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PawsVilla 家庭式寵物保姆的創辦人 Ernest,我今天主要想要反映的是臺灣的寵物現況與法規的問題,這個是我今天會說明的幾個段落,我先說我的訴求好了。我希望希望農委會「特定寵物管理辦法」第4條,也希望為他們發聲及解套,因為現在寵物業有一個人員的資格門檻,我希望能夠去除或者是降低這個門檻,可以身分登記或者是環境審核以達到負責任的要求。
我等一下說,因為狀況有一點複雜。另外也希望降低規費,看執照可不可以線上申請。
大家有養寵物就知道不太敢出門,就會去找寵物褓姆或者是旅館。
2017 年農委會有統計全台的寵物數量,家犬有 178 萬隻,家貓有 73 萬隻,如果只列出前五大犬貓數量的城市來比對,就算一個旅館可以接待 20 隻貓狗的話,但是跟總數比起來還是不在同一個數量級以內,那個數量還是差非常大。
尤其是台北市,台北市只允許在商業區設立,數量又更稀少,所以有些人會轉而找寵物褓姆的協助。
這樣的原因是臺灣的動物保護法有規定寵物褓姆是屬於寄養類,也需要取得執照才可以做……
農委會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裡面,如果說你的服務對象是貓或者是狗的話,如果你想要做繁殖、買賣或者是寄養的這一些行業,必須符合這四項資格裡面的其中一項,是獸醫師或者是畜牧技師或者是相關科系畢業,訓練 200 個小時以上或者是相關場所工作三年以上的經驗,這個不論對於一個專職或者是兼職的寵物褓姆,門檻都非常非常地高。
另外是申請規費需要 2,000 元,這個對於褓姆來講,也是高一點。
因為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在臺灣衍生出很多奇怪的狀況,如果要把毛孩送到褓姆家去住宿過夜一至數天的話,褓姆是需要執照的,如果只是安親數個小時的話,褓姆是不需要執照的。
對,如果你請褓姆到你家來做清潔打掃動作的話,也不需要執照。
寵物美容與寵物訓練師需要更高的知識跟技巧,也不需要執照。
就是有這樣奇怪的狀況發生。
北市的動保處去年底透過媒體有發布一個警告要對寵物褓姆開罰,最低 10 萬起跳。反過來想,如果褓姆需要特定的資格才可以接待毛孩,不使毛孩受到傷害的話,是不是所有的飼主都應該有相同的資格,才能夠照顧毛孩,這個是我們認為非常奇怪的地方。
不認識的人?
對。
新聞上如果是請朋友照顧貓狗,然後再補貼伙食費的話,動保處說這個也是違法的。
瞭解。
接下來講一下褓姆的優點,褓姆因為每一次只要接待少量的毛孩,所以可以幫你客製化服務,花更多的時間在毛孩身上,因為他們也沒有額外的租金等等硬體成本,所以費用相對低廉,相反的能夠提供品質又更好。這一些都是褓姆實際提供的照片。
這邊有褓姆實際的反映,有些旅館不願意接年長的毛孩或者是需要特殊照顧的毛孩,像腎衰或者是糖尿病等等的特殊照顧,我想這個也是褓姆可以發揮差異化的地方。
但是通常褓姆也不太願意接太多。
是。
對,沒錯。這一些會再把 slide 再寄給你們。
有使用過寵物褓姆的飼主們也都給很好的評價,相信這個是非常好的。
再來談到媒合平台,國外有許多類似的寵物媒合平台,像美國、英國、韓國、日本、新加坡、香港通通都有,在這一些平台上,他們都會有像我們這樣的褓姆檔案,上面都非常地清楚列出,像家裡的環境怎麼樣、提供什麼樣的服務、願意接待的體型、年紀,最重要的是飼主用過之後的評價、資訊相對透明。
我之前有做一點功課,看看各國的寵物褓姆是不是需要執照的,這邊的字比較多,可以歸納成這幾點,某些地區的寵物褓姆是需要執照沒有錯,但是大部分都是規範他們的硬體環境跟當下的行為準則。
對,並沒有對過去的資格做任何的准入門檻。
美國、英國也注意到大量與少量的接待差異,像寵物事業要商業登記非常合理。
我們認為臺灣的法規對於寵物褓姆或者是寵物接待這一塊設立很高的進入門檻,反而是造成多輸的局面,政府是好意想要保障民眾安全沒有錯,但是實際上合法旅館的容量不足,寵物褓姆也有網路上的聯絡管道,實際上消費者也不太在意褓姆是不是有執照,因為褓姆每天都會傳照片給他們,很開心,這樣就好。
現在的網路科技這麼發達,可以去掉資格的門檻,讓資訊透明、市場機制起作用的話,我想整體的接待能量或者是素質上可以再提升,政府也可以少做一些事來減輕一些責任。
這兩種思維與監管的方式,其實目標是一致的。
這邊有一些資料,也就是平台的精進模式,相信你……
還有薛兆豐的課程。
我之後要再提供資料也是ok的。
國發會在兩年前也是對共享經濟做很深入的探討,對於平台的服務提供者跟消費者都有。
在寵物這一塊,他們有做過對美國 DogVacay 跟 Rover 這兩家公司的研究,所以大方向我們非常地認同,可以往這個方向走。
如果未來臺灣要區分專職或者是兼職的寵物褓姆,偶一為之的話,也許可以參考歐盟對於短租的門檻設定,像營業額或者是出租時數或者是接待的地點來作為區分。
最後一個提議是,如果未來有機會使執照申請難度降低的話,褓姆的數量會上來,但是現在動保處的人力非常不足,各縣市都是一樣,即使在台北市也是十來位人手而已,現在的環境審核都是動保處派員到業者家裡或者是業者的場地去實地勘查,如果以後可以用影片上傳方式來審核環境的話,應該會是比較有效率。
OK。
現在在 PawsVilla,要求他們做身分或者是環境審核的方式是由褓姆提供影片,提供影片的同時,我們也會要求他們提供身分證跟最近的帳單。
對,然後必須是一鏡到底。
如果有問題就直接下架。
我只是想說能不能建議政府以後也許可以這樣子做,如果政府願意授權給業者的話,這樣政府也許減少行政負擔。
環境審核的部分,也包含從門口的門牌一鏡到底,拍攝到室內的環境,這樣保證資料的真實性等等。
今天的目的是希望能夠修改這一條法令。
其實跟 Airbnb 是類似的狀況。
知道那一邊,但是是有褓姆推薦我們說可以跟您這邊先反映看看。
是算行政命令嗎?
所以到時的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