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試,但不能一個案子投兩邊,整個會被勾稽,我們曾有勾稽過。
是進入到社企聚落的活動。
11月評選,一次是六個月,但可以renew,可以再申請延續。
目前是寫一次,第三期可能會碰到第三次,我們要再想一下。
規則上面沒有特別說,目前還沒有說。主要有兩棟是今年才開放。
目前應該可以到三、四十幾家,我們還有虛擬進駐等,還有co-working space,所以其實家數不只。
對,然後他可以來參加我們的活動,會定期收到我們的活動通知,可以跟我們互動。
因為育成中心本來就有實體進駐跟虛擬進駐,所以我們把這個精神放在社企聚落,本來就是要形成一個social network。
不行,那還算是政府的,財產權是中小企業處,所以只能辦活動、賣東西都不行。
他們來參加活動,有一些SCR的會議他可以過來。
我們的登錄每一家都有自律聯盟看過、溝通過,才瞭解看要不要登錄,我們進入到社企聚落,其實基本上是要登錄進來,像第一期剛剛開始推,還沒有登錄,所以會建議進來以後我們會輔導補登,我們希望建立這樣的制度。
當初為什麼會用登錄制?是因為我們沒有立法,然後我們看到自律聯盟是一個自律的組織(民間),且資訊透明,我們在政府介紹下接觸,讓他做到第一個把關,以避免名稱叫社會企業,但實質不是社會企業,或者名稱沒有叫社會企業而實質做社會企業,所以我們登錄每一家case都有實際看過、溝通過才登錄。
之前做社企登錄也開過好幾場共識會議,瞭解他們哪一些資訊願意揭露,哪一些是比較營業機密的,所以有「初階登錄」跟「進階登錄」。
目前中文。
現在目前的公益團體都是用中文。
其實我們去參加國際SEWF論壇都幫他們印英文的,都用英文介紹,部分社企他們自己也有網站,網站有中文跟英文。
只是推廣,我們會集結台灣比較好的社企。
自己的公司網站,有的有設英文網,有幾家有,要看公司到什麼樣的level。但是B Corp的話,因為是美國的,所以全部英文。
現在年輕的社企都願意去B Corp,因為B Corp的登錄費很低,用營業額某一個比例來做手續費,因此我們都鼓勵新創的公司,營收的百分比非常小,而且到一個ceiling的時候,公司規模再大,那個ceiling也不會再高。
B Corp本身是一個network,所以國際性比較有做公益性質的會自己串聯,B Corp是因為我們推社企以後,我們在討論要不要立法,我們發現那個研究以後,我們支持民間兩屆的B Corp活動,其實中小企業處都有支持他們經費費用,從本來三家,到現在有十五家。像大愛感恩本來是屬於社會企業性質了,像綠藤生機都是新創團隊,這一些人英文都很好,所以會看到這一些,大部分都是具有英文能力的才會上去。
以前兩個月開一次。
其實行動方案當初只有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福部有編計畫,像衛福部編的錢很少,就200萬做一些調查,勞動部可能經費多一些,經濟部也是爭取預算來做,所以規模不大。
我們實際在做的時候,教育部會把教育訓練納進去,所以越多的部會進來,包括我記得客委會、原民會,甚至連退輔會都在推。
106年以後大家怎麼推就不知道了,因為方案是105年的預算計畫都出來,因為現在不知道,而經濟部是有去申請預算跟follow,106年的部分有計畫推動,我相信勞動部應該也有。
對,我們已經當成是例行性工作。
就是這個問題,像社企月是勞動部辦的,我們在開會的時候發現這一件事,就變成共襄盛舉,今天剛好也聽到11月有一個社企月,我們剛好11月16日也有活動,像10月有一個叫「中小企業月」,以前也沒有這樣辦過,10月啟動「中小企業月」,也就是10月所有中小企業活動,包含大型活動(10月21日、22日)辦在華山。社會企業的大型活動在平台裡面會討論,像每季會不會有一個主軸性活動,大家共襄盛舉,包括青年創業專案、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都會討論這一個事。
因為院裡面沒有開會,所以520之後就停擺,今天應該算是第一次(笑),我們兩個單位第一次。
我們當初有分工,像國際平台就在勞動部,會繼續做,我們當初是四個裡面有分工。
可以這麼說。
但是在國際平台方面,我不知道這一次香港,上次米蘭組隊,那一次聲勢很大,韓國是第一次草創,我們匆促間找預算參隊,我們是非常接近的時間知道這一件事。到義大利米蘭時很有經驗,勞動部做了很好的規劃,那一次人很多,有八十幾個人去(包含政府、業界),香港這一次有政治因素部分,所以團可能少一點,我不知道,因為我們部裡面是一間去。
那也很多,只是有沒有像以前一樣官方?因為這一次比較敏感。
許委員上次有在立法院有開公聽會,開的是B Corp,B Corp某種程度跟社會企業是滿接近的,公司法有分四個小組,我是沒有參與,但是聽說有一個小組在談B Corp的立法。我覺得那個法立了就好了,因為「社會企業」四個字目前的爭議性滿大的,所以為什麼第一期我們會先行政、後立法,是因為爭議太大,沒有共識;至於B Corp美國已經執行,而且是有公部門的法案,或者私部門去參加B Corp的認證,因此是明確的作用法。
對,目前有關於公司型組織社企在未來公司法修法,社會型企業的人如果認為可以登錄成B Corp公司的話,那是ok的,所以我覺得長期觀察下來,並沒有社會企業立法的必要。
商業司應該已經進入條文階段了。
另外一個,公司法最基本的以盈利為目的,現在也在修改,這兩個一動,其實並沒有要立一個社會企業法。
不用。
方案是我們擬的,但是在擬的方案過程中是召開十次的產官學座談,這個方案看起來很common,但這是大家的共識。
聯繫平台一定要有,因為520以後這一個東西沒有再開,民間會覺得政府不重視社會企業,從事社會企業的這一些年輕人,即使年紀大一點的,他們的熱情非常感人,且故事也很好,聯合報定期都有報導這一件事。
我覺得聯繫平台會有一個作用,像11月就可以整合社會企業月,可能教育部也有很多,因為他們都是在推社會企業的獎,所以我覺得聯繫平台可以做政策支援的對接,我們可以讓這樣的活動在媒體曝光,讓民眾瞭解更深入;行政院總是要有一些東西讓民眾施政有感,因此政策資源對接及媒體的廣宣讓民眾瞭解政府還是很重視社會企業,這是最基本的。
但是,以前在開,我覺得是working level跟文件太冗長,每一次開完會大家都筋疲力盡,幾乎都開二至三小時,不管什麼工作都報告,我覺得這個是不必要的,所以要聚焦。
每一次開會是不是要聚焦一個議題主軸,然後針對那個議題重點式的,因為政委時間也不多,一到兩個小時趕快把它解決。
現在問政委是,需要第二階段方案或者是繼續?
對,我覺得先不要談第二個,因為要形成第二個方案報院又冗長,可是現階段我覺得先把聯繫平台的會議開第一次,然後第一次我們可能選定要討論的議題,我們可能先選11月社會企業月,剛好跟社會企業有相關的,大家把資料弄出來,我們那一次要如何進行。
我們過去都有窗口了。
院召開,經濟部是幕僚。
商業司這一次的分組會議沒有找中小企業處,連B Corp也沒有。
我參加許委員報告的時候,我知道很多老師參與,也許B Corp在下一次會議可瞭解一下,我們在推這個,但他們立的法我們不清楚。像11月的社會企業月如何啟動讓大家比較有感覺,我們會問一下幾個重要的部會,也就是11月想要討論什麼議題,而不是每一個部會都要報告,我們可以縮短時間,為討論議題聚焦。
我報告一下,我覺得這樣也許是一個方式,但是更具體的方式是過去社企聚落來參與的這一些人,我們應該有掌握到名單。
對我們來講很快,而且又很完整,我建議除了這個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