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就您看到在政府體制內,這兩個部分,也就是沒有更多分析、沒有問為什麼或者是諮詢有沒有往前推,有沒有怎麼樣的成果部分?
像FB的購物詐騙,大家想要問的並不是FB的購物詐騙,而是未來網路的購物詐騙有沒有一體性的處理?
講到這個,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剛剛有提到財政部公聽會嘗試使用,之前看到政府處理上遇到很多問題,比如抗議,現在不一定沒有抗議,現在公聽會有沒有具體的改善?
小問題詢問,部會當事人有可能因為權責的關係,沒有辦法回答核心的問題,別人在外界的質疑,可能是部長濫用權利來做指揮,導致有一些問題的政策,部會的PO有沒有辦法去說……也不能說我們的部長確實有這一些狀況,因此用很奇怪的方式來迴避這一個問題。
就你的觀察,有沒有看到這樣的狀況,或者是看到像這樣,也就是沒有處理到最核心大家關心的問題時,你會如何處理?
我本來想的是,像昨天的會議來說,昨天的會議有一個問題是性平教育,我們知道目前面臨許多反同團體的許多挑戰,我提問的原因是希望可以面對反同團體的挑戰,但有幾個人沒有想清楚或怎麼樣,所以回答我依法行政。
我希望他可以面對的問題,但他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一個問題是他要面對的,所以也只能透過一次次的會議讓他瞭解?
接下來g0v朋友比較在乎的問題,也就是有關於開放資料政策。大家都知道雖然之前臺灣的資料開放非常多,今天也有人說已經到3萬筆了,很多開放資料品質參差不齊,有人說說開放XML,然後是一個網頁下載。
像品質方面的改善,目前這一年來,有看到哪一些地方要推廣的?
可是這邊的資訊系統,大家想到的是政府網站,但事實上政府還有包含內部的系統。你的意思是內部系統未來也必須要做?
很多時候其實我們知道各部會的系統,常常是不一樣的廠商做的。同樣的資料,不同的欄位名稱不一樣,有沒有方式讓它統一?
按照採購法的進度,包含要求廠商一定時間輔導之後,要提供結構化資料、API,這一件事有沒有改變廠商跟公務員的認知?
其實政府的採購還有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採購是Waterfall,一開始在撰寫RfP的時候,不一定有資訊背景,或者是可能直接找廠商寫得並沒有非常好,開出來的要求就可以外掉了,但廠商做出來又是Waterfall,而廠商跟政府溝通的機會變少了,所以只能驗收下來,驗收失敗或者是做規模變更,總統也會因為壓力而不敢好好處理。
在這一方面,目前有一些改善嗎?包含Waterfall的案子導致產出的成果不符前過的預期,前期預期不乏分析而要求改善嗎?
也有做敏捷開發相應的發包案?
像政府網站HTTPS進去之後會出現錯誤,像這一些小問題,你這一年來有沒有做哪一些改善?
有什麼別的小改善嗎?
這一件事有慢慢內化到公務體系。我們慢慢往下一個方向走,「Join」平台沒有提到,「Join」剛剛提到非常多的案例,這一年來,「Join」平台有沒有什麼地方你覺得運作還不錯,有沒有什麼地方你覺得還需要改善的部分?
之後的回應也會加入嗎?
我們往社會企業的部分,我們看到唐鳳其他另外幾個議題,包含社會企業,要不要談談看現在認知中的社會企業是什麼及臺灣社會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及挑戰是什麼?
讓大家認知到這一個企業賣這個東西,如何可以保護到社會?
比如看道路邊推攤車的老太太,但是也知道背後有NGO在協助他們自力更生?
因此網站揭露這一些社企,避免公司只是打著社企的名號?
在青年事務方面,目前也是你主責的業務,目前青年事務業務辦理為何?
青年事務,有一個青年諮詢委員會,有沒有辦法讓青年諮詢委員的產生更有包容性、找更多,甚至也許那邊人本身就是反對政府特定程序,或者是本來對政府有特別強烈意見的人。
我的意思是,看到這邊,很多是公司,政府也許在執政容易接觸到的人群,有一些人不容易接觸到,也許是基層勞工或者是弱勢族群或者是上街頭的NGO。
接下來還有兩個滿大的業務,一個是「亞洲矽谷」,你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其實把這一個過程拉到非常前面,並不是政府有了政策找他們來討論背書,而是政策背書就是由他們的討論中慢慢形成的。
我有注意到「建請解除追蹤」的部分。
理解。
我想問一個比較有意思的問題,現在有很多職業十年前不存在,「亞洲・矽谷」這一個專案有沒有機會去處理到也許過了一、兩年冒出新行業、產業,有沒有辦法?
「DIGI⁺」跟「亞洲・矽谷」有什麼方向上的不一樣?大家一看會覺得是類似的東西。
你在「DIGI⁺」擔任的角色,是 副總召集人及數位國家分組的共同召集人 ,這裡面你扮演的角色大概是什麼?
剛剛也有提到數位國家分組,未來會成立諮詢小組來擴大參與,這個參與可以做到什麼地步?你們在這邊做的決議,所影響的層面會到哪一些?
會不會出現權力指揮上的混亂?會不會導致部會主管混亂?
收尾階段,想請你說說看,你到政委這一個位置這麼久,有沒有看到政府裡面有哪一些制度的缺點,可以改善也需要大家持續關心的?
有沒有PDIS內部管理,或者是另外一方面到公務機關對公務人員的管理,因為你自己在外商工作過的經驗,你自己怎麼看?
你剛剛提到slack,日本當初被美國用黑船打開,如果沒有被逼著,就不知道。其實文化快要到位,缺臨門一腳的時候,你還是會堅持不用權力下命令嗎?或者是你覺得用權力下命令會有什麼缺點?
假設今天有一個公部門,好比已經有一群朋友,大家都想要使用這一套,但老闆不知道那是什麼,但是他們希望你可以告訴他們老闆。
瞭解。這個是你在這邊做類似像滴水穿石?
最後的最後,我想要知道的是,其實你剛進入公部門的時候,你回答記者五問題的時候,你說要做持守的安那其、公僕的公僕,你在這一個職位做到什麼樣的改變?你接下來會改變你的方式或者是會持續做?
這個傳染的過程,也要你在的時間夠久,對吧?
像之前在不實訊息的部分,你可能認知的是第三方的訊息跟FB……
但更高層誤會,以為你要去建置這個第三方機制……
謝謝。
大家好,我是自由軟體工作者、公民記者雨蒼。
我先說明一下一開始提到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其實2003年臺灣才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原則進入我國的法律,其實是十五年前的事情,而沒有很久。
指一個人在上法院之前假定被無罪,除非被證實犯罪有罪,這個是很多國家都享有的確定,也是聯合國確認基本的保護人權,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罪,應當作出無罪判決,如果國家投入非常多力氣找檢察官來偵辦案件而不能確認,這個當事人有罪,就不能認為他有罪,以免當事人受到更多的傷害,像徐自強案,這個大家可以參考。
參考國外法理很好,我還是要提醒一下,這一些國家的公民跟臺灣的環境是否一致、媒體環境是否一致?不同會造成種種問題,臺灣要適用的話,可以考慮這一些要素,如果他們沒有做得很好,我們是否可以超越這一些國家?
其實法律有極限,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用法律解,如果要用法則,我就會想要瞭解,警察蒐證的重點是什麼?如何證明這一件事真的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無故散布,除了證詞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客觀證據是我們在辦案過程中需要蒐集的?當事人的意願又要如何證明?這個是更細緻下去,如果要立法的話,一定要好好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