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即將要發文。抽籤的方式,當時政委有提供很多隨機的方式,我們寧可希望如雪片般飛來再抽籤,也不希望拜託,因為就比較不是自願參與。
剛剛的網站是我們即將這麼做,如果今天會議上還ok,我們回去會再準備發文,目前還是demo。
原則上主責單位分工是如果一個案子,可能涉及到什麼樣的部會去回應,這個部分營運小組會再作分案,今天分案會再作討論,有的除非很棘手分不出去,有的是行政院以外,如果有涉及到公務人員權益跟考試院的部分,營運小組會 作分工。
有分辦的原因是未來要追蹤提案的辦理情形,會再作一些處理,甚至會對提案進行角力,在那一個網站上,會把院核定的作業規範放上去,會看得更清楚,以上。
這個問題在前兩次的會議上都有發過文,行政規則很多,我粗淺對行政規則理解是:5月9日與5月24日那兩次的文是誰收的,現在發文再到各機關徵人或籌備小組的時候,這個文再由他收,即依我的理解是前案是他收的,接著是繼續收這個方式。
因為這個感覺到涉及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或者是參與,以我最標準的說法,因為這個是部會機關間的信任與尊重,如果你打來問這一個專線說誰要收文,我們也會很懇切跟你講狀況及建議,我們還是會有一個萬用結語,即「尊重貴機關的權責」,我們不會跟你說這個是要誰收,國發會說是人事室收,因此人事室就要收下,這個很難講,因為會僭越你們分工的部分。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機關跟我抱怨說:「怎麼可以在一個會議上直接指定某一個機關的某一個單位要收這個文?而且那一個單位還沒有來開會!」,最後那一個案子最後又重新發文,以上這樣說明,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原則上是有幾個依循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