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委託基隆市政府代管,所以是基隆市政府來處理,包含有人落海、受傷或者是掉到消波塊裡面,第一個是當地的海巡署及基隆縣政府會出現。
基本上因為漁港都是海巡署在負責,有些釣客會把其他的經驗寫在這邊,基本上商港裡面才有警察,所以他講的那個基本上是其他港的事件,基本上漁港都是海巡單位在處理。
這都是有公告的,如果沒有公告就不叫漁港。
對。
有舶訂,但是沒有漁港,如果有公告才叫做漁港,這個第222條都是有公告的。
如果沒有公告,基本上不適用漁港法,他在那邊釣魚,就是處罰,是違反其他法令。
地方政府有講了,他如果開放了,基本上要去管理,現在基本上漁港裡面,沒有開放釣魚,基本上也沒有處罰,但是如果公告開放了,變成又要去管理。
另外一個,他們要再去做一些安全的設施,再者是利益團體衝突,也就是漁民跟釣客基本上是互相衝突的。
我們有好幾個港,比較好釣魚的地方,常常都會有糾紛,漁會都幫忙調解,因為都在進出港的地方,因為你再進來一點,魚比較沒有這麼多,比較靠外面的地方,魚會比較多,他就在那邊釣,你在那邊釣不可能有船來馬上收,因此會常常網子會繞,因此常常處理糾紛。
因此漁港法規定在航道部分或者是作業區,因為漁船進來是要洩魚,兩邊也會有糾紛,這兩邊要除外,其他船比較少去的地方要垂釣,但是那個地方又沒有魚,你問說這個地方沒有魚,叫我來這邊釣,我要幹麻?要去有魚的地方,但是那個就是漁民要常常經過跟要在這邊作業的地方,兩邊就是衝突的,麻煩就是這樣子。
可以。
有。
基本上都有,他的提案本身很發散,他要廁所一定要靠旁邊,一個港這麼大,不可能在釣魚區旁邊設一個廁所,然後在你旁邊設一個垃圾,設廁所一定要附屬在建築物裡面,像直銷中心或者是辦公室之類的,如果要在很多地方設單獨的廁所,漁港基本上還不是那一種觀光的地區,所以目前比較困難。
對,所以第2項就講「不受前項管制」,我剛剛說漁港法一開始不能釣魚,後來立法院設了第2項之後,就說「不受第1項之規範」。
像颱風的時候或者是進來這邊沒有亂丟垃圾的守則,在這邊釣魚是一些規範,像清潔的,要求只能往這個方向,而不能往後面的方向,這個是船支進出的方向,因此有規範,還有什麼時間可以進去,像路上颱風警報發布之後,這個地方就不開放了,都有的,新北市、基隆開放的都有訂這個守則,都會貼公告在釣魚區的現場。
下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