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線上關心這個議題的夥伴、先進們,大家午安,接下來就由本署針對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的規劃注意事項進行簡報說明。
今天的簡報主要會分成兩個架構,第一個是本會議的緣起,第二個是針對現行規定的介紹。
本會議的緣起,主要是民眾在去年12月12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提案「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9點30分到5點」,該議題也隔日(更正:12月23日)達到附議門檻,確定成案。
這個議題連署成案之後,即由教育部來處理,教育部這邊也與唐鳳政委辦公室透過相關的會議,決議列為協作的項目。我們也在討論的過程中,決議將協作會議轉換為公聽會的形式來辦理。
接下來針對現行規定來介紹,主要會分成七大概念,首先會談學校在規劃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及非學習節數活動要考量幾個原則:第一個是主管機關的部分,以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而言,所要遵從的是今天簡報的標的,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的規劃注意事項。至於,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或是國中、小的部分,則從其地方政府的規定。
其次我們也要看目前課綱在每週節數或單節的時間所律定的,高級中等學校每週35節,單節是50分鐘,國民中學每週則是32節到35節,每節是45分鐘計算。
第三個,也是學生們滿關心的課業輔導面向,在相關規定裡面大概有提到課業輔導是由學生自由選擇參加,不得進行正式教學的進度,結束的時間也不得超過下午5點半。
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學校在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必須考量相關要素,包含現在在兒童權利公約施行之後,我們會特別強調學生身心發展的健全,也會希望在這個歷程中,來逐步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精神,維護學生的休息及休閒的權利。學校在規劃的時候,也必須整體考量學生的需求、學校的條件、社區特性或者是校園安全、交通狀況等等。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的類型,主要會區分成兩大區塊:第一個是學習節數,剛剛有提到學習節數的部分,像高級中等學校每節50分鐘、每週35節,內容會分為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彈性學習時間。另外一大塊,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非學習節數,非學習節數在現行的規定裡,是由各校自行規劃安排,態樣會包括早修、朝會升旗、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或課業輔導等等。
此外,在上、放學時間目前是由各校自行來訂定,如果學校有住宿生的話,就會另行規範住宿生的作息時間。學校可以視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或者是代表隊的培訓、集訓、重要活動等特殊需求來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時,但是必須以學生安全為最主要的前提,而且如果調整了上、放學的時間,學校也應該提供安置場所或者措施來維護學生的安全。
接下來要談的是上午第一節課以前的非學習節數活動內容,我們大概會把上午第一節課非學習節數的內容區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個是全校集合的活動,包括常見的朝會、升旗、健康操等等,以目前教育主管高級中等學生的規定,每週不可以超過兩天。
第二種類型則是開放學生自主規劃運用的型態,這這個是學生為主體來自行規劃活動的內容,學生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到達學校的時間,則是在上午第一節課到達即可,針對這種自主規劃運用的非學習節數,每週至少必須要有兩日。
除了剛剛談的這兩者以外,所謂的「其他」,包含我們看到的班級經營、晨讀、環境清掃等等,我們這邊暫且稱為「其他」類,這個通常會由導師或者是學校自行規劃安排活動內容。
接下來我們會用圖示的方式呈現學校如何配置在第一節課以前的非學習節數,在週一到週五的安排型態,建議大家可以從簡報的最右手邊看起。就我們瞭解有一些少數的學校,從週一至週五的五天都開放讓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從右邊往左邊走,在最左邊的部分,則是現在規定的典型,就是全校集合活動兩天、開放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兩天,一天則是「其他」,讓學校或者是導師自行規劃運用。
接下來會談到的是,如果學生未參加非學習節數活動的管教措施,基本上在現行規定裡面,如果學生在學習節數,沒有請假的話,這個部分是依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4條的規定核予曠課,但是如果在非學習節數面向的話,如果參與的狀況不佳,其實是不得列入德性評量的出缺席紀錄。
最後要談的是,當各校在訂定學生在校時間規定時間的流程,學校在訂定草案的時候,還是必須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之上,這個草案會經由教師、學生、家長充分地溝通,溝通之後再送交校務會議來審議通過,進而實施,整個流程會確保民主參與的整個程序及精神。
以上是我們今天的簡報,謝謝大家。
謝謝主席,也謝謝剛剛幾位同學,以及小姐這邊的發言,我大概就幾個點來作回應,首先剛剛同學這邊有提到學校這邊雖然有開放兩天的自主規劃運用,但是在自主規劃運用之前,有排一個環境打掃的時間,所以學生必須要在7點40分到。剛剛有提到的是,因為臺北市的學校在目前現行的機制還是必須follow臺北市的規定,所以這個部分會跟臺北市政府來這邊作橫向溝通。
但是就教育部主管的學校而言,精神上應該是如果這一天是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只要在第一節課上課之前抵達學校就可以了,這個是教育部主管學校在現行規定上的精神。這個回到剛剛主席所提到的,也是幾個學生或者是民間團體有創意的,就是中央與地方未來的規定是否要趨於一致,這個會納入後續的研商跟規劃的範圍之內。
第二點,要談的是申訴機制的這件事,目前當我們收到學校的回復,我們會先整理學校的回復、確認適法性,但當學校的回復跟陳情人原本陳情的有非常大的出入時,我們這個時候會致電跟陳情人確認學生所回復的,是不是目前學校的實際狀況,有時陳情人不會留真實的姓名或者是資料,我們在沒有資料可以確認的狀況之下,我們只能尋求我們手邊學校有留學生自治組織的聯絡方式,來瞭解學校實務方法的操作。
另外,我們還有一個政策工具,我們也會實際到學校這邊來瞭解學校目前在執行作息或者是相關上個政策實務的狀況,以上個學年度來講,我們的確有實際到訪學校去瞭解學校沒有按作息規定操作案子的實例,這邊跟大家進行分享。
最後,也回應李小姐所提到的,未來希望能夠落實早自習彈性規劃的這件事,這個也是我們一直持續努力的目標,我們也會持續來作精進,以上說明,謝謝。
我大概就兩個點來回應,首先是趙同學提到,有關於雙北先試行的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跟地方政府協調,因為可能包含我們剛剛所談的中央跟地方要不要有個一致的規定,會跟地方政府一起來作討論,也評估雙北試行的可行性。
再來,第二個剛剛蕭同學所提到的,有關於申訴機制的明確化這件事,我們國教署後續可以來規劃一個明確的流程,或者是一個圖示的說明,讓民眾這邊能夠更清楚,當有疑義發生的時候,後續可以循什麼樣的機制來回應。
相關的流程也會把它放在學生事務資訊網上面來讓學生這邊能夠來作依循,我們流程這邊會儘速訂出來,讓學生們能夠來作瞭解,謝謝。
謝謝主席,我這邊大概會就剛剛有幾位同學在關注所謂調查的方式來作更整體性的說明。
目前受理相關陳情的管道,其實非常多元,除了大家所熟知的署長信箱之外,我們其實跟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互動其實非常頻繁跟密切,包含每年會辦理高中學生與署長面對面的互動,我們今年也擴大參與的人數。
此外,我們在每年的暑假也會辦理學生自治組織的培力,透過這些管道,不僅是署長信箱的信件,也會實際聽到學生們的真實的聲音,我們收到這些案件的時候,的確第一步還是需要跟學校這邊來瞭解學校實際上在執行上的說明,作為我們後續辦理的參考。
但是,自學務科成立這一年多以來,其實是更專責、精緻來處理學生的事務案件,所以當我們收到學校的案件之後,誠如剛剛所提到的,我們會致電給當事人確認實際執行的狀況,包含我們相對應的學生自治組織也會作雙重上的確認。
但是發現如果情節非常嚴重,或者是在回應的內容多所出入的時候,我們也會到學校這邊來實際查訪。
剛剛曾同學的建議很好,提到我們整個查訪或者是調查的方式,能夠以機密、不事先通知的方式來作處理,這個在現行的調查方法上,其實已經逐步在作實施,另外也要特別提的是,我們目前調查到學校去,我們並不是只看學校的書面資料,我們同時也會訪談學生,而這些學生的名冊也是到現場之後立即用抽籤的方式來選出受訪的學生名冊,而這個學生包含學校或者是學生本身都是事先不知道的,所以他們其實是很難作防範,這個在調查方法上,目前在處理比較躍進的地方。
針對國教署目前在處理這樣的調查精神跟方法,我們也會同步來跟地方政府來宣達,希望中央跟地方一起在處理相關學生事務上能夠更為落實,而且實際解決學校或者學生真實上所面臨的問題,以上,謝謝。
主席、線上關心這個議題的夥伴、先進們,大家午安,以下就由本署針對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來進行以下的簡報。
今天的簡報主要會分成兩個面向,第一個是先報告我們這次會議的緣起,第二個會就目前現行規定進行介紹。
本次會議的緣起,主要是民眾在去年12月12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提案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9點30分到5點的議題,這個議題在提案的隔日(更正:12月23日)即達到附議門檻,並確定成案。
這個議題連署成案之後,即由教育部來處理,教育部這邊也與行政院唐鳳政委辦公室召開相關的工作會議,決議列為協作的項目。協作會議(更正:協作會議之工作會議)中也決定將協作會議轉換為今天這樣子公聽會的形式來辦理。
今天主要會分成七大概念來介紹,首先針對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及非學習結束活動的安排,大致上會有三個原則,第一個是主管機關的部分,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總綱,學校在訂定在校作息時間的規劃之相關規定,必須以各該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為基礎來安排。
舉例來講,像教育部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就是要依今天簡報的標的,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來作安排,如果是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或者是國中小的部分,則從其地方政府的規定。
第二個原則,則是必須考量每週節數及單節的時間,以高級中等學校而言,每週是35節,每節是50分鐘,國中的部分,每週則是32節到35節,單節則是以45分鐘計算。
第三個,也是學生們滿關心的課業輔導面向,課業輔導在相關規定裡面,也有提到說由學生自由選擇參加,不得進行正式教學的進度,整體結束的時間也不得超過下午5點半。
學校在訂定學生在校作息的規定時,必須考量幾個要素,包含現在在兒童權利公約的保障之下,必須要考量學生身心發展的健全,同時在這個歷程中來逐步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素養,也要兼顧學生的休息及休閒的權利,學校也必須整體考量除了學生的需求之外,學校的條件、社區特性或者是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及學生家庭需求等等來通盤進行考量。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基本上會分成兩大區塊,第一個是剛剛所提到的學習節數的部分,針對高中剛剛其實有提到,就不再贅述。針對每節的上課時間以及每週的學習節數,在課綱裡面皆有規範。
比較要談的是非學習節數的部分,非學習節數就是由各校來自行規劃安排,態樣的部分其實還滿多元的,比如早修、朝會升旗、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或者剛剛所講的課業輔導,都會在非學習節數的範疇當中來運作。
另外,我們在注意事項裡面,也有提到有關於學校的上、放學時間是由各校自行來訂定,如果學校裡面有住宿生的話,學生住宿的作息時間應該來另行來作規範,如果學校因為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或者是代表隊的培訓、集訓等等的特殊需求,需要調整上、放學時間時,學校也應該提供安置的措施或者是處所來保障學生的安全。
以下會針對大家比較關心的上午第一節課以前的非學習節數活動內容來進行說明,非學習節數,我們目前在上午第一節課以前會分成三種類型:
第一個是全校集合的活動,像朝會、升旗、健康操等等,在注意事項裡面,我們有規定說,這樣子全校集合的活動,每週是不可以超過兩天的。
第二種類型則是開放學生自主規劃運用,這樣的時間,學生是可以以個人為主體來自行規劃活動的內容,同時也由學生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抵達學校的時間,就是以上午第一節課到達即可,針對學生自主規劃運用的時間,每週必須至少有兩日。
在剛剛所談的這兩者以外的一些活動類型,比如像班級經營、晨讀、環境清掃等等的類型,我們這邊姑且稱為「其他」,這個通常會由導師或者是學校自行規劃這樣的安排活動內容。
我們就會用圖示的方式呈現學校如何配置在第一節課以前的非學習節數活動,從週一到週五,建議大家可以從簡報的右手邊看起,就我們瞭解有一些少數的學校,目前已經開放一週五天都讓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從右邊往左邊走,在最左邊的部分,其實就是規定裡面的典型,就是全校集合活動兩天、自主規劃運用兩天,一天則是由導師或者是學校來規劃其他類型的非學習節數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