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委、羅署長,及線上所有的青年朋友大家好,我是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勞動部非常重視這個盛大的活動,除了指派我之外,很多部裡面的同仁都在線上,隨時注意在場朋友跟線上朋友提出來的意見。
從剛剛青年發展署的簡報看得出來,青年朋友對於勞動部的議題比較關切的是就業跟創業的部分,事實上在這一個部分,我們也結合了八個部會,總共有48項的計畫,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針對我們看到的、觀察到,青年在就業上跟創業的一些現象,我們提出一些對策,當然最主要是要聆聽各位的看法,我們希望可以藉著各項政策的推動,希望降低青年的失業率,讓青年在求職的過程中更順暢,有創業需求時也可以迅速找到資源,最後也敬祝所有的活動順利,希望諸位青年的朋友多多提出一些看法,謝謝。
謝謝回應的夥伴讓我有機會揀到麥克風。
這個是非常好的問題,我們在勞動部的全國技能競賽有分區賽,有全國賽,我們有亞洲區賽,還有國際技能競賽,大家都知道我們最近剛從俄羅斯比賽回來,我們更正是得到5金、5銀、5銅及23優勝,全世界的排行,本來是第4,上個禮拜我在都柏林開會,因為我是國際技能組織的副會長,做了一個小小修正,現在變成是全世界第三。
剛剛這位夥伴在關注的是,很多贊助商要參與的話,實際上勞動部有訂一個鼓勵個人或者是單位來贊助我們技能競賽的要點,怎麼樣的贊助方式?有分好幾種,一個是提供經費來協助選手的訓練,有可能是提供設備、有可能材料,另外一個是提供就業的機會,這個都是在要點當中有,我覺得勞動部這一方面應該要加強,怎麼樣讓各個很多事業單位願意贊助,我覺得這個很重要。
但是要報告的是,我們長遠的發展,除了培養優秀的選手在國際,不管是在國際或者是亞洲或者是優秀的表現,最主要的是要做到技能紮根,並不是幾十位優秀的選手,其實對臺灣是好,但是不會改變太多,最重要的是要有更多的青年朋友願意來學習技能,所以明年的全國賽,我們將首度移到南港展覽館,我們把全國賽擴大成恩臺灣技能週的重要活動,我們希望逐漸把技能發展的事情,能夠向下紮根推展,謝謝夥伴的提醒,我們會這一個部分的宣導,讓更多的廠商或者個人來贊助、協助我們的技能發展,謝謝。
院長、諸位長官、委員,大家午安,我想非常感謝黃委員提到關於國技技能競賽選手擔任職訓師的部分。
跟院長報告,昨天、今天及明天這三天是全國技能賽在台中,我們也希望院長、各位長官有機會來看。
國際技能競賽的國手,其實過去三屆,國際技能競賽是每兩年舉辦一次,過去三屆裡面,我們有兩屆得到全世界第三名,一屆是第五名,我們在全世界的表現是非常亮眼的。
我們的國手實際上在技術上,於全世界比下來是非常優秀的,我們也希望能夠有機會讓這些優秀國手納入職業訓練的體系,能夠協助更多的年輕人培養好的技能。
誠如黃委員所提到的,他們在進入職訓師體系甄選方面,跟教育部一樣,基本上是沒有什麼阻礙,重點是在於聘任現在的聘任職訓師,我們基本上是不足的,而且幾乎沒有空間。全國聘任的職訓師,我們編制的員額是一百二十五人,但我們真正的預算員額只有八十六個,所以其實還有空間。我想這也是部裡面基本的想法,也想跟院長、諸位委員來報告。
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從小學到大學畢業,這其實是很重要的一個階段。但我們也瞭解現在社會變遷,在早期三、四十年前的大學畢業,或許政府不太擔心他們,他們發展大概沒有問題。但現在大學畢業以後到退休之前,隨著國際與社會產業上的變化來講,要多次接受這個職業訓練,才有辦法讓他在職涯中能夠很完整遂行其職涯發展目的。
因此我們如果就整體來講,我曾經做過粗略地估算,每一個學生,不管是小學生、大學生,政府花在配置上的資源,基本上每一年將近花了50萬,但相對的,我們以勞動部、經濟部的所有部會加起來配置在1,000萬在勞工身上的訓練費用,大概只有1,000元,也就是說,資源的配置是值得被重視的,如何讓青年學子離開學校以後,能夠持續接受訓練。
因此就黃委員提出的建議來講,我們認為有兩個具體的請求與建議,像剛剛黃委員所提到的,我們可以適度把聘任職訓師的員額,編制的員額有一百二十五個,但是我們預算的員額才八十六個,這中間還有很大四十人的gap再作調整。
第二,我們還有制度是聘任跟聘用,我們把所有的聘任及聘用以45%的比例限制住,我們認為要鼓勵更多、優秀的國手能夠進入職訓師的體系,也可以把比例適度調整,看能不能從45%調到70%或者是75%,這是針對剛剛黃委員提案當中的一點建議。
在整個職業訓練的部分,剛剛有報告過,就資源的配置上來講,過去因為政策的改變,所以讓職訓師實際上是處於縮減的狀況。
我剛剛也稍微提一下,時代上的改變,離開學校以後到退休之前,這麼一長串的工作職涯部分,必須要持續提供相關的訓練,讓他們能夠繼續精進或是轉移不同的產業,因此這部分我們會按照剛剛院長指示提出一個評估出來,我們再跟人事總處來談。
第一階段至少從預算員額跟編制員額,中間還有一個差距在,如果可以,我們先從那邊下手,然後再來是有關於比例的部分。
像聘用的部分,聘任人數是維持45%,因為聘任是只有45%,所以比較難吸引人家願意進入這個體系來,因為我們所有的公立高工、高職的老師,實際上性質是一樣的,但如果以全國的人數來看,我們全國的職訓師,剛剛提到聘任的還不到一百個,要負擔面對的勞動力是這麼龐大,所以我剛剛簡單想說的是,臺灣人力資源、勞動力發展的資源配置上,除了傳統很注重教育的這塊之外,離開校園以後到他退休之前這麼長的時間,其實在資源上、配置上應該……
45%。
對。
我們希望提高聘任的比例,但是剛剛人事總處提的……
聘任。因為聘用基本上是適用勞基法、一般勞工,聘任當然就是跟公立學校的老師一樣。
剛剛委員有提到幾個部分,第一個是有關於承攬的部分,我們知道承攬在民法的概念是以完成一定作為為給付,承攬不受勞基法的部分,勞基法是以僱用,今天任何一個單位去承攬政府的業務也好,也還是要僱用人,那個雇主本身還是要僱用人,僱用的情況之下,當然還是受到勞基法所受僱的員工,又或者是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因此並不是承攬就沒有。
承攬人自己是唯一的要自己去承攬,那當然是另外,所僱用的人還是會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至於勞動派遣專法的部分,對於非典型勞動的保障,意思是院裡面跟勞動部一定的立場,因此這部分一直在研議之中,當然研議的過程中有幾個部分還是在凝聚大家的共識之中,基本上草案的內容,幾個關鍵性的議題還沒有獲得一定的共識,我想這一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在這一個方面處理。
剛剛提到的,不同的年齡需求不一樣,我們實際上是一對一的,也就是每一位經過程序進來方案的青年,我們事實上都提供一對一的專人服務,每個人就是要做適性的輔導,每個人想要從事的工作,以及過去的背景是不一樣,因此委員剛剛提到一對一的就業輔導,我們會再提供。
謝謝許委員。我簡單說明一下,剛剛反映的這一個部分是有關於身權法第38條的定額進用目的,臺灣在推動定額進用的辦理績效,依照規定大概要提到6萬人,現在超額到8萬人左右,所以是有績效。
其實在104年、105年,現在陸續還做很多討論,身權法第38條很單純就是規範,每一個月的1月1日,那個月你的單位、勞保、公保、投保人是多少乘上這個比例,就是要僱用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如果沒有達到的話,就像剛剛所提到要繳一定的費用,然後讓勞動主管機關來推薦有關身心障礙就業的促進。
這個案子過去一直在討論,因為也考慮到這樣的特殊狀況,勞動部一度解釋如果進用這些助理的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2的話,就不要計入母數,但這個問題一到了立法院、監察院的各個民間團體都充分反應,認為勞動部的這個解釋已經逾越了身權法第38條,因為身權法沒有說薪資不到一個部分就不列入,身權法上面是規定1月1日加保中就要計入那個母數,因此母數乘上那個比例就會影響母數。
但這個問題一直討論到現在為止,我們知道還有部分的學校有,但是95%上的學校,基本上都符合這個規範。而最後一次的討論,實際上甚至到今年2月2日,因為身權法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衛福部到今年2月2日還特別召集各部會、相關學校身心障礙團體,最後做的結論還是認為我們在行政解釋還是不能逾越母法,要用行政解釋的方式來談,實際上如果修改法律,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還是會有影響,我們還是會持續協助各個還不到5%、還沒有辦法符合身權法規定的這些學校與教育部一起合作,大家儘量再來考慮。
剛剛許委員可能有一點小誤會,比例出來了以後,沒有規定是什麼樣的,你是行政人員、老師,工友或助理,這個都沒有關係,你只要僱用身心障礙者,只要做任何他可以做的工作,沒有說教師一定要符合1%的比例或是助理一定要僱用1%的身心障礙者,沒有,其實是用全部的母數來算,所以人員的配置是很有彈性,只要有適當的職缺,身心障礙者都願意從事,我們應該鼓勵,我想這是整個討論的過程。
現在目前教育部大概是有兩種,一種是勞務型的、一種是教學的。但目前他們一旦受學校進用的話,依規定都要加入勞工保險。
我們在教育部有設定,教育部找大家討論以後做這樣的設定。
我從這個問題來看,剛剛許委員有提到的是從研究助理的角度來看,不過身權法畢竟就像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身權法的目的就是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是其中的一環,因此回到母法本身來講,因為我們畢竟是執行單位,立法的意旨實際上在立法院也有做過很充分地討論,大家認為這個法上並沒有讓行政部門有這樣的擴張權利去排除一部分的人不納入人數統計,我想這個幾年過來,行政部門也是相當重視,因此還是持續在談。
我剛剛報告過了,最近一次是2月2日,其實才沒有多久以前,而且是由衛福部來召集各單位,包含教育部、勞動部在內,因此最後的決議還是認為不宜在三十八條的部分來做任何的修正。
勞動部簡單補充一下,基本的原則是,如果被受僱從事工作,當然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身分,但是在這個關係上,你確定是受僱、提供勞務或者是工資,都有勞動法律上的適用。
院長、各位長官、委員大家午安,林委員所提的案子,勞動部非常重視,也與林委員交換過意見。
技能檢定有很多項目,其中68項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需取得技術士證照,才能執行的業務,因此對於這類證照涉及公共安全等,應該有回訓制度。目前有近七、八成的部會答覆有回訓制度。
其他如林委員所提到部分,我們會再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看他們認為有沒有回訓的必要。目前近八成都有回訓制度,林委員的提案非常好,對於涉及公共安全,如果少數還沒有回訓制度的話,我們會持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聯繫。
有關於勞動權益的部分,上次委員也提過,我們也舉辦過好幾次的會議,要求各單位一起會商。
現在的初步建議是,對於設立專法可能大家還沒有一定的共識,但我們可能可以先從在各學校裡面推動有關勞權的做法,這大概是初步先預定的一些做法,這部分也獲得比較多的共識。
剛剛委員關心的是,由政府來補助一些勞教的部分。剛剛潘部長也提過針對學校進行的部分,因為其他對於一般勞工,我們當然有勞工辦法,但對於學校的部分,我們沒有什麼其他可以補助,我們現在的想法是,我們是不是運用一些在學校裡面扮演一些各項的研習活動,甚至戲劇等等的方式,讓孩子們對於勞動權益能夠多所瞭解,因為主要是對象的差異。
學校畢竟跟勞動領域的場域是不一樣的,剛剛院長提示的技術上,像教材跟師資等等,這個技術上的問題我們都可以協助,但是在校園裡面,有些部分跟職場領域有些不一樣。
依照指示。
目前潛水人員證照的回訓制度還在洽談,因為涉及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跟院長報告,這個跟雙軌計畫是不一樣的。雙軌計畫是一段時間在學校、一段時間在事業單位,通常是是三天、兩天,所以就業跟升學的計畫是併重的,而這個計畫是先就業再升學,所以兩個計畫是不一樣的。
剛剛委員的垂詢很關切輔導的部分,那時依照行政院的指示,請各部會提供職缺之後,我們的媒合率大概是95%,也就是95%都媒合成功,到目前為止在這一個計畫裡面大概是744人。
我們再舉幾個主要的機制,也就是安排青年職棒的導師,也就是事業單位,除了讓這一些學生進入職場之後,要請職場的人安排青年職場的導師,這樣對他們本身的技能及安定性比較高。
第二,勞動部會做定期的訪視,目前在8月上工以後到10月,全部上工的所有青年全部訪視過,我們會按季訪視,接下來會與教育部合作一起成立輔導團。目前是用這三個機制讓已經上工的青年可以穩定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