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彰化有發生外籍移工來宰殺動物的情形,我們就刑事警察局跟彰化縣警察局有破獲這個案子,因為就是在臉書上直播,因為很明顯,所以警察就介入。
但是剛剛聽到叫聲……其實任何國家都沒有辦法有權力讓這一些刑事機關或者是警察去處理,相對來講,我在裡面,沒有人知道(發生)什麼事,如果平白無故就進去的話……像消防救災破門的話,還有人被告。
本來就有說刑事機關可以做處理,像說稽查也可以處理,像主管機關本來就有能力跟權力來做這一件事。
是。現在所有的行政機關可以有那個權限,也就是有能力去聲請,不一定是要找警察。
對。我說行政罰法第34條有規範,授予行政機關有很大權限。事實上所有的行政機關就以這個法令去執行,其實是ok的。
對。
其實制止行為就是處分的東西。
就是一個調查的過程。
是由動保處去處理。
因為政府機關設有很多不同的行政機關,警察是其中一環,每個縣市政府警察局,每一個警察機關都有打110,只要發現不法就可以打,就警察權限這一塊,動保的是農政單位,我們可以發現所有的動保案件,不管是行政或者是刑事不法,我們統計是刑法的部分。
如果每一個機關會產生危險時,都要有警察的話,我們全部都變成警察機關就好了,就不需要那麼多的單位,不是這樣嗎?
很大一塊,農政單位就是在處理了,我們本來就是在輔助。
像你剛剛的邏輯成立的話,動保警察就會成立了,就不需要再成立警察了。
件數都可以看得到。只要農政機關或者是動保檢查員可以處理的時候,事實上都可以處理。
當然,這並不是只有警察才可以做到。行政機關要執行公權力的時候,必須要在法源有授權、依據,就可以做,並不是警察去承擔所有的工作。
法律沒有授權給你,就會變成違法。
你剛剛提的是理想,只要有法令授權,任何行政機關都有權限進去。
有一些特定需要的時候,某些法律是會這樣子,要有所有的行政機關或法令這樣子做,是做不到的。
就現有的東西去調整。
行政院總員額法裡面框定警察的員額多少,包含移民、消防、海巡,這真的在警察機關的人數,相對已經有限了。
是。
我們要區隔一下,為何警察機關裡面不再成立動保警察的理由,如果整體去看,像17萬多的話,動保警察的地位相對重要,也就是說,在這一個框架下補助是需要職權。
其實不只動保的部分,任何統計數字都會也黑數出來。
其實所有的行政機關都不用設。
如果設一個動保警察,但是一個轄區這麼大,像台北市駐地在那裡,但是都成立動保警察,像新北市又更廣,但是發生這個案件是在瑞芳,當地就有分駐派出所,我們就馬上請同仁處理了。
因此成立專責的警察,反而速度跟效率沒有那麼快,而且事實上不可能。
像兒少條例的規定有一些要協助調查,如果一個案件出現,可能駐地在台北,但是是在其他地方,及時跑來跑去,這個是不可能。
早就已經併進來了。
我們本身有獎勵。
考試院認為警察獎勵很多,也就是這個要獎勵、那個要獎勵,變成警察的獎勵比行政機關多太多了,也就是會覺得警察獎勵怎麼那麼多。
那個是另外一個討論的空間,像行政機關或者是一些團體,每一項都是警察的績效。
我們有函文。
就是敢不敢(的問題而已)。
在95年的時候行政院蘇前院長已經裁示,所有的行政機關不需要多要設立警察,並不是警察要做任何的事,95年就開始做,這十幾年來都沒有變過,各個法令都有授權給主管機關做處理。
這個是心態上的問題。
如果有涉及到刑事不法的時候,警察可以協助。干涉、取締的部分是動保檢查員都有權力,但是看是不是敢做。
照理說行政機關也可以扣押,像稅務稽查人員有一些帳冊可以扣,像要蒐集證據的時候,就可以做這一件事。
理想是這樣子,但是實務上可能……
那就是動保員。
每個地方政府都有110,如果有狀況,我們線上警力就會通報。
應該是另外一個(電話)。
也可以說為何其他國家都沒有設,只有這幾個國家有設(笑)?
其實我們的同事有提到,全世界各國並不像臺灣有分駐所,並不是每一個地方都有,而是集中在某一個地方,事實上功能是有限的,像我剛剛舉了,是在甲地發生,但是駐地是在乙地,來回的時間就浪費掉。
像我們山上、海邊都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