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希望往這個方向走,我們希望再保持……因為這個部分不但要把法務部警政署的部分要拉進來。
因為維志是有幫我們研究英國方面的做法,這個部分我們看保持一個管道,然後之後有一個討論的空間。
那自然人憑證?
當然除了這一個個案的回答之外,司法院本身是有另外一個功能,也就是司法院有訴訟輔導,還有協助民眾法院程序的部分,這個部分應該是有辦法……
對,司法行政部門可以。
像行政院這邊本身例如各部會在做社群網站經營當中,本身有一個評估的機制?
行政院應該會管理各部會本身在使用這方面的預算?
等於他們自己看他們想要花多少錢,投注在社群網站的經營上?
好,那另外上次在黑客松也有跟Peggy聊到。Peggy應該是弄衛福部這邊的吧?
另外,可能跟疾管局的經營不太一樣,因為這個涉及業務單位的整合,可能幕僚單位跟業務單位接洽,因為實際回應還是需要業務單位來協助。
這個部分要如何採用業務單位跟幕僚單位的合作模式,不知道政委這邊有沒有什麼建議?因為法院實際上個案還是在各法院,比如像訴訟輔導有一個全國性通用格式。
像本身法院的組織,與不同的部會不太一樣。
我們在做這樣跟地方政府的聯繫,或者是跟司法院裡面民事廳、刑事廳各單位的聯繫上,這邊應該是要司法院成立一個幕僚小組,想辦法跟他們有接洽,並且跟他們建立管道做這樣的工作嗎?
你們各部會三十二個人是有一個什麼樣的機制?
我們之前都有拜讀過這一些會議紀錄,也想說可以向政委請教。