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月變成十二月,但是他改了之後能不能年年改,要先思考。但我們都希望可以盡義務。
如果大家都登記在十二月佔了百分之七八十。
但數字可能是一個波動。
那樣民眾會鎖在某一天,現在是領牌日,但實際上有區間。
提高定檢率主要是透過開罰,這會連帶民怨,現在是因為他不知道發照月份,所以是設想有沒有比較好記的日子,我們內部也在討論車牌號碼掛在車上,如果有一碼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用這個當作月份,就可以風險分散,讓機車行可以消化,我們不願意看到大家像是去排口罩,因為確實供需有問題,供不可能讓大家隨時來。
我們定檢率大概百分之七八十,最主要解決民怨,再來是定檢率的問題。
我們會透過開罰,而不是誘因。
只是我們沒辦法像報稅,報稅可以在電腦前,但機車要到固定場所,有人就說是不是就在某個月,五月一號開放到六月底,這就看大家集中消化的月份,這就是供需面沒有平衡。
我們對協作會議是陌生,有可能原本提案是yes or no,現在可能ABCD。
可行性還是回到機關,所以我們要收集民意,看是不是哪些方式,其實是可以開放,限制的話就是我們能夠單一提供最大量的檢測是有限。
後面這問題比較難,確實有些在國外的人,但其實不用本人要牽著你的車來,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最後罰單來了還是有救濟程序,可能會是訴願或另行處分。
我們希望瞭解受罰民眾對於檢驗時間,覺得可以怎麼做比較好。
我們會覺得在現有架構下,目前沒有民眾排隊,但如何找區間確實不容易,如果沒人排隊的話前後一個月的區間應該可以消化。
重疊前後一個月時可能可以除以安全量。
當然也可以。
勾選欄位會串在一起,要不要回監理系統是一個問題,所以能否聚焦在業務上去訂日期。
有些跨部會的問題,變成排煙這塊都是環保的時候不用去串。
現在是75.03%,汽車是委託交通監理單位做,唯獨機車是環保單位做。
國外集中在四輪,四輪有些是結合保養,保養當下完成排氣檢驗,但這會讓車主沒有選擇餘地,但台灣比較自由的是由車主決定要不要保養,所以定期做驗車,趕快做維修保養,當然結合保養廠這我們也在努力,推動困難度反而更高,因為日本就是這樣,但驗一次車要四十分鐘,台灣人可能無法接受。
首長信箱或收到罰單時跟裁處單位陳述意見。我們鎖定利害關係人是車主,定檢站的老闆也是,再來可能是執法單位環保局跟環保署。實際執法是環保局,可能二十二個縣市的環保局,但執行的部分不是環保局自己去驗,是委託機車行。
地方依據這個管理辦法受理機車行申請成為定檢站。空污法也有相關規定,還有一個公告法規。這個公告內會有所謂的我們指定的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到時候就是要改這個公告。空污法第四十四條授權訂定的。
紅色車牌的機車有些可以上快速道路,被認為是汽車,他要回到交通監理單位做安全檢查,但因為是兩輪的,檢驗人員不驗排氣,所以民怨就出現了,我是兩輪我是重機,那為什麼不幫我驗車還要回去檢驗站,那因為你是機車。
不會,因為可以拿檢驗費。
250cc以上都是這個情況,只要通知安檢的就要跑兩趟,這跟車種有關。
這個點如果突破,對交通部的風險是機車也可以去監理站排氣檢驗,為什麼不行。
我們不清楚檢驗成本,我們也試圖在相關會議上瞭解,我們知道驗車有好幾個關卡,每個成本加總起來四百五,他沒辦法把排氣那塊告訴我們,我們沒辦法說因為你在意排氣這塊寫在空污防制法,既然跨機關協作應該行政委託到位就好,但要評估我要給你多少錢。
我們樂觀其成。機器設備是我們規劃,我們大致可以算出來,但他們那套我們無從計算。這塊是路政司或公路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