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做幾個產品比較偏社會企業這一個方面,不知道如何跟臺灣社會企業的生態系連結,之前有聽過您說要把這個生態系做起來。
還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參與?
我們的產品做完了,我們做的一個產品是失物招領,也就是中心那一塊,因為臺灣對社會照護提供是不足且違法的,這個不知道跟政委講有沒有幫助?因為臺灣對於這一件事,其實規定在民法、刑法。
要先公告讓失主知道這個東西在哪裡,然後要儘速送警察局,因為這個牽涉到物權的問題,我們認為權責單位應該是在警察局,警察局有做好那一塊。
是給一般的店家,但是我們希望可以把警察局的系統做好,我舉一個例子來講,像他們撿到東西也沒有送進來。
法令有不同的規範,像法令規範交通事業單位可以自己處理,但其他的大企業要,大企業有分,比如六福村的主題樂觀或Mall,事實上整個園區非常大,有相當多的招買中心,也有獨立店家、餐廳及購物中心,如果撿到客人的遺失物,處理的方式不同,他們的SOP也不一樣,他們的SOP是可以暫時放在櫃台,然後回來領,如果到今天結束之後還沒有回來領,我們才送交服務台,然後再由園區來做統一公告,然後他們再送到警察局,這個是他們的SOP,但是他們都沒有照做,他們沒送警察局,然後就拿走了,但是拿走的這一件事絕對不對,因為這個事情法令規範非常明確,而且還是刑罰,大家還不好好做,這個是不得已的,我們希望至少要公告。
是的。政府機關比較難協調的是,台北車站有九個失物中心有六個合法,六個合法、三個沒做,然後北車有北捷、桃捷及台鐵,然後還有兩個中心,一個微風,每個人都說有,但是都沒有做,對於掉東西的人而言,他掉的東西被人家撿到,撿到可能送交,可能在微風掉,但是被送到誠品去,然後就找不到了,因為每個人都各做各的,有一個重點是有人沒有公告,大部分是沒有公告,但是有公告的是交通試驗單位,也就是台鐵、高鐵及北捷有公告,其他都不公告。
像北車如果做這樣的平台,事實上可以讓大家在所屬的各個機關及單位,他們都在同一個平台上公告,失主就會去找,他找的成本比較低,因此這樣單一地方、多單位使用的系統,我們就會客製化,其他的單位直接下載就可以了。
那個300元是儲值,那裡面沒有花到任何1元。
我們也希望免費,但是企業端告訴我們說掉東西是失主的責任,並不是我們的責任,為什麼我們要付錢?而他們不用付錢。所以在個人端裡面分成兩種,如果失主是掉在一般的店家,店家不用付任何的錢給我們,也就是招領中心不付錢的話,這邊就要付30元。
招領中心有付錢的情況下,這邊就不用付錢。我買你這個APP,可以掉十次東西。
我們希望你有掉東西再來玩。
300元用了30元,是270元。
我們把它改成免費下載。
如果有預扣帳戶,可能打賞會比較爽快一點。
如果要打賞的時候,那時候才要去刷卡,他可能會猶豫。但是如果打賞是自己的帳號,那應該打賞就滿快的。
以使用者端來講,我們有做過測試,當然免費會一直下載,然後就一直看,就一直看別人的遺失物,而不是看自己的遺失物,這個造成我們的困擾,因為他不斷地在付頻寬的費用。有幾十萬件,大家看得很高興,他越看,流量就一直越加,但我們發現這樣好像不太對,因為我們希望掉東西的人來找他,並不是看別人的遺失物,也就是滿足自己的好奇心,這樣好像不太對。
看別人的遺失物會造成我們的成本增加。
是,所以我說是早晚會開,比如像這個是警察局的,我們已經彙總全臺灣的資料,已經把它整合在一起,這個就是免費給大家看。但是下載要300元的事,這一件事我們討論很久了,真的不太希望因為沒有掉東西、不是我們的TA,每天一直在裡面看,造成我們的流量費用大增,所以我們才訂下一個門檻的東西來過濾,讓掉東西的人有比較強的動機,既然掉了,他想找就來看,他沒有掉東西,他就不要來,我們是這樣在思考的。
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的獲利模式是整個focus在招領中心,不是找失物這一塊,失物招領那一塊企業都願意付錢,我們招領中心找失物這一塊都可以。
(拿出照片)我們目前是這樣做。
很清楚,但是不知道在哪裡,所以我們的做法是點進去才要付錢,也就是找到遺失物才要付錢。
我們希望找失物這一段是可以的。所以我們也寫一個API,這個API可以讓企業串接到他們自己的APP裡面,這樣就不用下載我們的找失物,只要購買我們的招領中心API服務,這樣就接在他們的裡面了,所以這一塊是……
這一塊是我們碰到的困難,也就是我們在推這個產品的時候,各企業都說現在不抓。
其實現在進來都不抓,客戶也沒有告你,但是站在客戶滿意度的角度應該要做,站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應該要把這一件事好好做,這個心情會變差,心情變差並不是一、兩天的事,可能一輩子都很高興。你的客人來你這裡玩、住、吃,就因為掉了東西心情不好,希望可以多幫客人做這一件事,他們會覺得政府做了再說,因為政府也沒做,因為政府說也沒合法,他說:「你告訴我現在政府哪一個單位送警察局。」沒有,還真沒有,後來發現真的只有臺灣銀行有做,其他所有的公司、銀行都沒做,連市政府也沒有做。
各機關行號只有警察局、交通事業單位有做,其他都沒有做,這就很奇怪,我不知道該找哪一個單位,因為我們找很多政府單位,跟他們說可以免費給他們用,也就是當示範場域,他們都覺得現在沒做,沒有被抓,我後來去找了一下Google。
發現其實每個月都有單位被告,比如每個月都有客運公司被告,他們就是侵占遺失物,客人找不到東西去找,然後找到後來是在他們公司裡面沒公告,每個月都有。
但一個夥伴,他是律師,他發現從民國成立以來,到現在被告很多次,沒有一個成案,都和解掉了,也就是說,現在每一個單位都等別人來告。
一定是和解掉。大家都會覺得不要你們的服務,如果要收費的話……
現在碰到這個困難。
如果以大企業來講不困難,因為像桃園機場前年做一個失物招領的標案,兩年就5,900萬,桃園機場的失物是十萬件,我們的北捷是二十七萬件,等於是桃園機場的三倍。
因為我們的太小了,他標5,900萬,新創公司應該不太符合標準規則,我們不太曉得。
那個是我們要去申請?
那個有提出新創採購,我也一直找不到。
政府採購新創公司都不太熟。
剛過嗎?
這個問題是要先編列?
我想要拓展不是交通法規,那個要怎麼去做?
我們一開始是這樣想的,所以我們在看別人的隱私的時候,覺得這個東西不錯就會弄起來。
然後在個人的選單會有一個關注。
因為我們一開始讓人家去看的時候,我們當時有一個想法是認為我們希望能夠後半段,六個月到期之後來做,那一塊事先就預知。
第二個產品是,我很快講一下,失物招領做好之後我們就慢慢移,但是在閒暇之餘的時候,我們發現做這個東西可以對社會有比較大的幫助,我們這個得到智慧財產法第3名,我們發現圖書館的書現在想借書只能去圖書借,圖書館的書,台北居多,到偏鄉,其實圖書館都沒有買什麼書,好書、新書一下子就被借光,即使在台北一樣,也就是臺灣圖書館統計,大部分暢銷的書都被預約將近兩百次,要排十年才買得到。
因為好書賣得很好,大家放在家裡,我要借書一定要去圖書館借嗎?不能跟朋友或親戚借嗎?大家把自己的書用快速掃描的方式建起來,可以很快知道借了什麼書,知道他們有什麼書的時候,我現在才想要看哈利波特,不用跑到圖書館去借、還,就看我的親朋好友誰有、甚至我的鄰居也有。
以鄰居這一件事來看,在學校的校園或者是大企業,也就是一年6,000多人,6,000人加起來二十幾萬本書,他們都是很好的書,如果大家都會互相交流的話,這個是很好的事情,對於偏鄉來講也是,他們沒有好書,可是我們有很多書是不要的,我們就想捐給他們,但是我發現捐出去之後,把好書挑走,把爛書送到偏鄉去。到底怎麼送,他們也是亂送、亂分批,因此我覺得這個公益不夠精準,未來這個平台希望可以做到精準公益。
很多人跟我們要求用aNobii匯入。這樣會不會不好意思?
因為aNobii也不能匯出,可以匯出嗎?
如果他們可以匯出,我們就可以匯入。
我們希望建一個純粹以手機服務為主的的服務。
輸入的部分用手機可以直接拍,然後馬上輸入,那個新增比較快速。第二個是使用者體驗,比如我們用了很多的location base的服務,像我們現在在社創基地,如果現在來這裡,我希望跟這附近的書友借書,我只要找位置,這一些書都在附近,所以點進去看,每一本書都有位置,就在旁邊而已,所以我很快就可以留言借書了,如果狀態是可借的,所以就可以很快跟他借及互動。
到底這附近有多少書?我們可以用距離來看他們有幾本書,這樣很多的服務在PC上不太容易做得到,使用者體驗也不那麼好,所以以分類來講,PC版是可以的,這是最新上傳的書,第一個部分是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