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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
Speech
by
黃子維
警政署說他們本來就這樣宣導,只是懲處的承辦人員有時疏漏,才把理由寫成那樣。這說法有沒有破綻?
2020-10-22 開放政府第81次協作會議 第二次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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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調查事實做出懲處應該就屬於踐行一般正當法律程序。懲處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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