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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蕭文碩
要以當事人確實有違反相關法規為前提,才能予懲處。
2020-10-16 開放政府第81次協作會議 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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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現在都告訴同仁說要用行為事實。...
所以不要把這作為理由,等審判再說。那你上次提到雖然有在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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