程附件三)-請宣讀附件三。
這是幕僚單位草擬的,請大家發表高見。
我想幕僚小組人員應該是中立的。
這個分類方式是很好的。我退出主席地位發言,翁院長曾向我提及大法官如願全部出席,是否另列一類,大法官兼有審、檢、學,其地位是超然的,事實上也沒有人能左右大法官的意見,建議大法官也另外分一類,增設大法官代表。
如果一百人之中佔十六位的比例太高,則出席人員可否增加為一百二十人,讓大法官有機會參與國家司法重大的改革會議。
大法官部分暫不討論,由大法官自己決定,是否願參加,如要參加,再邀請他們參加。
希望大法官超然列席,但是他們要講話,可否使他們有發言的機會?沒有投票權,但是大法官願意提供卓見,是否應讓大法官參與?
今天暫不討論大法官部分,請就官方、非官方部分討論。
是否以籌備會名義,邀請他們列席,萬一要表決時,大法官沒有表決權,只有發言權。
大法官地位非常崇高,不希望他們介入爭議,在討論過程中,希望他們保持超然,但賦與他們自由發言的權利。 大法官於大會時可列席自由參加,出席人員才有投票權,大法官可參加討論,讓他們有機會來參與發表意見。
大法官如果要來參加,是不是可以列為第四類。
大法官部分我們今天不討論,現在就用一百人裡面官方及非官方的結構來談,民意代表是否分開列出?大家是否有意見,無論是甲或乙案,等一下再來看民意代表要有幾位。
以籌備會名義函請立委及國代出席,大家有無意見?
請問執行秘書,國際會議廳最多可以容納多少人?
大會總統致詞時,也會邀請貴賓參加,與會人員如果有一百二十位,扣除主席、副主席,籌備委員合計十七位。 如以一百二十位來算,民意代表要排除在一百人之内,出席人員總計一百二十六位。
大家對於出席人員比例方面,司法院二十四人(含法官、法官協會)、法務部十六人(包括檢察官)、行政院二人、内政部一人,人事行政局一人、警政署一人、考試院一人、考選部一人、銓敘部一人、監察院二人、律師界二十人、學界十五名、社會賢達十五人,另外國大代表三人及立法委員六人已從官方代表中剔除,所以名額就在司法院加六人,法務部加三人。
調查局是法務部所屬的機關,可由法務部名額中撥給。
可否由社會賢達或學者或非官方中提供一個名額給法務部。
實在很難再詳細去細分。
原來行政院二人,内政部一人,人事行政局一人,警政署、考試院、銓敘部、考選部各一人,監察院二人,民意代表九人,審檢辯學各二十名,為公平起見,是否請檢、辯、學各送司法院一人,這樣司法院只損失一人。司法院代表二十三人(含法官及法官協會),法務部代表十七名(含調查局)
社會賢達是否要這麼多的人?因為學者、律師都是社會賢達人士。
可否由社會賢達送一個名額給法務部?如果還是不行,就由司法院名額中送給法務部一個名額,則司法院二十三人(含法官及法官協會)、法務部十七人(含調查局)、行政院二人、内政部一人,人事行政局一人、警政署一人、考試院一人、考選部及銓敘部各一人、監察院二人、律師二十人、學者十五人、社會賢達十五人、民意代表九人、加上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籌備委員十二人,共一百二十六人。
應包含在内。討論事項五是討論籌備會成員提出的會議議題,今天律師全聯會及社會賢達已將各方所提議題彙整出一份對照表,可否以此作為討論。
人選如何產生,請各位表示意見。
法務部是否同意由司法院行文法務部、行政院、内政部、人事行政局、警政署、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監察院等機關,請他們推出代表人選。
司法院會在公文中載明希望司法改革討論的結果大家共同來完成,公文中敘明希望代表的發言是代表機關的意見。
可以。請在下星期五開會前,提出出席人員名單。
為取信於民間,就以民間團體所彙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議題對照表的版本作為討論議題的對象。請教黃委員民間版的司法院定位,司法院審判機關化,是否指司法院出版的藍皮書中所說甲、乙、丙案?
對第一項議題無其他意見者,通過。第二項為落實人民訴訟權的保障,以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議題為版本來討論。
還有無其他意見?
也可以直接傳送到司法院的網站。
我想前二次司法改革會議未成功的原因是最後會議結論僅是交由有關單位研究,未確實落實所致。
我們一定會朝這方面去做。
我會向院長報告,院長對司法改革的熱誠是非常的高昂,相信院長自有定奪。
因為幕僚要保持中立,所以不宜。
為了議事行政有效率起見,還是用組長、副組長的名稱,至於是否可以當出席代表,不知道各位的高見如何。
籌備會議到一定程度後就要交給大會,幕僚小組就變成工作小組,我是怕議事組到大會時,尚須負擔行政的工作,無法參與討論。
議題整理組的人員在大會上尚有其他的行政工作,我們希望他們也能幫忙將大會的結論整理清楚。到大會時的工作人員,有四個小組,他們的職務一直在進行,大會主席若有交代議事組的相關事務,其他的小組是無法分擔該小組的工作的。
在籌備會階段,原來的議題整理組人員對相關的事務已非常熟悉,不宜中途替換,因為人員就是延續下去。
以舉手方式表決。
籌備委員有七位委員贊成可以換人,尊重多數決,今天會議到此結束。
副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幕僚人員,現在開始第三次籌備會議,請宣讀上次會議結論。
對於會議結論有無意見。無意見,上次會議結論確定。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其他各組有無補充報告?如無,即進行討論事項。
剛才尤執行秘書三謀所說的幕僚組織人選,不知道各位委員有無意見?待確認部分,無異議通過。
其次就是我們今天討論重點所在,請問執行秘書今天的資料是民間司改會或司法院所提出。
提出的版本,經過整理後,今天逐條討論,大家是否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