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議題,因為這一個部分確實涉及到年齡改為55歲的部分,我們會請同仁說明,不過基本上我們不建議列入。
我們針對「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休息時間、待命時間納入工時,牽涉到本部法規是勞動基準法的議題,必須很審慎來研議。
大家都知道為了使勞動基準法可行,在堅持勞工權益的四不變及彈性的情況下,目前已經在立法院審議當中,吵得熱熱鬧鬧的,是不是可以讓我們比較有充分的時間,在目前立法院審理的法案。
事實上這一種行程有跟提案人作初步的聯繫,已經確認他的問題,我們認為這個部分的問題是不是讓勞動部自己本身視為其必要性來召開會議,因此我們希望自己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