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部長的題目是什麼?
我先問比較事實性的問題,明年是發明四十周年,所以B肝疫苗是1981年?
但發明國不是台灣?
但你題目是發明四十周年。所以想先知道是誰發明的?
核准跟發明。
就像出生跟報戶口會差幾天?
因為你講這段也是科普的一部分。下次會議這件事要講清楚。
B肝疫苗核准上市四十周年。那選了這個,部內考量是因為B肝曾經是台灣人國病,這個疫苗可以核准上市幾乎是對每個人息息相關,所以這件是值得拿來讓國人有更深入研究,影響到我們生活那些地方?那除了基金會之外,部內還有什麼想法來辦這次的主題科學日?
這會有點像故宮電子票券案,等標案出去之後就在商言商照合約執行,所以我們在那之前可以幫你想應該被執行的項目,這樣民眾才能給意見,當然最後項目尊重部內判斷,收到十項建議,你認為有三項合理,也有可執行性,就可以做看看,那你預計一月上網?
我只是在想開放政府業務可以結合的是這個,那我覺得滿具體的,因為主題已經訂了,可以很發散,天馬行空最後再凝聚就好。
我們可以辦一個像是許願池,你可以說希望來參加科學日的人,他希望能看到什麼活動,希望什麼知識上的呈現,至於他許的很多願望,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這是尊重你們判斷,因為你們也有其他要配合的事項,要怎麼去蕪存菁是你的工作。
以前就是公務員內部想一想,現在可以多想一下標案內容可以寫什麼。我看這場會議還是要辦在一月,因為會議開完,不會隔天標案就出去,可能一月辦完,二月初出去。
有點趕。
那就是你協作會議拋磚引玉的素材,如果是這樣,有沒有要補充?不然我們就時間約好,就往回推。這題應該不會有什麼衝突性?
15號可以嗎?如果討論會辦在這天?
對,或許討論一下可能沒很多利害關係人,你一個禮拜要做完也是可以。如果一定要今年也不是不行,但也會壓縮時間,我不希望拖延到你標案時間。
30號呢?
這案上眾開講有兩個功能,一個是收集意見,有人願意在那邊講是有幫助的,你也會邀各種人來參加,除了很懂的,也要有很不懂的,像我這種,這種可以從Join上邀到,如果有人留言,就可以邀請他來參加協作會議,所以什麼時候可以上Join?
我們下次約會前會時間,名單要敲定。早一點上比較好。說明的時候就可以說請發表意見,一月八日也歡迎來參加協作會議。
其實也可以掛到標案出去之前,你們就整理到可以整理的最後期限。28號下午兩點開會前會。那前期事項剩下訪談。做這件事有幾個功能,訪談回來資料會成為會議資料的一部分,協作會議乃至於你各種活動,他們可能都是你會接觸到的人,理論上訪談對象就是我們前在協作會議邀請的對象。
這一案部內修法方向跟提案方向大致符合,限縮或刪除一些,原因上次也有談過,內政部也樂觀其成。那先請交通部說明?
照你這樣講已經有一個對照表,你有整理過這個表格嗎?
哪些是修法後不能檢舉?
我想問就是這個,因為要聽大家意見,我需要你講到像剛剛那個程度,道路交通違規有百百種樣態,警察可以開處罰的一定有一個列表,不可能所有東西都可以罰,因為有些前提,那你要先告訴我現在警察可以處罰哪些行為,民眾可以檢舉哪些項目,現在B大於A,你說以後B要等於A,我是參與的人,我知道A有哪些、B有哪些,減掉哪一些,這要很清楚。你剛說時間地點會限縮是什麼意思?
民眾檢舉案件,這是專門處理連續舉發?單一次舉發就是項目處理,那這個條件是,因為警察也可以連續舉發,是一樣的嗎?
警察現在執法是這個嗎?
民眾檢舉的部分一定是屬於逕行舉發,他不可能路邊把我攔下來。他沒有經訓練,儀器也沒有合格,這合理。支持的人會說我比較大,我舉發範圍大是為了節省人力,反正開單還是警察判斷,那就要回到85年立法理由為什麼要開放的核心目的是為了減少警察人力。但因為檢舉案變多,當初這個核心的意旨已經違背。
現在改過來還是要跟大家說明,不然會說應該要擴大範圍。目前是因為警力不堪負荷,已經有副作用了。這是事實嗎?
但這不構成要修法的理由。
但這個是指檢舉魔人?
要給他一個可以法律上站得住腳的說法。
什麼是惡意檢舉?
事後受到教育這個要有證據才能說,這個理由站不住腳。第一點你說檢舉案件來,有沒有造假,你有公權力你要負責,很多讓員警疲於奔命,這個只要你拿的出工時、業務範圍就ok,但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說法?惡意檢舉這個我就反駁掉你了。
這個面對民眾也站不住腳。你要做到振振有詞,如果連我都駁回那就很難說得過去。
這種有沒有數字?比例有沒有上升?
有沒有算過平均處理一個舉發案件要花多少時間?
不是八十幾件,你要跟大家講那31個人,可以做更有意義的事,機會成本很高。這個換算有數字嗎?如果檢舉案少,違規變多,你巡邏,這邊少十個人,那邊要多十個人,算起來不划算。
你要嚇阻人,只能派警察去路口站,所以為什麼不給民眾檢舉?
拿出證據或研究。這個說法是經得起檢驗的嗎?
或是交通的學者?
你說人就是要在那邊看照片跟影片,才知道有沒有違規,假設是這樣的話,民眾如果說人工智慧這麼進步,應該減少警力,弄人工智慧來幫你看。
如果這是真正的理由,那單一角度的檢舉都應該取消。
這是我剛剛問的,有反對的民眾說為什麼這個年代還要人去辨識。
就墊高它的成本。
壞掉大家就不能檢舉。
解決基層同仁的負擔,你就把他自動化,你就數位國家,我們數位政委辦公室,我們可能也要回答。如果這樣問要怎麼回答?如果自動化還花很多時間那再來談,你剛剛講的都是民眾上傳之後再看,能不能電腦先幫他看。搞不好這一案最後要節省民眾時間就是這樣,因為現在都不能保證檢舉案量會下降,如果沒有下來,警察還是要花很多時間。
你們有沒有想要朝自動化這個方向?一個是源頭關起來,一個是加速這邊處理更多效率。這也可以是一個方向,智慧化解決方案有沒有人願意貢獻,如果警政署聽得進去以後可以投標、公開招標。
這個網路連署平台,我們只有幫他討論這議題的義務,但不用被他綁住說他的意見有什麼拘束力。我們講老半天,最後政府可以真正合理把水龍頭關起來的是因為員警壓力、時間成本,第二個解決方案比較是長久之計,因為這項目有時候增加、減少,立法院如果不同意見,這種民生的事情我們討論新聞媒體也會報,也有很多人支持檢舉。
我們不用討論技術細節,這是兩個不同方向,這方向你們覺得怎麼樣,即便我們自己不提也有人會想到,因為科技執法,你要當做沒這個意見還是提出種種困難還是確實可以考慮的處理,你會說這邊無法做決定但可以給署的長官知道,如果沒有參採也沒有關係,最後如果還是用限縮方式處理,但人家提這個我們不能說不討論,因為這很容易想到。
全國幾百個員警,他們的加班費人事費,開發一套軟體搞不好還便宜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