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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蕭文碩
提案人覺得概括規定要件不夠明確,但因其他違反法令事項包含各懲處基準及相關法規,無法逐一列舉。
2020-10-16 開放政府第81次協作會議 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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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項訴求建議修正概括規定,你是說認為有必要保留,這在我看起...
召開協作會議如果有被懲處過的人,或像是警察工會權益促進會,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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