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事人員、教育人員、教保人員、保育人員等責任通報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有兒少遭不當對待情形,應立即進行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幼教老師及醫事人員均為責任通報人員,依法應盡責任通報義務。
三、在幼教人員管理部分,教育部業建置教保人員資訊網,主管機關可登錄不適任人員,並供幼兒園聘用相關人員時查詢,另教保人員每年需進行18小時教保知能課程,其中得選修兒保知能訓練課程,以提升教保人員兒少保護專業知能。
四、為協助實務工作者精確辨識兒虐個案,並強化醫療院所與社政單位合作,本部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自107年7月起推動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建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計補助7家醫療機構成立兒保醫療中心,兒保醫療中心除協助個案驗傷診療,亦須協助區域內基層醫療院所提升兒保專業知能及敏感度,107年7-12月共辦理30場次教育訓練,計1,817人次參與。
(教育部國教署)
一、有關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管理,說明如下:
(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23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權益之行為;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或其他法律(如教師法)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不得在幼兒園服務,地方政府應辦理通報。
(二)依幼照法第23條第5項條文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有任何人對幼兒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等消極資格之ㄧ時,除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幼照法第47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部訂有「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並已建置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前開查詢系統登載旨揭不適任人員之資料,以維護幼兒安全。
二、有關增進教保服務人員兒少保護專業知能一節,說明如下:
(一)依教保條例第27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違反者依該法第38條規定,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為強化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知能及積極維護幼兒之教保品質,本署自89年起開始持續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專業研習。
(三)有關兒少保護知能已納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教保研習規劃,並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責任通報及輔導)納入規定辦理之政策與法令類別。
(交通部)
1021普悠瑪事故發生後,行政院組成體檢小組進行臺鐵總體檢,由「行車事故分析與管理」、「安全管理體系升級」、「軌道系統安全」、「車輛及系統機電」、「維修制度」、「運轉系統」、「組織效能」等層面深入檢討,提出144項改善建議,臺鐵局亦於已於107年12月11日成立營運安全處,專責辦理營運、行車運轉及災害預防等行車安全工作。交通部將督促臺鐵局持續推動各項改善以確保行車安全。
(法務部)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業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並責成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又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有關法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並送立法院審議。
是以,行政院尊重公投結果,已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在3個月內提出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送立法院審議。感謝您對於法制建設之關心與建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野生動物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對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基礎研究、棲地保護與推廣教育一向不遺餘力。以石虎為例,民國91-93年即由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執行「特有及稀有哺乳類保育生物學之研究─臺灣黑熊及石虎」計畫。本會林務局94-97年「新竹、苗栗淺山地區小型食肉目動物之現況與保育研究 」及100年「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保育醫學研究發展之石虎疾病研究」也皆以石虎保育為研究重點,並多次委託學者調查石虎分布、監測族群變動及評估如何落實石虎保育策略。
2. 對於石虎侵入農家雞舍覓食、與民眾產生衝突之事件,林務局近年亦辦理補助養雞農戶裝設圍網、推動友善石虎農業以共創雙贏,對石虎保育工作將有正面助益。
3. 本會林務局早在民國100年的「國有林班地區域野生動物道路致死調查及改善對策探討」計畫,即已關注石虎路殺、尋求解決之道。而107至110年度推動的「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更補助苗栗縣政府執行「苗栗縣大尺度路殺風險評估」及「140縣道改善建議分析」計畫(預計108年6月底完成),依道路結構、周邊環境提出對策,監測140縣道、路殺頻繁的苗29鄉道,標定可供石虎利用通道,其成果將提供工務單位參考。
4. 林務局107年度亦撥款補助苗栗縣政府進行苗29鄉道改善工程(預計108年2月底完成),以確保石虎能夠安全穿越馬路。在改善措施尚未完成前,該道路卻一再發生路殺事件實在令人遺憾,由此更可見在苗栗地區積極進行石虎保育的急迫性。
5. 在本會107-110年度「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中,對於包含石虎等24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進行「瀕危野生物保育優先性評估、行動計畫與推動」。依各物種之現況及族群變動趨勢,分別委託專家進行各物種的保育策略研擬、施政的建議與規劃。未來可借重各方的專業知識及經驗,讓保育工作更加落實。
6. 保育並非只是單純的生物學與環境生態議題或保育主管機關的業務,特別是類似石虎這樣與人類活動區域高度重疊的物種,更需要各界民眾思維的轉化與生活習慣的改變。本會對於結合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共同參與保育一向給予正面肯定及協助,冀望未來可整合各方資源保育這些自然珍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