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我想要問的問題,我是跟隨臉書的夥伴一起來的,草案第16條原本的條文是提供兩個安全港,符合就可以沒有責任,我想要請教第2項的新增,是不是已經在第1項的範圍裡?
對,我舉例。假設不管是臉書或是LINE,原則上不會更動使用者貼的資訊,一個字不動,但一個字不動的狀況之下,有人跟我說別人貼的東西是侵犯他的權利,落入第2項的情況時,第2項的機制感覺起來就會啟動,如果沒有做移除或做這些適當處置,那就會有五倍的懲罰性金額嗎?
從律師的角度有一點不太確定,您剛剛的解讀是我們認為的解讀,但是這個條文本身好像沒有辦法提供足夠的……
我不是說贊成第2項,只是說如果第2項要存在,第2項的第1句話應該是「就前項第2款之情形」,然後再看順著什麼,我們現在只是講這個題目,不代表我贊成這個。
順著文字我再回應一下剛剛同事所提的,「知悉」在法律上很不明確,我覺得這個責任如果這麼重大,應該至少要到「明知」的程度,就是明知不實資訊,不可以阻擋,像剛剛講到仇恨言論、色情言論,普通有常識的人一看就知道,人家講的是對的,拒絕take down之後遭到這樣的責任,大家或許無話可說,如果要採取這麼嚴苛的態度,至少要到「明知」的程度。
我這邊做一個補充,呼應一下Max所講的。從律師的角度看這個條文,這是給政府機關一個權力,什麼樣的權力?只要做兩件事就可以任意把網路上他不喜歡的言論take down,只要做哪兩件事?一個是發訊息給平台服務者、一個是移送給司法機關,後面的附加條件就是要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或者是法院判決確定,可是在現實生活裡面要拿到這兩個司法文書,恐怕沒有一年半載,未必拿得到。
所以給政府機關有這麼大的權力,我認為有違反憲法之虞,我做通知加一紙公文移送動作,我就可以合法地讓它不被臺灣2,300萬人看到達一、兩年之久,這個是何其可怕的權力,我只能這樣講,這甚至已經逼近合憲性的界限。
如果想像成出版一本書,現在大家可以出版書不用被政府允許,大家想,如果說今天政府認為你會出一個內容不正確的書,只要政府通知出版社,並且移送法院,這書就不能出版,這一件事就是恢復到戒嚴時代的出版審查,這個是大家可以接受的事嗎?
國賠大家都知道付錢的是納稅人,並沒有為行使權力者來創造一個不濫用權力的壓力,因為錢不是他付的,並沒有辦法達到一個反制作用的地步。
為了節省時間,我們開始開會。確定議程有沒有問題?
沒有意見就確定。
接著主席報告,是「謝謝大家出席。」
這個部分我們等一下來討論。
謝謝剛剛欣宜的說明。
我們看到藝術及綜合活動在今天會議之後,是第五版領綱草案,今天群組會議討論確認後,就送到教育部課審會,這算跑最快(笑)。
第二個部分健康與體育也是今天第五版的領綱草案,今天群組討論完後就送課發會大會,還要跑那一趟。
第三個是社會的部分,教育部課審會成立了一個叫做「歷史課綱專家諮詢小組」,這個小組的任務就是後面那一些,其實那邊的任務型比這邊多很多,這個是簡化的,之後才會進行社會領域課綱的研修,所以研修的程序可能還要一段時間。
第四個是生活課程草案,這是第二波才要進入到公聽會及網路論壇。
整個進度是這樣,OK嗎?
業務報告第四點是請求大家同意,也就是領綱附錄二的資料,附錄二的資料請大家同意議題工作圈對於附錄二領綱學習重點依領綱草案第五版草案更新之,也請委員針對附錄二提供意見。這樣可以嗎?
第四點(三),請同意實質內涵的部分,因為第二波草案及網路論壇還會有一些意見進來,所以同意讓議題實質內涵能夠配合第二波的公聽會及網路論壇的意見,持續來作修改,定案後送課審會。可以的話,我們就同意。
業務報告第1行,10月改成11月。
謝謝唐鳳委員及薛雅婷紀錄。
請看到第33頁。
謝謝陳委員,有補充的嗎?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對於藝術領域第五版的草案?大家都沉默是表示都同意的意思嗎?
剛剛的意見要怎麼決議?
大家同意嗎?
謝謝。有關於排版的格式由國教院統一處理,剛剛討論的議題融入在技術型高中的課綱草案,就是要配合技職司的決定,然後來做調整,是這個意思。
這一次比較趕,要不然通常是東西送進課發會的時候,該有的東西都要有,要不然課發會的委員會說審什麼,什麼東西都沒有,開會的時候就同意你們怎麼樣,會有一點這樣的情況。(笑);不過這一次的情況比較趕,所以我們就同意這樣的情況來做。
第一案就這樣子通過,我們非常謝謝藝術領域及技術型高中這部分的努力,謝謝。
接下來就進入到案由二,請說明一下。
謝謝,我們請綜合領域說明一下。
大家對於綜合領域第五版有沒有意見?看起來調整滿多。
應該是「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不過這個要查一下法律。
對,這再查一下高級中等教育法確認。
你的意思是?列入會議紀錄要怎麼列?
現在對綜合領域有沒有什麼意見?
這個建議可以嗎?
這個是針對技術型高中的實施要點。剛剛有查過高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之用詞是OK的。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請技術型高中的部分再作實施要點各科的撰寫統整。
另外,丁委員你那個要列入紀錄嗎?
綜合領域的課綱研修之國中、小的人力與學生輔導法之學生擴增人力部分是無關的。
接下來我們就進行案由三。
麻煩健體領域說明。
謝謝兩位委員的報告。
請丁委員看到第34頁,有普通高中的標準。
還有沒有什麼意見?
電子競技是在第幾頁?
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謝謝,剛剛講的都有抓到重點,有沒有什麼回應?
還有什麼意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