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處方箋,不管由飼主或委由動物治療機構拿回去是可以的,只是要由藥師做藥品的處理,還是要拿回機構處理藥品,這邊有一個紛爭。
這是其中一個選擇,有時藥品不需要特殊處理,可以直接將藥品交付飼主,不用再拿回機構,這個方式應該還是要有的。
前提是要先有人,先有對象,沒有對象就是單純批發,要有一個病人,不是說今天先買,如果單純先備藥,那就回到另外一軌。
應該說這邊有兩小軌,第一小軌就是不管由飼主或動物診療機構代為拿藥回去動物診療機構,這軌應該沒有問題,但第二軌是否可以由飼主直接向藥局取得藥品,由藥局處理藥品,這條軌就會有爭議點。
我建議先聚焦在流向,雙軌制當時預告草案沒有把後來要求的一些規範納在預告草案,外界對於現在的雙軌制不一定那麼清楚,所以沒爭議的要先講完一遍,確認那些沒爭議的部分。
對,核心問題可能就會落到下面一個,現在二的部分,備藥不足的處理。
藍色第一小點,把「獸醫師調劑」先不要寫,不然第一軌就開始吵,改成「拿藥回動物治療機構」就好。
法務部第一點講的很清楚,是先確認動保法的管理範圍,是否包含販賣流通,農委會確認包含的話,就不會牴觸藥事法,除非農委會認為管理範圍不包含販賣流通,那就回歸藥事法。
我會,當然。
有兩個,第一個現在已經有提點子成案,藥師不知道是飼主提的,以為是獸醫師提的,藥師有提點子,但被擋很多次,他們如果知道這訊息就會想參加,第二個要轉達親民黨團也有表達......
我們有六個名額,大概會先找藥師代表,一個是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二個是台灣年輕藥師協會,另外會找藥商,因為是人用藥品,所以找台灣製藥工會同業公會及藥品行銷暨管理學會,專家學者分兩個,一個跟臨床藥學教育有關,會找張偉嶠教授,另外跟化療藥品使用安全有關,會找臨床姜紹青藥師。
應該是說他們care一個層次,兩案機關各找代表是平衡的,但是因為現在卡在附議人,附議人不一定都是飼主,全部都是飼主雙方都可以接受,附議人可能是獸醫師,來的代表裡面又多了五個獸醫師,那藥師一定覺得為什麼到時候場上......
有些飼主的聲音是他們不能代表另一群飼主的聲音,但是他們無法進入附議,今天那些人都不能參與會議,縱使他想要也不能來,現在就是一直有人提案,就剛剛那幾個。
有些飼主認為偏向獸醫所以認為無法進來。
卡在誰可以報名,附議人才可以報名,當時沒有投票就不能報名。
可能會有一種現象,就是當初不同意這個提案所以沒有附議,但是另外提案,卻又一直被擋。
他們提很多獸醫師的管理,飼主希望處方藥品明細要清楚,藥袋標示要清楚,這個跟本案有沒有相關,其實還是有相關,另外,這些人用藥品要怎麼處理,不管動物診療機構或藥局,包括藥品藥袋標示,或是病歷的資料,這些還是跟本案有相關,這是另外一群飼主現在的聲音。
如果今天假設這個從來沒有任何提案,這樣我覺得ok,現在卡在不只一案,已經在私人群組看到,這麼多在平台上一直提都被退。
這就是我擔心,因為我們沒辦法掌握提案人是誰,我沒有辦法確認是同一群人,背後是誰我不知道,不知道那群聲音是不是要被尊重,我接觸的是公會,但是可能有其他發聲的來源在那邊。
提案沒有,但是有關心。
協作會議時間地點會由pdis發布嗎?理論上現在只有一些公會代表知道時間,因為要廣納意見,勢必一定要發布一些訊息讓這一些人知道在什麼時候才能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