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也有提到非營利裡面也有在做這樣的調整,讓第二班的人接著顧孩子到晚上6、7點,但是公幼這一塊很缺乏,他們上到4點,7點上班,中午沒有勞基法的休息,6、7點還是由大部分的老師去接這一個部分的工作,所以要開課後留園開的量出來,沒有辦法滿足家長的需求,但是大家忽略的是這一些老師從早上7點上到下午4點,他們主觀上不想再開課後留園,所以如果工作條件有改善的話,這個會有解的,希望政府資源再投入。
第三,這個是比較複雜的,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私校承接非營利幼兒園,這個是我們提案單位最反對的這塊,私校在過去管理的新聞或者是全教總會員是老師,他們在私立服務,可能課後老師的薪資或者是違法解聘,我教老師很多工作做這樣的事情,但是剝削了老師的工作條件,私校的教學品質並沒有得到改善,因此我們反對私校入場經營非營利幼兒園的原因。
剛剛協作會議也有釐清,現在其實有開放私校裡面是有幼教幼保科系的學校可以來承接非營利幼兒園,但是量非常少,現在開放了國中小的私校也可以經營非營利幼兒園,這樣的問題會造成我們擔憂過去私校五鬼搬運、教學品質不好的現象繼續複製到非營利幼兒園裡面來。
我們為何這麼堅持?假設私校可以先公益化,我們當然可以接受它入場來接受做非營利。
剛剛夥伴有補充一些訊息,現在非營利幼兒園裡面,其實有針對經營的單位作公開財報跟工作計畫,但是即使是這樣子,我們也遇到曾經非營利幼兒園違法超收,這個現象還是有的。
不過,我們還是要講的是,現在這一個事情釐清,假設私校可以公開財報,進了非營利幼兒園之後,知道遊戲規則、財報公開、接受政府管控,真正想要入場的會比較少,管控品質的部分,部裡面會繼續做。
但是解決辦法的部分,第一個是我們不管是鼓勵非營利或公幼或者是私幼兒園的老師或幼兒園加入教保的公會,可以透過公會監督,因為本身在合法的範圍內,工作條件可以做,但是如果遭受到資方或者是管理單位比較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時,其實可以提出跟公會檢舉,讓公會可以跟政府或資方做抗衡的動作。部裡面要求非營利、私幼、公幼加入教保人員公會,這個是非常好的解決辦法,也就是可以變得更透明。
主要反對私校經營非營利,主要是可以更多元開放,讓他的治理更透明化,受惠的還是家長及幼兒,以上是我們這一組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