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更具體講一下那個錢,我可以想像得到我們可能會需要資源,不一定是給OCF,但是就是協助、facilitate 公民團體這一個部分。
第一,參加 OGP 年度 summit 是很明確的,之前 2016 是靠TFD贊助,但TFD的經費很有限。也就是說要如何擴大臺灣NGO可以參與加拿大的會議,以及邀請一些專家來臺灣來做訓練,然後再來是OGP有很多文件,這一些是臺灣跟OGP的團體要來的話,有一些基本的翻譯、協助說明、辦活動的工作。
可以了。
更具體的是,是不是回去我建一個 mailing 群組,把大家拉進來,有參加過巴黎那一次、韓國這一次的,有參加OGP的人,我知道的人先把他們拉進來。
我以下講的話是個人期待,不代表 OCF。可以的話,我個人是期待能至少有個「要點」比較好,雖然法律的位階很低,雖然不太可能明年才開始怎麼樣,也先不要想在大選之前要趕出什麼,但是我們至少是不是可以先討論出一些里程碑,這一些我們可以想像進程,不管是社群可以做的或者是民間可以做的,或者是政府可以做的,至少我們先確認這一個框架和發展路線。
其實這一次去韓國也有碰到加拿大做OGP相關的政府官員,他說加入OGP有一個好處,也就是不管誰選上、誰上台,上台的人如果不是很喜歡開放政府的概念,但也沒有關係,我們就做已經答應人家(加入 OGP)照現有的該做的進度來做就好了,就是持續往前。
反之,如果新上台的人很願意推這個概念的話就可以多做,像是好大喜功來辦年會、區域會議等等,因此我覺得(台灣)缺乏這個的話,就像剛剛Isabel講的內部開放政府議程,實質上具體的政策發展比較看不到保障。
謝謝。
我的想法是,這算是一種出口轉內銷吧?就是從這裡拿一些東西出去外面,製造一些外交上的誘因,讓政府願意做更多的commitment,不然現在開放政府具體內容是什麼,我們看不到。政府也沒有什麼理由需要去多做。所以我的想法是,外交的意義跟內部進程相比,我們當然是care內部,但是如果沒有外交這一塊的話,說真的,政府沒有任何的誘因要去做。
開放政府聯絡人是從不同的部會來?
如果要做action plan討論及協作,我想 PO 這個是很重要的平台,au 已經把這一些人拉出來了,如果未來針對民間版的action plan 跟政府這邊要討論的時候,這個是很重要的介面。
其次,PO、協作會議、「vTaiwan」等等一套東西,其實也很好出國跟人家交流的東西,像你們在紐約有辦針對市府公務人員的主持人培訓,如果以後東南亞有一些國家想要做,但是還沒有做,也還沒加入OGP,我們可以在臺灣辦,邀請這一些國家的政府或地方政府來,這也是一種新南向,當然這個不是民間團體的角色,只是我聽起來是它可以被包含在這裡面的,台灣在這一塊的成果之一。
我想我已經表達很清楚了,我就是害怕,所以才覺得要趕快把一些定下來。
至少這個政府還願意講開放政府,還願意當成口號或者是精神,或者至少給唐鳳一個空間,未來的政府會怎麼樣,我說真的是不知道,因此未來有一些事,可以讓它比較留在裡面會比較好。
這個是我個人的想法。
不然我們可以說服他,例如如果做open contracting,或透明政治獻金等,也許境外的金流會更容易被發現(笑)。
好,我ok了。
如果有需要以民間團體的身份,也陪同去這些部會,我也可以幫忙,在還沒離開 OCF 之前。
另外,大松要不要提案?
在信件群組裡面,也討論一下我們要做哪一些事的里程碑吧。
會push看看要點?我可以問一下可行性嗎?因為沒有一個像兩公約的東西放在那裡,法制作業誰做就是一個問題。
但是有一些國家變成是國內的,也還沒有到法律,但是就是規則,也就是要update。
聽起來是你要push外交部長跟主委一起去參加5月的summit?
瞭解。謝謝大家今天來,我先把這個群組建立起來,逐字稿再給大家,我們改一改再出去,群組先來加有開開會的人,要再對外的話,就等逐字稿結束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