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伴動物花的時間可能稍微少一點,但是其他方面其實都還好,因為我以前當顧問的時候,大部分他們會找我的時候是半夜,也就是矽谷剛醒來的時候,所以其實半夜開會的狀況還滿多,在行政院作息變成比較正常,也就是時間比較好排。
我覺得大致看起來,事實上跟親友或者跟伴侶相處的時間,總的來講是變多。
但是因為現在是住在宿舍,而不是住在花園新城,所以我的感覺其實隨時都在上班,因為宿舍是新的、辦公室也是新的,所以其實我即使是所謂的遠距工作,或下了班回宿舍,我的感覺還是在上班,因為那個地方布置得很像辦公室,完全是辦公室的感覺,所以其實大概只有禮拜天才可以回山上跟同伴動物相處,但是也還好,這樣也還算適應。
同伴動物比如我不在的時候,就會去空門那邊抓一抓,如果跟動物相處過,你們也會知道,他們也會分離焦慮或者是很黏等等,但是我是覺得到現在都還好,六個星期之後目前都調適得不錯了。
應該是沒有啦!畢竟是一起住,所以其實是有相處的時間。不是全部的時間,但是有一些時間。
不能說是要求,因為他們有些時候需要加班還是會報加班。
我之前接觸的公務同仁會跟我,說如果首長待到晚上八、九點的話,同一個辦公室的人會不好意思提早離開,我相信這是公務體系非常常見的狀況,所以我自己的做法,因為我很難改變各部會借調來的同仁習慣,所以我就準時五點多就走了,他們看要待到什麼時候就他們自己決定,至少不會有一個壓力,覺得老闆九點還沒有走,我們只好待到九點。
其實我運動都是在VR裡面做,我回答過很多次了。你戴上就是戶外的感覺了,真的,會流一身汗。
有一個是Holopoint,也就是射弓箭,對方也會往你射箭,你也要躲,這大概不到十分鐘就一身汗了。
沒有辦法,不好意思。但是我整個VR的建模都已經上傳了,所以你要把我擺在怎麼樣就怎麼樣。
就有一點像動新聞,可以弄成任何樣子,未來是我講話的聲紋模型可能也會放出來,所以你就打字,愛讓我講什麼就講什麼(笑),我對這一些看得很輕。你如果要合成什麼景象、照片,或者合成我講什麼話,儘量去做就好了,我對肖像權這一些都是拋棄掉的,所以就隨便你們用,大概是這個意思。
當然不會,這個到底跟我有什麼關係?完全沒有關係。
其實我們做107課綱的時候,本來就是覺得學校不應該再是灌輸性的教小孩,未來是小孩自己決定要學什麼。
在實驗三法通過之後,其實小孩本來就可以說兩天在學校、三天在家裡,或者是都不去學校,但是要到社區或者是其他地方去共學團體,其實只要自學的申請表送出去,地方政府的審議委員通過,這一些都是合法的,而且整個從小學到高中都是合法的。
因此在這個通過之後,我覺得從教育者的角度來看,其實能夠用的資源變多了,不一定要變成像我一樣完全輟學或者不需要完全脫離體制,可以用體制裡的資源,但是自己組織他自己的學習規劃。
整個107課綱的目的,就是讓小學低年級的小孩可以建立這樣的習慣,透過這樣的生活課程去學到「學習是自己的事情,未來要自己決定學習規劃」等等。從低年級就建立這一個習慣,我覺得到中高年級要用哪一些資源,就是小孩自己跟他的家長討論後去規劃,我覺得這個是比較長遠的做法。
也不一定是家長,而是給他的社區或者是任何旁邊支持性或者是終身學習的單位等等,我還是回到小孩,小孩對於自己要負的責任會越來越多。
因為以前小孩七歲進去到十八歲出來,七歲進去可以預測十八歲有哪一些行業,但是現在七歲進去,沒有人能預測十八歲出來哪一些行業還在、哪一些行業沒有了,所以這中間小孩自己學習的功能非常非常重要,因為沒有這個的話,到十八歲出來學那一套是沒有意義的,所以我們整個107課綱都是往這樣自發的精神來設計。
只是不是人類,對不對?其實已經回答了,謝謝。
我其實沒有這個想法,對我來講,脊椎動物都是有感情的。
當然毛小孩的生命歷程跟人類是不一樣的,而且經過那個悲歡離合的強度也不一樣。
但是我心裡想要有這一個關係的需求完全被毛小孩滿足了。
最困難的地方,是我們跟大眾媒體之間的關注焦點可能不太一樣。
我記得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方案推出的時候,也有公告期,之前也有一些討論等等,但是其實每一次討論裡面,好比像去年8月那一場稍微有收出共識,還是有版面,各位也是會報導,但是那個版面可能比較小,但是每一次討論可能比較沒有共識或者有人上街頭了,版面就比較大。這個當然是我可以理解的事情。
但是結果就是其實明明多元計程車方案、配套出來,各地也都在接受申請等等,但是其實很多人的印象會停在之前最火爆的那一刻上面,但是那一刻已經過好幾個月了,已經過兩、三個月過去了,現在是有一個法規,並不是沒有法規,而且也已經上路了,並不是沒有接受申請,別的車行也興趣做電子車隊。
Uber其實對這個非常敏感,否則David Plouffe也不會飛到臺灣來。這一些比較稍微有收斂的東西都有在發生,這一些事可能不是因為我來才發生,本來交通部的同仁跟財政部的同仁就已經研擬這一些東西,我至少可以做的東西是把它翻譯成大家比較容易懂的語言,跟發言人合作把一開始的定性做好,如果不是這個定性做好,我覺得很多人都會停在還吵成一團的印象裡。
這個事實上是「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方案」裡面第三張簡報就是在講那個,等那個東西推出後可以直接看簡報,我們用的是WEF資通訊整備度等等的排名,臺灣事實上如果你去看分項圖的話,其實各方面是相當高的,但是唯獨在一個分項,也就是法規的是這上面是非常低分,而且每一年過去又更低分一點。
這一個的原因我覺得有很多,當然其中一個是之前我們的立法碰到這樣子事情的時候,稍微比較慢一點,但是因為我現在進了行政,我至少協助把院案做到比較有準備,其他還是要交給立法委員們審慎討論。
如果去掉政府法規影響的話,WEF絕對排前十名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加上政府法規與影響,現在是中高了。
其實國發會關於數位落差,一直有一個數位機會的調查,這個調查其實從智慧型手機普及,之前跟之後可以看到非常非常大的差別,從4G開臺、智慧型手機普及,其實到現在我們有4G可以用,其實也才兩年,甚至有些地方還不到,但是我們看到一個非常非常大的差別,自從這一些東西普及化之後,已經比較少有偏鄉在說他們沒有辦法進行接取的這一件事,基本上4G的訊號差不多都可以達得到。
並不是沒有設備,也不是沒有網路,而是你能夠使用花在網路上的時間。如果大部分工作的時間事實上是花在最基本生活的維持上,或者甚至連水、電力這一些最基本的東西都沒有的話,從整備度的報告上面看到他們有100Mbps,那個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實際上並沒有使用它。
所以我覺得為什麼接下來數位國家裡面,特別把區域創新和六都一起來做,就是因為我們從中央規劃者的角度,真的很不容易碰到、告訴大家說使用這一些數位工具對自己的生活,有什麼能夠很切實幫助這個地方,這個東西確實是地方治理才能夠碰到的部分。
之前一直都有中央的規劃跟地方的最後一哩,有時甚至不是市政府或者是縣政府做,而是一些NGO或者是一些關心的團體在做,這一些的銜接一直都是很大的問題。我之前當顧問的時候,其實這個問題也反覆聽各地做地方治理的朋友們提出過。
當然最近有一些比較好的趨勢,除了台北市有資訊局之外,其他縣市政府也開始想要設類似數位治理局或者資訊局或者數位治理辦公室等等的這些東西,我覺得隨著越來越多的橋樑出現,才比較容易跟中央去對接,我們比較容易看得到這一些最後一哩到底長什麼樣子,不然其實以本來這樣一種這邊規劃、那邊執行的方式,確實很容易有落差,這個我完全同意。
當我們講到Uber的時候,它其實是一個branding,然後它也是一家公司,它也是一個App,我們要把這一些東西稍微分開來看。
Uber一開始進入臺灣的時候,它是使用合法的租賃R牌車,只進行載客的服務,而且這一些租賃車隊收取的是比計程車多的錢,通常是跑機場來載客,這一個行為其實交通部沒有認定是非法的,本來是一個合法的活動,但是這個原因是什麼?因為所有參加的這一些車子、車行、進行的活動,當時都是認定為合法的。
Uber之所以爭議那麼大,是因為從這之後,他們開始使用沒有營業登記證,甚至連職業駕駛執照都沒有的司機,來進行載客服務,並且收取的費用低於計程車費用,才造成這樣的狀況。
可是並不是因為他們推出了這一些不合法的服務,就把合法的服務停掉了,我想我們不會一句話來講Uber到底都是合法或者是都不合法。
「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方案」的推出,是希望Uber好的部分,可以用合法的方式,讓合法的業者用合法的方式經營,他們如果願意登記成為交通服務運輸的服務業的話,我們就按照合法的方式、遊戲規則來處理。
但是,如果連最基本的「只使用職業駕駛執照司機進行營利的行為」,連這一個承諾都不願意給的話,這樣我們當然希望別的合法電子車隊,能夠在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推出之後,能夠讓Uber知道不只有他們能夠做電子派車這一件事。
最簡單的回答,是任何的統計本來就是會有把本來資料丟掉的狀況,不然就不叫統計了。任何的統計方法都有適合跟不適合的狀況。
所以我現在具體進來做的,好比像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我們接下來會把政府的重大施政計畫、進度、花了多少錢等都公開出來,把所有的法規修正在六十天內,在上面登出來,登出來的可能是草案,甚至還沒有定案,在討論六十天之後,我們才進行綜合的回覆,而且這個是所有部會的所有法規。
這樣的目的是,我們不需要再去猜大家在想什麼,有六十天的時間,包含民間的提案,大家都可以上來告訴政府說每一個人單獨在想什麼,這樣子的話,唯有所有的利益關係人在這樣子的透明平台上,彼此可以揭露關於這一件事有什麼利益、希望政府具體回答什麼,政府才能夠綜合做一個具體的回答,就不需要說:統計上有100萬的人看起來這樣想、有20萬的人看起來這樣想,而是有這樣的綜整、有具體的回應,這個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你剛剛講的特定情況我就不一一評論了,但是當時在討論時,vTaiwan所有這些外國的這一些案例都有參考,也有在研究報告裡面。
呼應剛剛發言人的說法,所有現行合法的業態,我們並不會只是做了一些非法的事情就莫名其妙的是說合法的東西變成非法,我想也不至於到這樣;但是也不能因為有一些合法的業態,所以非法的部分,也就是要課罰金的部分,我們就說因為做得跟合法看起來像就不罰你,也不可能這樣子講。所以,我覺得就是用這樣子的實事求是的態度去處理。
但是確實如你講的,確實有時候法規並沒有規定到新出現的東西,既很難說合法、也很難說不合法,這個時候就要做多元利益相關者的討論,確實之前沒有一個很固定的架構來做這一件事。
我們舉一個例子,就是金融沙盒的事情,一定會有這一件事是不是算銀行業務一部分的討論,這也是為什麼許多立法委員們都有在討論沙盒的概念,一個你不確定是否合法的新東西出現了,你讓他先對特定的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間試驗一段時間,先看在這個土地上運行起來怎麼樣,為了他要調整法令,或者這個其實不是好主意,我們就不用再調整法令,可以認定它就是非法的這一些東西,都是有系統的方式去實驗它的。
當然這一件事具體結構上如何做,目前在立法院還在討論,所以我就不去做評論,但是我同意這個確實是在數位時代會一直一直需要面對的事情。
有關於IoT,其實目前有兩個層面。一個是你剛剛講的資安層面,資安的層面當然非常重要,資安層面因為非常重要,所以院裡面有一個資通安全處負責。我當時進來時,預先就已經談好了一件事,因為我作為開放政府的通道,所以理論上我看到的東西大家都可以看得到,所以我不看任何密件及國家機密,在這樣的前提底下,你剛剛提到關於目前駭客如何進入臺灣IoT的所有這一些東西,其實我都不知道,那就是要請簡處長來回答你。
但是IoT所有這一些系統間的互相介接,也就是Open API的部分,是我可以幫忙的,這個是我現在在跟工程會,在採購法上讓至少每一個廠商跟每一個廠商之間,透過開放格式的協定對接,這一件事是我們可以在採購時加以確保的,這樣的好處是大家至少在相對透明的方式,並不是只有這一個廠商說了算,而是任何人都可以獨立說這一件事真的如他所說的這樣,他的API真的是如他所宣稱的這樣子,至少這在公眾對這一件事的信任上,我覺得會起到一定的作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