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可以提升到法律位階,如果警政機關或者是司法機關,像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部分,是不是在法律上有更明確的罰則?因為你只要在媒體上呈現,透過警政機關所提供的影帶,警察永遠是正義的一方。
另外一方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永遠是落實的一方,真正的是不是這樣子?但是媒體上呈現警察一定是正義的一方,所以我覺得對於影帶的需求,這個需求的強度一直都很高,但是你的原則一定要把握,我現在覺得不僅沒有把握,而且有泛濫之虞。
像一個月5件,我請同仁看這一些新聞,一天抓50件出來,委員會就質詢,一件件來看,有這個作業辦法,有跟沒有是一樣的,也就是警政機關的心態,我覺得警政署的同仁,第一個是對於模糊地帶、抽象概念要更明確化,基層員警相關的約束是很重要的,否則每一天看這一些犯罪新聞,覺得臺灣是不是一個犯罪的天堂。
今天謝謝民間司改會、學界劉教授、詹主委、司改會三位大律師、警工會的三位同仁,你們的意見都非常重要,有沒有要補充的?
高層一定要很重視,如果不重視的話,比較屬於基層的員警就不會當一回事,因此我在立法院可以有更強的監督領導,要落實偵查不公開,如果法律處分是很嚴重的事,行政處分是可以處理的,像剛剛同仁所說的,任何派出所的所長都可以當作發言人來掌握這個案情,沒有受過任何的訓練,你們難道不知道嗎?你們應該都知道,沒有受過這樣的專業訓練,沒有講清楚,因此容易誤導民眾,你們要的就是一個績效,因此這一個部分我覺得可以用預算、更強力的監督來監督警政署來重視這個問題,要你們提出檢討報告。
五年才360件,我實在是匪夷所思,代表你們沒有當一回事,公聽會把問題丟出來,希望大家勇敢面對這一些問題,否則臺灣因為偵查不公開,沒有具體落實,會傷害很多的人權,也對整個事件的版面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警政機關要拿出改革的魄力與決心。
我還是要講一下,我們必須要持續監督,我們有一個檢核表,針對行政部門到底有沒有落實偵查不公開,三個月了,今天是最後一天了,下一個會期開始,我再召開這個公聽會,再來檢討看看,警政署這一段時間看的新聞稿有沒有改善,大家經過三個月給大家時間,到底有沒有落實新版的檢核辦法,如果大家感覺上都沒有變,問題就是在執法機關,謝謝大家參與今天的公聽會,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