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針對第「2」點跟政委報告一下:就我印象所及,部會會由主任秘書擔任開放政府督導長官,好像是在104年依據開會的會議決議,但卷並沒有帶在手邊,所以本部是依照那個決議,由主任秘書來督導。
第二點提到「並視業務需要,於所屬機關逐級指派人員擔任」,我們瞭解PDIS希望這一個組織機制要扁平化,雖然我是部裡面的PO,但是並不是由主任秘書直接督導,有民眾提案、通過檢核,準備附議的時候,還是依照一般的公務流程。
因此本部的情況是可以被接受的嗎?或者是依照要點草案的第「2」點,我們應該把所有核閱我文稿的長官通通納入?
要謝謝書漾跟致翔關於一開始報告的部分,以後如果有書面的資料,不管是紙本或者是線上的,其實對於PO異動的時候,新PO要進入時幫助非常大。
部裡面兩個PO,一個是我及另外一個同仁,因為我們還有本職的業務,再加上我們業務屬性的關係,我們投入在這一個工作,並不像盧主機關這麼多,月會一定會來,週會一定會看情況來觀摩其他機關如何協作。
萬一有機會「提點子」成案的時候,可以很快協助業務單位知道如何運作協作的機制,並跟相關的部會一起合作,謝謝。
各位好,我是外交部的慕賢,參加過PO工作坊,包括「眾開講」單元,已經算第三次了。
本部的業務性質比較特殊,跟民眾的民生跟個人權益比較沒有相關,因此「提點子」有提議的案子,但是都沒有成案。
「眾開講」本來規劃有一個議題要準備上架,但是經過工作坊討論後,發現其實並不太適合上架。我認為透過網路平台讓民眾參與制訂公共政策的過程是時代的趨勢,也是跟民眾溝通的新方式,因此我樂意來這邊跟大家學習,謝謝。
大家好,我是外交部的錢慕賢,林孟瑋就是被我拉過來的(全場人員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