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在補助縣市要點的備註多一段文字,讓縣市聘用專任的專業人員,可以比照縣市學輔中心聘專業人員之待遇,每天可派較多個案,經費反而比較省,他們也比較願意留任,但當每小時服務費用調比較高,他們就不願意做專任,換做兼任較有利,縣市也同意比照輔諮中心輔導人員聘用標準,這是我們學務校安組那邊有訂定。
每個縣市不一樣,有的用行政院約僱標準,大學畢業可能就三萬多。
學生輔導法規定可聘專任,我們不要求縣市一定要比照辦理,而是「得」比照其給薪標準,因為這是縣市人事權責,現在補助規定沒有寫,他們的人事主計不會同意採用,如果在補助要點同意縣市可參照辦理,因這是中央政府補助經費,他們就不會管那麼多,反正我們就是按照特教學生人數補助,他們將來只有負擔配合款。
如果他們談到調高的話會牽動到專業人員
我們是覺得補助要點可以納入,因為縣市有提到這個意見,反正只是增加文字
不會,因為專任比兼任經費較省,每天八個小時可以服務多少學生,付的薪水划得來
科長會議我有承諾擺進去,沒人反對,屆時開會再看縣市有沒有反對。
這是他們專任人員到署開會提議的,科長會議也提案。
專任輔導人員的敘薪規定。
我們做一個比較表,包括服務、待遇整個做一個比較表。
這是最重要的。
應該要寫「部分縣市」。
服務標準都一樣,服務模式跟補助標準都一樣,所以沒差。
因為人數一樣算進去,就是國中小裡面整體作業。
他那個主要是輔導的吧?
普通學生,不用物理治療。
他沒有兼任。
巡迴輔導有針對特教老師,你說偏鄉那塊?
對。其實當時這工作就是應該由上面統籌。
因為最早部裡面在執行時,是把補助標準數據直接納在補助辦法,現在已修法,另訂一個補助要點
新的辦法有規範助理員按照重度特教人數計算,只有把要補助的計算依據明訂,但沒有計算數據,另外訂的補助要點才有補助數據。
重點是級距不合理,第二個是地方自籌款沒有編到位,造成縣市執行成效不同。
就是級距檢討,再來是將來補助款如何督導縣市落實執行。
上次在談他們有提到一個問題,有語言治療師不足,不是我們費用低,那塊在衛福部早期療癒推動委員會也有相關團體提出希望部裡面高教司可以在大學增開班級,這要他們要與大學端洽談申請開班,這是目前需求跟人才培育這一塊,供需不足的問題,不是經費少的問題。
找科長層級高一點。
可能需要,但除了提高每小時一百塊,離島地區如果從本島過去應該會補交通費。
要不要加花蓮?要找人比較不容易
新北跟台中有落差,新北這塊推的很積極,是他們希望調到1200,台中就是說你們要調高,多出來的經費要補助,他們比較保守。
彰化可以不用,新竹有尖石比較深山。
新竹拿掉好了。
現在是訪談跟與會人員,與會人員才是當天出席?
這還要找縣市討論,後面協作會議開完會馬上找縣市開會,包括剛才談到補助級距的調整,開完之後要找副署長再主持過一次,可能十一月。
協作會議的共識要簽到行政院同意才能調高。還要增加這個程序。
經過協作會議會比較容易通過這個意見?
主席、各位先進,有關這個議題,其實在全國特教科長會議的時候,也有在反映,因為高中的部分是我們在主管,很多大部分的是縣市在處理,我們要徵集縣市的意見,第一個先釐清一下,在學校相關專業人員服務跟長照的服務其實是不一樣的,在學校的現場裡面做的是間接服務,也就是幫忙客家老師評估身心障礙孩子到底需要做什麼樣的相關教學、策略及服務,然後其中老師諮詢,看老師有什麼需要,或者是在教學上面臨什麼問題來處理,所以在學校現場不做直接服務,而是做間接服務。
長照是入宅到家裡做個別的服務,所以服務的性質不太一樣,因為目前針對相關專業人員到學校服務,我們的補助要點規定,一天不能超過四小時,以一小時800元來講,四小時是3,200元,這一塊是有反映到這個時數可以再放寬一下,像放寬到不受四小時限制,如果一天六小時的話,一個區域裡面可以整天跑完,這樣子一天下來,如果以六小時來看,就有4,800元。
這一塊會找縣市政府來談,針對時數的部分也會調高,接著是鐘點費的部分,再看要不要調整,這個部分有入案,有跟縣市來作研議及處理,也希望能夠逐步處理,時數的部分先改善,讓他們覺得服務不夠,然後接著是鐘點費的部分,可以酌予調高一些,逐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