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會去算事故發生以後 30 日內還有一些死亡的統計數量,其實內政部警政署已經有在開放資料平臺供應了,只是他們很像有一些業務上的調整,所以後續會由交通部的道安會提供,目前還在做一些行政的協調。
不是,開放資料平臺還是有資料在上面。
我們後來有進一步瞭解,因為電信信令的主管機關,當初是 NCC,NCC 那時是有講說如果有這樣資料的需求,會請各部會依據他們自己的商業方式自行去辦理,內政部則是為了做一些內政部的政策、推動的應用,所以他們有跟電信業者購買信令的資料,並且進行去識別化以後再作提供,因為他們只有買一段時間。
好像沒有。
其實跟剛剛部長所提的概念是一樣的,他們也有 A1、A2 到 A10 的分類,我們部內會評估 A10 因為顆粒度比較大,所以提供的可行性比較高,A1、A2 更前面那些比較細的顆粒度還要再跟警政署協調,我們跟他們討論後續有一些可以作為供應的可行性。
之前跟經濟部處理這一筆同仁協調時,他們有提到這是配合的計畫,後面沒有延續性的計畫,所以他們目前可能更新有一些困難。
已經終止了。
跟主席、各個單位報告,交通部其實前面也有提到,這個過程中其實也有跟經濟部持續作一些討論,今天上午也辦了一場充電裝的需求說明會,如果有需求的話,也是跟經濟部持續協調,持續做一些資料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