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方案之内容於文字起始是否增列「訴訟結構是金字塔型訴訟制度」?
若無其他意見,即照范委員意見修正之。 請宣議議題一—五。
議題一—五全部刪除,法務部有無意見?法務部無意見則議題一—五全部刪除,原議題一—六改為一—五。請宣讀。
評議究應否公開?如同心證形成的過程,世界先進國家似乎無評議公開制度。
上述問題將來採行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時,皆可涵蓋在内。
具體方案之後段「評議紀錄應於審判後公開之」,「公開」是否意指唯有辯護人可閱覽評議紀錄?
具體方案後段「評議紀錄應於審判後公開之」之「公開」改為「隨時閱覽」。提案二具體方案甲案、乙案次序對調。
「隨時閱覽」之「隨時」二字刪除。
請宣讀第二組議題二—一㈠提案一。
甲案「執行機關」部分刪除。對其他文字有無修正意見?無意見,通過。 請宣讀第二組議題二—一㈠提案二。
「執行機關」部分刪除。對其他部分有無修正意見?
第五頁第五行「故在無合理期待及信賴保護之情形下,被告較不易認罪或否認罪證到底而一再上訴。」部分刪除。又配套措施二、強化辯護功能,是否可涵蓋?
如修改為「強化辯護功能及法律扶助」,各位有何意見?
是否採行「訴因制度」,係將來由大家決定;惟配套方案應概括涵蓋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